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58.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