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2,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9%;董事兼总经理胡俊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3%;常务副总经理何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7%;副总经理彭昌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4,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2%;财务总监肖学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3,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9%;董事会秘书黄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7,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9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遵守窗口期不得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21,6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83%,且分别不超过个人各自持股总数的25%。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张景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422,235 | 0.3249% | IPO前取得:1,302,978股 其他方式取得:1,119,257股 |
胡俊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851,305 | 0.2483% | IPO前取得:995,861股 其他方式取得:855,444股 |
何毅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47,791 | 0.1137% | IPO前取得:456,047股 其他方式取得:391,744股 |
彭昌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74,473 | 0.2112% | IPO前取得:846,946股 其他方式取得:727,527股 |
肖学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453,343 | 0.1949% | IPO前取得:781,788股 其他方式取得:671,555股 |
黄卫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937,789 | 0.2599% | IPO前取得:1,042,382股 其他方式取得:895,407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张景忠 | 不超过:605,550股 | 不超过:0.08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5,55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胡俊强 | 不超过:462,820股 | 不超过:0.062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62,82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何毅 | 不超过:211,940股 | 不超过:0.028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1,94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彭昌华 | 不超过:393,610股 | 不超过:0.052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3,61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肖学东 | 不超过:363,330股 | 不超过:0.048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63,33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黄卫 | 不超过:484,440股 | 不超过:0.065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84,440股 | 2024/10/29~2025/1/2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25%。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志盈投资/和盈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因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解散而需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的,本人确认仍将按上述承诺确定的原则遵守并执行锁定承诺及减持安排。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