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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一致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600.00万股调整为599.8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0.00万股调整为479.8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77人调整为673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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