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和审阅机构;
4、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资产减值的评估机构。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境外企业,上市公司还直接聘请了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