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拟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0月15日14点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