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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交所创业板监管函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称

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A公司、B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订单累计金额分别为49,448.61万元、45,622.11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87%、172%。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2月2日才予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管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通报和传达了本次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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