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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先生持有公司895,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吴能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2%,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吴能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95,4170.13%IPO前取得:508,363股 其他方式取得:387,054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吴能云不超过:223,800股不超过:0.033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3,800股2024/10/30~2025/1/29按市场价格IPO 前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吴能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吴能云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吴能云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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