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淑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5.10元/股的价格向37名
激励对象授予33.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