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
(1)已还款情况
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
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积极筹措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偿还1,000.00万元,目前尚有14,918.52万元未归还。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归还时间 | 金额(万元) | 归还方式 |
2024年7月10日 | 896.97 | 分红归还 |
2024年7月26日 | 103.03 | 现金归还 |
合计金额 | 1,000.00 | - |
(2)资产抵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及其近亲属已于2024年8月将其名下的房产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实控人高明先生对应偿还的占用资金款项的担保物,市场价值预估人民币5,500万元。上述资产价值参照同类资产公开的市场价格测算得出。
该行为不属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行为,是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出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而做出的安排,同时也回应社会各界和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
2.实际控制人债务偿还承诺
针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清偿占用的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承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新《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根据规则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对照上述条款,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34、2024-038)。
三、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若公司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