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及格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本次可归属的3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791,2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