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派克新材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确认的关联方
本次确认的关联方为无锡奕点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点科技”)。
奕点科技于2024年5月8日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之女是金奕为其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100%。
(二)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说明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到期利率为2.35%。
鉴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加之募投项目后续有对外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现金流规划,因此公司筹划将部分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对外转让。
2024年8月28日,公司向奕点科技卖出5,000万元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355,763.90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无锡奕点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4-05-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DK4AY12M |
法定代表人 | 是金奕(注)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 | 是金奕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是金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夫妇的女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通过双方协商,按平价
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让机制的理解有误,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奕点科技转让大额存单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人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涛艾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