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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奔朗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5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8,44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521,5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

=

/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19,924.16 2,922.26 14.67%

2024年12

月31日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8,328.00 937.82 11.26%

2024年12月31日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合计

28,252.16 3,860.09 13.66%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1 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2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

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公司“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为匹配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慎控制“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投资进度,使得“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

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较前期勘测的复杂程度提高,项目与周边现有建筑物距离较近,使得项目工程建设复杂程度有所增加,同时受到2024年二季度广东地区持续降雨天气的影响,对建设进度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为匹配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慎控制“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投资进度。截至目前,公司“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土建工程尚在推进中,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上所述,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后,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促进项目高质量、顺利的实施,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性能金刚石工具智能制造新建项目”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王 谭

刘 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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