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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1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孙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供销”)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6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82,6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92,600万元。

2、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电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73,5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79,560万元。

3、根据全资孙公司楚江电材供销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4、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33,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38,500万元。

5、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丹阳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镇江支行”)分别申请5,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1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3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1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精铜带100%50.01%100,00082,60010,00092,60014.41%7,400
有限公司
2楚江新材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100%66.60%86,00074,40074,40011.58%11,600
3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100%78.51%180,000173,5606,000179,56027.94%440
4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100%92.99%5,0003,0001,0004,0000.62%1,000
5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100%73.26%24,00014,00014,0002.18%10,000
6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100%61.31%2,0002,0002,0000.31%0
7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100%57.20%65,00033,5005,00038,5005.99%26,500
8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供销有限公司100%78.78%4,0002,0002,0000.31%2,000
9楚江新材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72%32.43%12,0005,5005,5000.86%6,500
10楚江新材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89.97%64.53%138,000110,00023,000133,00020.69%5,000
11楚江新材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89.97%65.56%55,00016,00016,0002.49%39,000
12楚江新材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0%32.55%10,0006,0006,0000.93%4,000
13楚江新材安徽楚盛循环金属再利用有100%93.90%1,0001,0001,0000.16%0
限公司
14楚江新材安徽楚江森海铜业有限公司100%92.27%5,0003,0003,0000.47%2,000
15楚江新材芜湖天鸟高新技术有限公司90%59.18%33,00020,00020,0003.11%13,000
合 计720,000546,56045,000591,56092.05%128,4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C1GW4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8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9,265.78381,386.59
负债总额108,967.12190,729.07
净资产190,298.66190,657.5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80,677.63304,420.52
利润总额7,408.1015.28
净利润6,933.90358.87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高精铜带100%股权,楚江高精铜带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0.0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77560931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6,777.358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9、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8,032.82279,577.70
负债总额148,226.74219,503.04
净资产59,806.0860,074.65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12,687.35375,860.82
利润总额4,799.51153.00
净利润6,301.87226.98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电材100%股权,楚江电材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8.5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电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8NBNFJ6M

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路荣贵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784.5723,696.17
负债总额9,729.4322,034.18
净资产3,055.141,662.00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5,800.06106,546.14
利润总额560.39-1,857.53
净利润420.28-1,393.15

11、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楚江电材供销100%股权,楚江电材供销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92.99%(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电材供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8,803.7089,333.87
负债总额42,626.4451,095.16
净资产36,177.2638,238.7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7,187.5190,760.22
利润总额3,682.992,315.67
净利润3,330.242,061.46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权,楚江合金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7.20%(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五)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4,864.41281,904.72
负债总额115,944.27181,901.50
净资产48,920.15100,003.2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59,235.15603,040.54
利润总额5,119.372,534.94
净利润4,657.342,255.01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89.97%的股份,鑫海高导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4.53%(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年芜中银保字083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

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UH07(高保)20240014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5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6,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2)“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

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楚江电材供销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年芜普惠高保字196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68538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3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07200BY24001307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1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150186749E24090902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69670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9月26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3,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注:2024年9月27日收到上述七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楚江电材、楚江合金,全资孙公司楚江电材供销以及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591,560万元(其中:为楚江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600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560万元、为楚江电材供销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5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3,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2.05%。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民生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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