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叶海强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23人,代表股份62,17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5,728,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63%。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21人,代表股份6,4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683%。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1人,代表股份6,4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3%。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1,798,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5%;反对280,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43%;反对280,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0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