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10点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