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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的公告

特别说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21,45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

7.79%。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21,450,87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79%。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4,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20.98%,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联大成函告,获悉国联大成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国联大成21,450,873100%7.79%2024-9-112027-9-10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债务纠纷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轮候期限轮候机关原因
国联大成4,500,00020.98%1.63%2024-9-1236个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债务纠纷

3、上述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0-007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临-2020-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0-144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临-2020-15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1-0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1-12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临-2022-0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22-04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联大成21,450,8737.79%21,450,87321,450,873100%7.79%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被轮候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联大成21,450,8737.79%4,500,0004,500,00020.98%1.63%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国联大成提供的告知函:

国联大成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989号),司法再冻结国联大成共计21,450,873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抚州森晖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森晖)债务纠纷,抚州森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8000万元相应价值财产。国联大成于2024年9月29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1007号),轮候冻结国联大成共计4,500,000股新元科技股票。因与江西森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森科)债务纠纷,江西森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国联大成23,214,826.4元相应价值财产。

2、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大成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

3、《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989号);

4、《证劵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案号:(2024)赣1002执保1007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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