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叶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
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全进
陈 柳
叶 玲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