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05人,代表股份数1,094,369,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4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695,833,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03人,代表股份数398,53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2%。共1,502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18,66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89,64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5%;反对3,52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1,19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4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39%;反对3,52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58%;弃权1,19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