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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6:30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议案。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监事杨辉先生、徐小兰女士、唐正蓉女士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以7.0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674.12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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