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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合伙创业理念,实现重要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制定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李红京先生、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李红京先生、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李红京先生、邓仁祥先生、农颖斌女士、银辉先生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制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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