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同时,鉴于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