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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3 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之“3.3.1.3 其他高性能树脂制造”。标的公司所处产业分类为战略新兴产业,符合创业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同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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