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19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叶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叶玲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叶玲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征集人叶玲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叶玲女士: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鼓楼区叶之繁百货经营部负责人;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1、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叶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声明: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00-3.00,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0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0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证券法务部
收件人:杨雨
电话:(025)84980469
邮政编码:211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叶玲2024年9月26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玲出席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
3.00 | 《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 ”、“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0月8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