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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吴志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婷婷女士、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55,814,60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

本次发行前,吴志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8.22%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吴志泽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吴志泽先生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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