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麻国林先生、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股东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全信投资”)及麻国林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9,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
近日,公司收到众全信投资及麻国林先生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众全信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票1,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麻国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票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合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苏州市高新区青花路6号6幢202室56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4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麻国林 | |||
住所 | 苏州市工业园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瑞玛精密 | 股票代码 | 002976 |
变动类型(可多选)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集中竞价) | 385,000 | 0.32% | ||||||
A股(大宗交易) | 1,461,000 | 1.21% | ||||||
合 计 | 1,846,000 | 1.5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333.10 | 68.85% | 8,148.50 | 67.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49.50 | 22.72% | 2,564.90 | 21.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83.60 | 46.13% | 5,583.60 | 46.1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众全信投资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3,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8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238,000股;麻国林先生于2024年9月10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423,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23,000股;众全信投资、麻国林先生的股份减持情况与2024年7月24日披 |
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一致,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3,619,56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麻国林先生已减持完毕,众全信投资减持计划尙在进行中。
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一致,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3,619,56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麻国林先生已减持完毕,众全信投资减持计划尙在进行中。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