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的公告
特别说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21,45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
7.79%。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21,450,87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79%。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4,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0.98%,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联大成函告,获悉国联大成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国联大成 | 否 | 21,450,873 | 100% | 7.79% | 否 | 2024-9-11 | 2027-9-10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 | 债务纠纷 |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国联大成 | 否 | 4,500,000 | 20.98% | 1.63% | 否 | 2024-9-12 | 36个月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 | 债务纠纷 |
3、上述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0-007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临-2020-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0-144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临-2020-15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1-0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2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2-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2-04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国联大成 | 21,450,873 | 7.79% | 21,450,873 | 21,450,873 | 100% | 7.79% |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国联大成 | 21,450,873 | 7.79% | 4,500,000 | 4,500,000 | 20.98% | 1.63% |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国联大成提供的告知函:
国联大成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989号),司法再冻结国联大成共计21,450,873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抚州森晖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森晖)债务纠纷,抚州森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8000万元相应价值财产。国联大成于2024年9月29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1007号),轮候冻结国联大成共计4,500,000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江西森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森科)债务纠纷,江西森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23,214,826.4元相应价值财产。
2、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大成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
3、《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989号);
4、《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1007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