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雁丽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OA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