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