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131.35万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1 |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 107,584.02 | 97,942.18 | 88,685.34 | 90.55% |
2 | 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 143,876.87 | 44,189.17 | 11,443.42 | 25.90% |
总计 | 251,460.89 | 142,131.35 | 100,128.76 | 70.45%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之“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进行延长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因涉及半导体设备和工艺,通常情况下半导体设备的投资金额大、调试周期长,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均需花费较长时间,从而逐步提高产线良率/效率,因此项目转固时间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一定推迟。“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原因系部分设备尾款尚未达到支付时点,目前项目所需设备已全部进场并完成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联调、测试;项目剩余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均系部分设备尾款,因尚未达到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而未支付。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充分考虑、审慎研究,拟将“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