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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的股东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产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金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金产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8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600,000股。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公司股东国金产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的承诺以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本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企业确认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有关的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金产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国金产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国金产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金产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国金产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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