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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对好上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归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七)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

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并严格履行公司相应的审批流程。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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