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