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 梁 赵祯琳 胡源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