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近日与中国药科大学签署了《共建“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金城医药先进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和女性健康产品品牌优势以及中国药科大学的人才优势与产品开发研究技术基础,整合校企优势资源,聚焦女性健康,进行药物研发与创新。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药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海平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4号
简介:中国药科大学始建于1936年,学校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素有“中国生物医药人才摇篮”的美誉。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稳居全国高校之首。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创新平台,为各类新药的研发提供全方位服务,药物制剂及辅料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
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药科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药科大学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药科大学
(一)合作目标
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新质生产力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双方以辅助生殖、妇女疾病、儿童健康、避孕等药物的长效制剂等改良型新药开发为主要目标,在人才培养、药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助力合作项目的产业转化,共建国家倡导的以企业为主体开放共享研发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女性健康药物研发转化示范基地。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方向
以建设“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为目标,定位女性健康药物的长效制剂、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结合甲方制剂产业化能力和乙方综合创新优势,共同建设成为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女性健康药物开发技术平台。
2、平台建设和项目合作
本着双方“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管、创新突破”的原则,以项目合作为载体进行平台建设。经双方共同讨论,结合项目的成熟度,初步筛选了首批拟合作项目,包括黄体酮长效注射剂、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等项目。每个合作项目需分别单独签署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以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3、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拟合作项目筛选和立项;
(2)履行委托乙方所开发的药品持有人职责,负责项目的产业化落地、注册申报工作;
(3)结合项目研究进展,与乙方共同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
(4)提供合作研发项目经费支持。
乙方职责:
(1)定期向甲方推荐拟立项项目,以及立项所需的资料;
(2)利用人才资源优势,负责受托项目及科研工作实施;
(3)根据具体项目合同,完成符合国家(NMPA)注册要求的药学研究开发工作;
(4)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生培养基地,本科生实践基地等建立,加强学术交流及人才互动。
(三)管理运行
1、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就平台管理成立专业的管理小组,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
2、经费支持:甲乙双方平均每年合作项目总合同经费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费用来源:(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辅助生殖、妇女疾病、避孕等药物的研发费用;(2)共同申请科技项目、国家和地方成果奖励的经费支持等。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的战略协议,本项目到账经费用于后期甲方指定的项目开发,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将由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如果本协议内容与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协议不一致,以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以建设“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为目标,定位女性健康药物的长效制剂、改良型新药和创新药的研发,符合公司“女性健康科技”的发展战略。本次双方以项目研发为载体,利用双方在生产、研发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双方将根据后续合作项目情况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以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协议合作内容涉及药品研发及产业化,相关开发能否取得成功并顺利实现产业化应用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 日期 | 公告名称 | 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 执行情况 |
2023年4月14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金城生物与百开盛拟进一步加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技术合作,特别是合成生物学在食品领域、生物医药以及医药中间体合成方面的研发和应用。 | 正常推进 |
2024年8月26日 |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金城医药与荷兰Giskit 公司就ExEm? Foam在中国境内独家排他的商业化权益进行谈判并达成初步意见。 | 正常推进 |
2024年9月24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金城生物与博润科技拟在新型肥料增效剂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发挥金城生物的合成生物学技术优势,开发、销售农肥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 正常推进 |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签署的《共建“女性健康药物创新中心”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