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声明 ...................................................................................................................................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 5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5 -
二、评估目的 .......................................................................................................... - 11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1 -
四、价值类型 .......................................................................................................... - 25 -
五、评估基准日 ...................................................................................................... - 25 -
六、评估依据 .......................................................................................................... - 25 -
七、评估方法 .......................................................................................................... - 28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39 -
九、评估假设 .......................................................................................................... - 41 -
十、评估结论 .......................................................................................................... - 42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 45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47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47 -附件 ................................................................................................................................. - 49 -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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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按委托人指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评估,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敬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意交易对象、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的一致性。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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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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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信资评报字(2023)第A10307号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而涉及的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玛尔特”)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0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7号法定代表人:王跃轩注册资本:人民币45,687.0256万元(小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80020A营业期限:2001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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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器、电机、光电子产品、线缆组装件、电子控制组件、遥测遥控设备、伺服控制系统、电源、仪器仪表等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特种分离机构、惯性/敏感元件、抗辐照器件、专用密封件、网络变压器/滤波器、传感器、自动化设备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方案设计及实施、软件开发及实施服务。)
(二)被评估单位
1.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汇龙达工业园D栋7楼/8楼法定代表人:沈雁宾注册资本:210万美元(小写)实收资本:21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362651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8日营业期限:1998年09月28日至2024年09月28日经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同步电机、步进电机、电动执行器和驱动控制器及其他电机;生产经营农业机械产品及零配件;机电产品及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2. 企业性质及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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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外经贸粤深合资证书[1998]3077号文批准,于1998年9月28日由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和瑞士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AIA-BurgessElectronicsHoldingAG)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501122116。斯玛尔特初始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其中: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出资107.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瑞士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斯玛尔特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 | 107.10 | 51.00% | 107.10 | 51.00% |
SAIA-BurgessElectronicsHoldingAG | 102.90 | 49.00% | 102.90 | 49.00% |
合计 | 210.00 | 100.00% | 210.00 | 100.00% |
2003年5月8日,外方投资人瑞士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AIA-BurgessElectronicsHoldingAG),瑞士联邦编号:CH-224-0530705-7将公司名称变更为(Saia-BurgessElectronicsHoldingAG),2009年3月31日再次变更为JohnsonElectricInternationalAG(简称“德昌电机”)公司注册地址:瑞士Murten班霍夫大街18号。
名称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 | 107.10 | 51.00% | 107.10 | 51.00% |
JohnsonElectricInternationalAG | 102.90 | 49.00% | 102.90 | 49.00% |
合计 | 210.00 | 100.00% | 210.00 | 100.00% |
2011年2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天工资[2010]1008)号文批准,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将其所持51%股权转让给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2012年3月22日,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更名为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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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 | 107.10 | 51.00% | 107.10 | 51.00% |
JohnsonElectricInternationalAG | 102.90 | 49.00% | 102.90 | 49.00% |
合计 | 210.00 | 100.00% | 210.00 | 100.00% |
2022年6月2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将其所持51%股权转让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斯玛尔特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07.10 | 51.00% | 107.10 | 51.00% |
JOHNSONELECTRICINTERNATIONALAG | 102.90 | 49.00% | 102.90 | 49.00% |
合计 | 210.00 | 100.00% | 210.00 | 100.00% |
3. 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斯玛尔特近三年和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净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09月30日 |
总资产 | 4,344.98 | 4,693.95 | 4,703.53 | 5,693.16 |
负债 | 1,005.50 | 1,327.69 | 987.95 | 1,667.73 |
净资产 | 3,339.48 | 3,366.26 | 3,715.58 | 4,025.43 |
斯玛尔特近三年和评估基准日的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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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1-9月 |
一、营业收入 | 4,690.27 | 5,024.86 | 4,369.38 | 3,553.02 |
减:营业成本 | 3,879.40 | 3,967.27 | 3,519.94 | 2,855.56 |
税金及附加 | 24.86 | 39.33 | 30.38 | 18.89 |
销售费用 | 47.68 | 57.82 | 50.43 | 58.40 |
管理费用 | 135.40 | 206.20 | 221.63 | 176.86 |
研发费用 | 510.04 | 580.36 | 435.15 | 188.18 |
财务费用 | 4.83 | 50.65 | -32.56 | -18.98 |
加:其他收益 | - | 34.46 | 16.24 | 16.32 |
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资产处置收益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为“-”)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为“-”) | - | 111.11 | -57.04 | 34.24 |
二、营业利润 | 88.05 | 46.59 | 217.67 | 256.20 |
加:营业外收入 | 57.75 | - | 53.25 | 5.35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20 | - | 0.66 |
三、利润总额 | 145.80 | 45.39 | 270.93 | 260.88 |
减:所得税费 | -26.09 | 18.62 | -18.62 | - |
四、净利润 | 171.89 | 26.77 | 289.55 | 260.88 |
注: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天职业字[2021]25624号)审计报告;2021-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
XYZH/2023XAAA3B0050);2023年0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XYZH/2024BJAA4B0166)。
4. 企业经营场所情况介绍
企业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汇龙达工业园D栋7楼/8楼,系租赁所得。出租方深圳市百财智谷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租赁面积4,26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2023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23日,租期内,前2年租金金额为183,914.19元/月,第三年递增10%。
5. 企业业务概况
股东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和瑞士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AIA-BurgessElectronicsHoldingAG)于1998年09月28日投资210万美元成立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汇龙达工业园D栋7楼/8楼,法定代表人为沈雁宾;营业期限 1998-09-28至2024-09-28。
公司主营业务为同步、步进微特电机类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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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并提供“电机+齿轮传动机构+驱动控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微特电机产品覆盖通信(基站电调天线、微波传输滤波器)、汽车、水阀、工业控制、楼宇自控、智能家居、节能环保、医疗器械领域。主要生产过程:定子绕制及装配、转子组合及装配、PCB板焊接及装配、齿轮箱装配、整机装配、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检测、包装运输出厂等环节。
6. 企业产能概况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汇龙达工业园D栋7楼/8楼,系租赁取得;目前公司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定子绕制及装配、转子组合及装配、PCB板焊接及装配、齿轮箱装配、整机装配、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检测、包装运输出厂等环节;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员工109人,设计最大产能为400万台/年,生产8个系列产品。
7. 会计政策和主要税率
斯玛尔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主要税项及税率见下表列示:
税种 | 税率(%) | 计税基础 | 备注 |
企业所得税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
增值税 | 13 | 应纳税增值额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应纳流转税额 | |
教育费附加 | 3 | 应纳流转税额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应纳流转税额 |
该公司税务机关隶属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评估项目的被评估单位斯玛尔特是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委托人拥有其51%股权,另49%股权由JohnsonElectric International AG拥有。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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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收购。
根据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公司党委会纪要〔2024〕7号):斯玛尔特收到外资股东德昌电机关于“斯玛尔特经营期限届满后不打算延长期限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通知。为了确保斯玛尔特经营业务正常持续开展,航天电器拟以现金收购外资股东JohnsonElectricInternationalAG所持斯玛尔特49%股权,由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本经济行为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公司党委会纪要〔2024〕7号)。
2.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航天电器受让德昌电机持有斯玛尔特49%股权的复函》(江南资产商〔2024〕196 号)。
3.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江南纪要〔2024〕55号)。
4.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江南纪要〔2024〕56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斯玛尔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斯玛尔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斯玛尔特在2023年0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5,693.16万元,负债账面值为1,667.73万元,净资产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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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4,025.43万元。具体为:
1. 评估对象和范围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目 |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
流动资产 | 45,664,089.59 |
货币资金 | 22,660,201.54 |
应收票据 | 685,736.60 |
应收账款 | 7,852,401.39 |
应收款项融资 | 2,171,447.32 |
预付账款 | 125,462.08 |
其他应收款 | 481,532.04 |
存货 | 11,357,898.58 |
合同资产 | 169,585.04 |
其他流动资产 | 159,825.00 |
非流动资产 | 11,267,459.95 |
固定资产 | 4,115,401.12 |
使用权资产 | 6,315,781.89 |
无形资产 | 87,020.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9,256.24 |
资产总额 | 56,931,549.54 |
流动负债 | 12,522,397.43 |
非流动负债 | 4,154,942.65 |
负债总额 | 16,677,340.08 |
净资产 | 40,254,209.46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
XYZH/2024BJAA4B0166)审计报告。
2.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专利、商标和域名,其中商标共6项,域名共2项,专利共24项,分别为: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专利明细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状态 |
1 | 电动执行器 | 发明专利 | 2016104091009 | 2016/6/8 | 专利权维持 |
2 | 一种具有螺纹传动功能的减速箱 | 实用新型 | 2022227900634 | 2022/10/21 | 专利权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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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状态 |
3 | 一种微型外转子无刷直流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221326372X | 2022/5/30 | 专利权维持 |
4 | 一种连接紧固的减速电机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201232398 | 2022/1/18 | 专利权维持 |
5 | 一种电动执行器 | 实用新型 | 2021214660360 | 2021/6/29 | 专利权维持 |
6 | 一种流量调节阀减速直线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213970001 | 2021/6/22 | 专利权维持 |
7 | 一种减速电机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206881338 | 2021/4/2 | 专利权维持 |
8 | 一种减速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225410097 | 2020/11/5 | 专利权维持 |
9 | 一种新型减速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225373007 | 2020/11/5 | 专利权维持 |
10 | 一种大功率密度减速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204426292 | 2020/3/30 | 专利权维持 |
11 | 一种霍尔电路板限位结构及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204113512 | 2020/3/26 | 专利权维持 |
12 | 一种减速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204121947 | 2020/3/26 | 专利权维持 |
13 | 一种连接紧固的电动机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9208298445 | 2019/6/3 | 专利权维持 |
14 | 一种电动机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9208408055 | 2019/6/3 | 专利权维持 |
15 | 一种霍尔元件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9207985110 | 2019/5/28 | 专利权维持 |
16 | 一种外转子无刷直流电机 | 实用新型 | 2018204170293 | 2018/3/26 | 专利权维持 |
17 | 外转子无刷直流电机 | 实用新型 | 2018204105928 | 2018/3/26 | 专利权维持 |
18 | 一种外转子无刷直流电机动力输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04103848 | 2018/3/26 | 专利权维持 |
19 | 一种电机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6210380891 | 2016/9/5 | 专利权维持 |
20 | 一种带防卡死机构的电动执行器 | 实用新型 | 2016207489390 | 2016/7/15 | 专利权维持 |
21 | 一种可实现闭环控制的电动执行器 | 实用新型 | 2016207530427 | 2016/7/15 | 专利权维持 |
22 | 柔性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6205461348 | 2016/6/7 | 专利权维持 |
23 | 电动执行器 | 实用新型 | 2016302247047 | 2016/6/6 | 专利权维持 |
24 | 新型步进电机 | 外观设计 | 2015201117760 | 2015/2/15 | 专利权维持 |
6项国内商标权明细如下表:
序号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日期 | 商标图形 | 注册期限 | 商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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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465385 | SMMC | 2013/4/22 | 2014.09.28-2024.09.27 | 有效 | |
2 | 12465239 | 斯玛尔特 | 2013/4/22 | 2014.09.28-2024.09.27 | 有效 | |
3 | 12465403 | 斯玛尔特 | 2013/4/22 | 2015.03.28-2025.03.27 | 有效 | |
4 | 15922797 | SMART | 2014/12/12 | 2017.05.21-2027.05.20 | 有效 | |
5 | 21849455 | SMARTMICROMOTOR | 2016/11/9 | 2018.02.21-2028.02.20 | 有效 | |
6 | 21849411 | SMARTMOTOR | 2016/11/9 | 2018.04.21-2028.04.20 | 有效 |
2项域名具体如下表:
序号 | 首页地址 | 网站名称 | 域名 | 备案号 |
1 | www.smmc-motor.com |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 | smart-micromotor.com | 粤ICP备17149096号-1 |
2 | www.smmc-motor.com |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 | smmc-motor.com | 粤ICP备17149096号-1 |
3. 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评估填报的资料,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委估货币资金账面值22,660,201.54元,均为银行存款。企业共有5个银行存款账户,其中3个人民币存款账户,2个外币存款账户,分别为美元、欧元。
(2)委估机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19,408,718.60元,账面净值3,775,801.12元。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共705台/套,委估设备主要有各类施密特产的桌面手动压机、双光激光焊接机、绕线机、UBR转子自动组装设备、转子充磁测试仪、中爪AS/BS冲压模、定子端盖AS冲压模、压力传感器、多型号昆荣绕线机、电机测试台、精密微电弧焊接机、S20-001电机前端盖简易模、点胶控制器、轴承自动压机、S50R垫板模具、绝缘壳模具、焊锡机、高度规、定子铁芯模、四轴桌上型自动点胶机、桌面UV机、耐压测试仪、全自动双头打端机、扭力计、磁环模具、同心度仪、恒温恒湿试验箱、针孔测试仪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剪线机、SL28前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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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球头模具等。委估电子设备账面原值1,956,799.51元,账面净值339,600.00元。委估电子设备共298项,主要为厂区、办公区域使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手持便携仪器、服务器、监控、家具、冰柜等。
(3)委估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价值11,357,898.58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价值5,968,263.70元,系磁环、连杆、壳体、电子元件、中爪、转子组件、齿轮、漆包线、固定座、底座、垫片、轴承等零部件;产成品账面价值2,171,581.54元,系企业加工完成的各类成品电机;在产品账面价值1,694,625.67元,系企业各种型号未完成的电机、减速箱等;发出商品账面价值1,523,427.67元,系企业加工完成并根据合同发给客户的各类成品电机。另有账外无形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中“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部分。
4.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外,斯玛尔特承诺无其他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及负债,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二)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初步核算,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34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3164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638698亿元,增长2.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3%,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8%。2022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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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202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5698元,比上年增长3.0%。国民总收入1197215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52977元/人,比上年提高4.2%。
2023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93,034.2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当季同比增长6.30%。 Wind统计的机构预测均值显示,2023年三季度GDP当季同比增长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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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GDP环比季调增长0.80%,较上季度下降1.40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第一产业累计增加值30,416.20亿元;第二产业累计增加值230,681.50亿元;第三产业累计增加值331,936.50亿元。同比来
2023-09F, 5.50
-10-5
200,000400,000600,000
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
2023-09F2022-032020-092019-032017-092016-032014-092013-03
第三产业累计值亿元第二产业累计值亿元第一产业累计值亿元GDP当季同比%(右)-15.00-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19/062019/092019/122020/032020/062020/092020/122021/032021/062021/092021/122022/032022/062022/092022/122023/032023/06
GDP:环比: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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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下降至5.13%,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下降至38.90%,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上升至55.97%。
2023年二季度,GDP当季同比增长6.30%;2023年8月份CPI同比下滑0.10%,较上月上升0.40个百分点。Wind统计的机构预测均值显示,2023年9月CPI同比增长0.05%。
5.16%40.49%2022-06, 54.36%5.13%38.90%2023-06, 55.97%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2023-09F, 0.05
-10
-5
4.00
2.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23-09F2022-092021-092020-092019-092018-092017-092016-092015-092014-092013-092012-092011-092010-092009-092008-092007-092006-092005-092004-092003-09
2023-09F, 0.05-10-5051015204.002.000.002.004.006.008.0010.002023-09F2022-092021-092020-092019-092018-092017-092016-092015-092014-092013-092012-092011-092010-092009-092008-092007-092006-092005-092004-092003-09 | |||
CPI:当月同比增长% | GDP:当季同比%(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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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0.10%,较上月上升0.40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3.00%,较上月回升1.40个百分点。Wind统计的机构预测均值显示,2023年9月CPI同比增长0.05%,PPI同比下降2.40%。
2023年8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降转涨,消费市场继续恢复,供求关系持续改善。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7%,降幅与上月相同,影响CPI下降约0.31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41个百分点。
2023-09F 0.05
2023-09F -2.4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23-09F
2023-072023-052023-032023-012022-112022-092022-072022-052022-032022-012021-112021-092021-072021-052021-032021-012020-112020-092020-072020-052020-032020-012019-112019-092019-072019-052019-032019-012018-112018-09
2023-09F -2.4010.005.000.005.0010.0015.002023-09F2023-072023-052023-032023-012022-112022-092022-072022-052022-032022-012021-112021-092021-072021-052021-032021-012020-112020-092020-072020-052020-032020-012019-112019-092019-072019-052019-032019-012018-112018-09 | |
PPI:全部工业品:当月同比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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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PPIRM)同比下降4.60%,同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3.00%。
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2022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表12022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8.006.004.002.00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2020/082020/092020/102020/112020/12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2021/062021/072021/082021/092021/102021/112021/122022/012022/022022/032022/042022/052022/062022/072022/082022/092022/102022/112022/122023/012023/022023/032023/042023/052023/062023/072023/08单位:% | ||||
CPI:非食品:当月同比增长% | CPI:食品:当月同比增长% | |||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019/082019/102019/122020/022020/042020/062020/082020/102020/122021/022021/042021/062021/082021/102021/122022/022022/042022/062022/082022/102022/122023/022023/042023/062023/08
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2019/082019/102019/122020/022020/042020/062020/082020/102020/122021/022021/042021/062021/082021/102021/122022/022022/042022/062022/082022/102022/122023/022023/042023/062023/08 |
PPIRM:全部原材料:当月同比%PPI:全部工业品:当月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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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指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全国人口 | 141175 | 100.0 |
其中:城镇 | 92071 | 65.2 |
乡村 | 49104 | 34.8 |
其中:男性 | 72206 | 51.1 |
女性 | 68969 | 48.9 |
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7] | 25615 | 18.1 |
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 87556 | 62.0 |
60周岁及以上 | 28004 | 19.8 |
其中:65周岁及以上 | 20978 | 14.9 |
202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3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5931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2.6%。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比上年少增63万人。2022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6%。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全国农民工总量29562万人,比上年增长1.1%。其中,外出农民工17190万人,增长0.1%;本地农民工12372万人,增长2.4%。
2022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1277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1225亿美元。2022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7261元人民币,比上年贬值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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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央行口径统计的外汇储备余额为31,600.98亿美元,较上月减少441.72亿美元;央行口径外汇占款为217,673.89亿元,较上月减少150.83亿元。
2023年8月,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为31,237.00亿元,较上月增加25,880.00亿元。其中,新增人民币贷款为13,412.00亿元,较上月增加13,048.00亿元;新增外币贷款为-201.00亿元,较上月减少13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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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较快成长。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5%;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6%,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8%。2022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4.8%。2022年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8.9%。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700.3万辆,比上年增长90.5%;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产量3.4亿千瓦,增长46.8%。2022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3829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5%。2022年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0%。2022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908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4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近1.7亿户。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2022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5.22%,比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分区域看,2022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6220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66513亿元,增长4.0%;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56985亿元,增长3.2%;东北地区生产总值57946亿元,增长1.3%。2022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100293亿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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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增长2.0%;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559766亿元,增长3.0%;长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290289亿元,增长2.5%。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
绿色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2022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0.1%。2022年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2959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5%。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22年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62.8%,未达标的城市占37.2%;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3%。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2022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Ⅳ类断面比例为9.7%,Ⅴ类断面比例为1.7%,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
(三)企业业务情况分析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汇龙达工业园D栋7楼/8楼,系租赁取得。
公司主营业务为同步、步进微特电机类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电机+齿轮传动机构+驱动控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微特电机产品覆盖通信(基站电调天线、微波传输滤波器)、汽车、水阀、工业控制、楼宇自控、智能家居、节能环保、医疗器械领域。主要生产过程:定子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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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及装配、转子组合及装配、PCB板焊接及装配、齿轮箱装配、整机装配、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检测、包装运输出厂等环节。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设计最大产能为400万台/年,生产8个系列产品。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9月30日。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月末会计报表完整准确,便于资产清查;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通过查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在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
一年期3.45%五年期及以上4.20%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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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2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9.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产权[2013]64号);
10. 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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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9. 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公司党委会纪要〔2024〕7号)。
2.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航天电器受让德昌电机持有斯玛尔特49%股权的复函》(江南资产商〔2024〕196 号)。
3.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江南纪要〔2024〕55号)。
4.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江南纪要〔2024〕56号)。
(四)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
2. 验资报告和章程;
3. 主要原材料、重大机器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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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域名注册证书;
5. 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长期国债利率、汇率等;
4.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 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7. 公司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8. 上市公司经营数据;
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10. wind资讯;
11.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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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代数累加求得总值,并认为累加得出的总值就是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关键首先在于对每一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贡献给出合理的评估值。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三种方法所评估的对象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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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并且还受制于人们的价值观。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可比因素等信息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结构、盈利能力等方面类似的可比公司,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资本市场的大量案例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各项资产加总扣减负债的结果作为企业的交易价值是被市场所接受的。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 资产基础法有关各科目评估方法的简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评估中根据不同流动资产的特性,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
1. 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通常按调整后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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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函证后,按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
委估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对无息且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评估
委估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评估人员借助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了核实。
本次评估对期后正常回款或经分析后信用状况良好的应收款项,按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对逾期款项,通过账龄长短、款项可回收情况的分析判断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4. 存货的评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委估存货系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不含税购买价和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委估原材料周转情况属正常,且均为近期购置,故以核实后账面单价及数量作为评估值。
(2)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评估
根据产成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将产成品划分为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和滞销产品。本项评估所涉及的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滞销产品。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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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成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和适当数额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利息收入、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专业人员抽查有关账簿记录及计算过程,了解利息收入及进项税的形成原因,确定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的形成过程、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机器设备(含电子设备)的评估
机器设备(含电子设备)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其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对于购置日期距基准日较近,且正常使用的设备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 对于购置日期较早,技术性能落后或闲置的设备直接按照净残值
确定评估值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被评估单位购进设备的增值税可抵扣,本项评估中有关重置全价中应扣除相应增值税。
被评估设备在原地续用,重置全价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再加上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和其他合理费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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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合理费用-增值税额
重置现价通过向生产制造厂和经销商询价取得,或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取得,或通过相关销售网站取得。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或用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经调整加以确定,或根据购建成本按价格指数调整确定。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按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995]1041号)、本评估机构编制的《设备评估常用参数》或本次评估收集的资料中的相关指标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建设方管理费等,按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995]1041号)、本评估机构编制的《设备评估常用参数》或本次评估收集的相关资料中的相关指标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对于简单工程的设备,一般不考虑该费用。资金成本主要为上述费用占用的利息。对价值量大,购建期较长的设备计算其资金成本;对购建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增值税额=重置现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其他合理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对重大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使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综合确定。计算公式:
成新率=勘察成新率×权重+理论成新率×权重
①理论成新率
使用年限法主要考虑使用时间、使用频率、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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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率、维修状况、大修和技改情况、工作环境、设备精度、功能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机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实体性损耗是随时间线性递增的,设备价值的降低与其损耗的大小成正比,其计算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②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③权重
对于结构复杂及大型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相结合确定成新率,按使用年限法权重0.4,勘察法权重0.6综合计算。
对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2)对超过一般经济使用年限还可继续使用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观察的实际运行状态直接确定。
(四)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1、外购应用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考虑到软件功能随着时间上的推进,技术会越来越先进,升级后的版本与企业现有的版本具有一定差异,故评估人员直接向软件销售企业查询了升级到有销售但版本升级后的软件需要的升级费用,然后将查询到的升级费用扣除增值税,最后将市场价格(不含税)扣除软件升级费用(不含税)来确认评估值。
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不含税)-软件升级费用(不含税)
外购无形资产参照基准日类似无形资产的现行市场交易价格估算作为该软件市场价格。外购无形资产的软件升级费用通过询价软件公司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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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及外观设计类无形资产,市场上无类似的交易行为。
委估无形资产共24项,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介绍,发明专利共计1项,2016年取得,距基准日已超8年,其他均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类无形资产,结合公司现有的业务类型,该类无形资产在实际经营中并无超额收益产生。鉴于上述客观原因,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委估无形资产为企业自主研发,其重新开发的成本资料可从被评估单位历史数据调整和市场询价获得,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贬值率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
评估值=重置成本(研发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1-贬值率)
3、商标
由于委估企业的商标主要用于表明商品的来源,以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很小,故本次对商标评估采用成本法,即按考虑合理成本、利润等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成本(设计制作费、注册费)+利润
4、域名
经清查核实,企业的域名共2项,被评估单位在取得相应资产时未资本化处理,故造成其未在表内反映;本次评估按誉名网询价确定评估值。
(五)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为企业租赁的办公厂房及宿舍房屋,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合同和付款凭证,核对了总账、明细账。核查了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及计量方式,本次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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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等。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有关合同和付款凭证,核对了总账、明细账,经核实,对于尚未形成相关资产的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七)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负担的项目按零值计算。
◆ 收益法评估方法的简介
1. 收益法简介及适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三大资产评估方法之一,这一方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资产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3)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
2.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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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以及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3)由上述二项资产价值的加和,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3. 收益法计算公式及各项参数
(1)收益法的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相应的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r为折现率;i为预测年度;Fi为第i年净现金流量;n为预测第末年。
付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货币资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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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期
企业的收益期限可分为无限期和有限期两种。理论上说,收益期限的差异只是计算方式的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是相同的。由于企业收益并非等额年金以及资产余值估计数的影响,用有限期计算或无限期计算的结果会略有差异。斯玛尔特成立于1998年09月28日,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1998年09月28日至2024年09月28日。考虑到公司所属行业未来产业发展并无限制,故本次收益期按照无限期计算。当进行无限年期预测时,期末剩余资产价值可忽略不计。一般地,将预测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详细的预测期和后续期。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9月30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对2023年10月至2028年采用详细预测,因此我们假定2028年以后年度委估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基本稳定在预测期2028年的水平。
(3)未来收益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4)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的确定是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方法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WACC=R
e×ED+E
+Rd×(1-T)×DD+E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股权期望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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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债权期望报酬率E:股权价值D:债权价值T:所得税税率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R
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R
m-Rf)+ε其中: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市场收益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ε:特定风险报酬率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货币资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视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溢余资产及非经营资产的处理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密切相关。本次评估通过分析委估企业的资产结构确定溢余资产的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1. 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接洽,在了解了评估目的、委估资产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后与委托人正式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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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期准备,组织培训材料拟定相关计划
公司安排适合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在项目经理带领下初步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培训材料及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队伍及工作组织方案;
(3)根据需要开展项目团队培训。
3. 收集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估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评估工作开展以后,由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委估资产的全部清单和有关的会计凭证。我们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听取了资产占有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进一步修改评估方案和计划。
4. 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本公司评估人员随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至委估资产所在地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清查核实,并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期间按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根据填报的内容,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核对,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材料并进行权属查验核实;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目标企业具体评估方法。
5. 评定估算
根据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情况、委估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并开展逐项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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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确定的方法对委估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6.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必要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 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委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续地使用下去,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企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2. 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交易假设
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不论委估资产在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我们均假定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一般假设
1. 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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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 利率、汇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无重大变化;
4.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定假设
1.委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2.委估企业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企业的供销模式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3.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4.委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企业的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5.委估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委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每年收入和支出现金流均匀流入和流出;
8.本次评估假设公司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在租赁期满后可正常续租、持续经营;
9.本次评估假设公司核心团队未来年度持续在公司任职,且不在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业务;
10.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相关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延续。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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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资产基础法 | 4,025.43 | 4,061.32 | 35.89 | 0.89 |
收益法 | 4,025.43 | 4,099.48 | 74.05 | 1.84 |
差异 | -38.16 | -38.16 |
差异原因: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代数累加求得总值,并认为累加得出的总值就是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近年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较大,且公司外方股东即将退出,公司未来盈利具有不确定性。
两种方法虽然都是对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但实现路径的差异导致其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反应敏感程度不同,故两种方法的结果产生差异。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4,061.32万元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三)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0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有效。
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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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4BJAA4B0166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其未申报除经营场所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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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委托人均不得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5.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6.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