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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3人,代表股份36,308,1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5,93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77%。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辉先生、曲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选独立董事后,由刘辉先生接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曲新女士接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刘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2%。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刘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曲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5,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7,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曲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詹越、薄思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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