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李秋立女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参会,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公司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同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江丰同芯引进战略投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