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近期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各项税费1,547.23万元,需缴纳滞纳金260.21万元,合计需缴纳1,807.44万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费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费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57.23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税务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