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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43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A区2号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制造商之一。为了持续扩大自身产能规模以进一步提升向下游新能源汽车终端客户的供货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以加快自身新建产能的建设,并同时优化自身财务结构、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吸纳人才,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终端优质客户,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更好的回报社会、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者关系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内部控制环境,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建设”系建设的新一代自动化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生产线,体现了公司最新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水平,能够更高效地满足客户应用需求,有力推动公司发展,为公司不断提升核心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公司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用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量、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研发并量产了超过280款电池盒箱体产品,配套了超过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增效”。

报告期内,伴随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经营业绩已实现了稳步增长。目前,公司已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市场份额、产能和技术领先优势;努力保持优质和反应迅捷的上游供应体系,实现公司持续降本增效,达到产业链上下游的互生共赢;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和产品创新等方式,不断拓展更多下游优质客户,巩固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的优势地位,打造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这一细分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以实现公司自身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何妤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397.3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9,589.4165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4年9月26日

目 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 ...... 1

发行人声明 ...... 3

本次发行概况 ...... 4

目 录 ...... 5

第一节 释 义 ...... 9

第二节 概 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0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块定位情况 ...... 29

六、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3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2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34

九、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 35

十、募集资金用途 ...... 35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3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6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 36

二、行业风险 ...... 44

三、其他风险 ...... 4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8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48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 57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 57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 ...... 58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4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102

十、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 116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 117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120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120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 130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55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63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168

六、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 177

七、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77

八、环境保护情况 ...... 187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9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1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91

二、财务会计信息 ...... 199

三、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 20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04

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 236

六、分部信息 ...... 238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38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39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41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63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87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 ...... 307

十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 ...... 307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8

十五、审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 ...... 308

十六、盈利预测 ...... 308

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措施情况 ...... 309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13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 3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 31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 315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 317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 318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21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21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21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323

四、独立经营情况 ...... 324

五、同业竞争情况 ...... 325

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327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40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40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340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46

四、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架构安排、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34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7

一、重要合同 ...... 347

二、对外担保事项 ...... 353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 353

第十一节 声明 ...... 35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6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3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和董事长声明 ...... 364

五、发行人律师的声明 ...... 365

六、审计机构的声明 ...... 366

七、评估机构的声明 ...... 367

八、验资机构的声明 ...... 370

第十二节 附件 ...... 371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 ...... 371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71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376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411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41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 414

七、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416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铝时代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涪精密本公司前身,即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铝器时代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铝器精工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久固模具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循环科技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新铝精工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北固精密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无为新铝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铝器装备重庆铝器时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3月注销
新铝道桥重庆新铝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1月注销
台州鸿盈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参股公司,于2019年对外转让
国同红马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润峰铝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大一创投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龙门一号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大一资管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平行一号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平行二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大壹三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国投创盈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国鑫瑞盈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航空航天基金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三仪众象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和达兴然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波红新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湖南红马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宁波红昇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红马资本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同红马、航空航天基金、湖南红马的基金管理人
南涪铝业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原股东,2018年12月退出
妤萍百货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大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吉利汽车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蜂巢能源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金康能源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名为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胜股份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股份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敏实集团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祥鑫科技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伦律所、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97.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乘联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即“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英文简称“CPCA”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即CADA,英文“China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的缩写,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汽车流通行业唯一的国家级社团法人组织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最近一年2023年度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专业名词
广义新能源汽车1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目前存在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都包括在这一概念里,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新能源汽车指广义新能源汽车
狭义新能源汽车2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热挤压材料成型工艺之一,将金属材料加热到热锻成型温度后进行挤压
时效、时效处理

金属或合金工件经固溶处理,从高温淬火或经过一定程度的冷加工变形后,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形状、尺寸,性能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

搅拌摩擦焊、FSW、FSW焊接利用高速旋转的焊具与工件摩擦产生的热量使被焊材料局部熔化,当焊具沿着焊接界面向前移动时,被塑性化的材料在焊具的转动摩擦力作用下由焊具的前部流向后部,并在焊具的挤压下形成致密的固相焊缝
MIG、MIG焊接是惰性气体将焊接部分被覆,促使电弧稳定及防止焊接质量变化,利用电弧热熔融焊接部分的金属,并送入焊条使焊缝连接的焊接方法,一般又称半自动焊、被覆气体电弧焊或二氧化碳电弧焊等
TIG、TIG焊接焊接就是钨极惰性气体焊,一般称作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CNC加工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
均质铝棒铸造后进行热处理,旨在消除铸造时产生的残余应力和金相组织的不均匀,进而改善后工序的挤压加工工艺性能的方法
电池盒箱体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密封性等特质,又称“电池托盘”、“电池包下壳体”等
精密结构件由端板、侧板、链接件等组成,安装在新能源电池盒中,用于串、并联固定电池的模组或电芯等电池系统结构件
电芯外壳动力电池铝外壳,在电池模组中对电芯起到保护作用
SOP英文“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的缩写,即标准作业程序

、资料来源:《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研究[D]》,薛冬美,山西财经大学

、资料来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PPAP英文“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的缩写,即生产件批准程序
CTM英文“Cell to Module”的缩写,它代表的是将电芯集成在模组上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CTP英文“Cell to Pack”的缩写,它代表的是直接跳过标准化模组环节,直接将电芯集成在电池包上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CTB英文“Cell to Body”的缩写,是比亚迪新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电芯集成方式,它代表的是将电芯直接集成于电池上盖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CTC英文“Cell to Chassis”的缩写,它代表的是将电芯直接集成于车辆底盘的电池系统集成模式
BEV英文“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电池动力汽车
FCEV英文“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HEV英文“Hybrid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混合动力汽车
PHEV英文“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缩写,即插电混合动力汽车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第一大客户比亚迪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0.42%、78.87%和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

鉴于比亚迪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若未来公司无法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等零部件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现阶段,虽然下游少数新能源汽车厂商存在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的情况,但行业内仍以第三方外部电池盒厂商供应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供应的电池盒箱体系根据比亚迪的各类新能源车型及电池Pack进行的定制化开发和批量生产。2022年及2023年,比亚迪均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根据Clean Technica和CPCA数据,2022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

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18.4%和31.7%;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20.6%和35.0%,均位列第一。目前,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因此在首先保障现有主要客户订单供应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未来产能逐步扩大,公司将逐步开拓下游市场。若公司无法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或因比亚迪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而降低与公司采购规模,又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比亚迪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比亚迪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零部件,特别是“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极高。作为消费品,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迭代周期,考虑到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比亚迪的各类车型及其动力电池系统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迭代升级中,除了部分使用原有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外,比亚迪也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测试,因此对于配套零部件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比亚迪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新技术、新材料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则公司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比亚迪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持续、快速增长,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市场导向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特斯拉仍是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导者之一,雷诺日产、日本本田、德国大众、Stellantis、德国宝马、德国奔驰等传统燃油车企正在不断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而随着以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体系日趋完善,国内新能源车企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备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认可。

若未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比亚迪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比亚迪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关于与主要客户约定价格上限条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中约定产品供货价格上限条款。鉴于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供应给不同客户的产品本质上无法进行直接的价格比较。上述条款对公司现阶段客户开拓和经营业绩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价格上限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因违反价格上限条款而进行赔偿或造成公司客户开拓受限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1,515.87元/套、1,711.24元/套和1,869.50元/套,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其市场价格主要受上游铝锭的价格影响,作为大宗商品,铝锭市场价格变动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67.78%、74.65%和73.78%。因此,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铝棒采购均价分别为17,816.15元/吨、18,514.59元/吨和17,296.51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新产品推出、铝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分别为21.51%、29.97%和24.12%,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82.04万元、16,542.68万元和18,913.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67.28万元、16,685.62万元

和18,233.96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快速提升,下游需求的提升带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放缓、产品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

7、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20年四季度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8、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在经历了技术储备

、公司2021年及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所致

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2020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根据新政策,2024年起,国家将逐步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若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此影响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但若未来国家改变相关行业政策,或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则可能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由于对2017年员工持股平台润峰铝出资及合伙人变动做追溯股份支付处理,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98.13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规模快速上升。2021年末,公司已消除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5.7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5.99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255.1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117.48万元,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预期的风险导致亏损,则公司仍可能存在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已承诺,若出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情形,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关于发行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已出具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自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安排、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长期回报规划情况,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7,192.05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43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A区2号厂房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468号
控股股东何峰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
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在其他交易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如有)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保荐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2,397.3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其中:新股发行数量2,397.3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9,589.416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9.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2.54元(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1、保荐及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7.00%-50万元,且不低于4,95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20.00万元; 3、律师费用:801.89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7.17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54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申购日期2024年10月16日
缴款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153,698.9299.97121,811.6599.8646,442.4195.18
其中电池盒箱体142,689.5892.81105,375.8186.3940,588.2283.18
电芯外壳4,594.332.996,305.425.171,396.472.86
精密结构件6,415.004.1710,130.428.314,457.729.14
2、其他产品48.610.03166.190.142,352.234.82
合计153,747.53100121,977.8410048,794.64100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8%、

86.39%和92.8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电池盒箱体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如下:

产品主要用途下游应用领域
电池盒箱体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密封性等特质,是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进步的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混合动力汽车(HEV)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CADA数据,2021年全球广义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车(HEV)的市场份额超过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线。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1、主要铝金属材料采购情况

(1)铝棒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铝棒,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3年度49,850.4647.69%
期间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2年度45,349.1346.02%
2021年度29,137.7167.53%

(2)外购铝型材、铝卷及铝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铝型材、铝板及铝卷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2023年度外购铝型材17,677.2616.91%
铝板及铝卷4,569.104.37%
2022年度外购铝型材22,699.0023.03%
铝板及铝卷8,143.128.26%
2021年度外购铝型材2,753.046.38%
铝板及铝卷4,168.279.65%

2、重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32,213.0630.81%铝棒
2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2,340.8911.81%铝棒
3南涪铝业9,656.719.24%铝型材
4比亚迪7,824.587.48%电池Pack冷却器
5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4,531.214.33%铝板
合计66,566.4463.68%-
2022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4,796.3325.16%铝棒
2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0,164.2610.31%铝棒
3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9,756.529.90%铝型材
4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47.555.83%铝型材
5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5,171.825.25%铝板
合计55,636.4856.46%-
2021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176.6435.15%铝棒
2重庆恒亚实业有限公司7,467.6917.29%铝棒
3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4,802.6611.12%铝棒、铝板
4云南铝业2,958.176.85%铝棒
5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2,258.275.23%铝型材
合计32,663.4475.64%-

注1: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包含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注2:云南铝业包含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注3: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注4:2023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其为公司2022年第一大供应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源厂商。2023年起,公司基于供货稳定性考虑,不再向贸易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而直接向其货源厂商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采购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交期确定产品的生产排期,安排产品生产,确保按时交付。同时,为保障稳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客户中长期采购计划和主要产品适配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进行预测进而制定备货计划,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

公司拥有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完整生产体系,但在订单量较大且自有产能出现短期不足时,公司会将部分少量机加工等非核心工序委托于第三方外协厂商,外协厂商加工后交付给公司。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皆在2%以下,占比较低。随着自有产能规模的提升,公司外协加工规模亦有所上升,但占营业成本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流程极为严格,只有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通过定期审核,才可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方式向客户直接销售,即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售客户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公司一般每月通过客户的供应商系统发布的确认数据或通过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就上月领用情况进行对账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知名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知名厂商,符合行业惯例。

2、重要客户情况

(1)全口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43,375.2980.46%
2吉利汽车16,796.979.43%
3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9,224.815.18%
4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72.491.05%
5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507.900.85%
合计172,777.4596.95%
2022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12,101.1378.87%
2吉利汽车11,431.888.04%
3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932.115.58%
4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09.101.41%
5重庆西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16.750.86%
合计134,690.9694.76%
2021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43,539.3470.42%
2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485.397.25%
3吉利汽车3,725.696.03%
4重庆恒亚实业有限公司2,794.574.52%
5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787.712.89%
合计56,332.7091.11%

注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3: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包含的主体包括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重庆南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电池盒箱体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电池盒箱体业务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25,909.6570.65%
2吉利汽车16,778.599.42%
3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350.00%
合计142,689.5880.07%
2022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93,987.0366.12%
2吉利汽车11,233.227.90%
3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63.850.12%
合计105,384.1174.14%
2021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36,474.2058.99%
2吉利汽车3,691.775.97%
3欣旺达309.440.50%
4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12.810.18%
合计40,588.2265.65%

注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注3:上表中,欣旺达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3、公司对比亚迪的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0.42%、78.87%和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但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公司对比亚迪的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简要情况
1和胜股份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电池托盘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2凌云股份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专业上市公司,公司产品涵盖汽车零部件和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2015年通过收购德国瓦达沙夫公司(WAG)进入动力电池箱体行业
3华域汽车国内知名综合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等
4敏实集团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两大类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工装模具,细分品类包括金属饰条、塑件、铝件和铝电池盒件等
5华达科技国内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18年通过收购江苏恒义进入动力电池盒行业
6祥鑫科技国内知名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供应商,主要为汽车、动力电池、光伏、储能、通信、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行业客户提供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1华域汽车1,595.19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
2敏实集团250.24金属饰条、塑件、铝件、铝电池盒件等
3凌云股份179.97保险杠、门槛件、电池盒箱体等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以及燃油系统管路、制动系统管路等塑料管道系统
4祥鑫科技56.07电池盒箱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热交换系统精密部件、底盘系统部件等
5华达科技51.09车身总成焊接件、冲压拉伸件、金属管制件等车身金属零部件以及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6和胜股份27.24电池盒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同时覆盖手机中框和背板等消费电子板材、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及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等产品
7新铝时代15.37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

注: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从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业务结构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专注于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业务,电池盒箱体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而华域汽车、凌云股份、敏实集团等上市公司均系传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范围广泛,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关键业务数据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套

序号公司名称电池盒箱体2023年销量电池盒箱体主要客户类型
1敏实集团141.44-176.80欧洲汽车厂商客户为主
2华域汽车88.40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
3新铝时代76.33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4华达科技69.41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5和胜股份54.37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6祥鑫科技31.0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客户
7凌云股份22.02-39.02欧洲汽车厂商客户为主

注: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集团电池盒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亿元)测算;(3)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快速扩产,同行

业竞争中,电池盒箱体的供应能力是行业内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业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截至2023年末,从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来看,公司已位于行业前列,行业地位较为稳固,但与敏实集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规模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

从客户构成方面,发行人与和胜股份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新能源整车企业或动力电池企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传统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华达科技、凌云股份通过收购切入电池盒行业,华域汽车、敏实集团、祥鑫科技凭借传统零部件业务积累的客户群体为切入点,凭借其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大电池盒箱体的产能并进入了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体系。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方面的比较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技术能力概述
1敏实集团敏实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性能铝材、高弹性TPV和改性塑料三大核心材料以及相关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基于此形成了汽车外饰件、车身结构件、铝动力电池盒产品体系
2华域汽车华域汽车较早引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本土研发团队的不断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及本土化同步开发能力
3发行人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FSW焊接技术、高效CNC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和胜股份和胜股份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开展深度研发工作,配套有连续铸造、挤压成形、引拔抽管、精密加工、五金加工、阳极处理等系统的铝加工生产线
5祥鑫科技祥鑫科技已完成模块化模具设计数据库系统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模具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成型模具制造技术等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开发、智能化大型复杂模具设计、制造成套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6华达科技华达科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螺母板成形模具与工艺优化、冲压过程CAD仿真技术及优化、高强度冲压件应用开发及冷冲压模具成型工艺、多工位级进模具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一批在乘用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工艺技术
7凌云股份凌云股份已建立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的1+7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新能源电池壳、高强度轻量化安全防撞系统、长纤维新技术、低渗透
序号公司名称技术能力概述
低排放汽车管路系统、市政工程管道系统等领域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度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
1敏实集团139,662.206.80%未披露未披露超过2,600
2华域汽车712,158.854.22%11,42020.13%10,639
3和胜股份14,556.625.01%51410.81%191
4祥鑫科技20,726.733.63%4497.62%超过500
5新铝时代5,905.573.31%1636.17%129
6华达科技18,438.753.43%3527.86%76
7凌云股份78,270.394.19%1,80517.02%1,609

注1:敏实集团未披露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FSW焊接技术、高效CNC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块定位情况

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9月2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

年第7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二条相关要求公司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十)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要求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3、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12,446.88万元,超过5,000万元,且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178,205.42万元,超过3亿元。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所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发行人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C3670,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十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

因此,公司产品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规定的行业。

六、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221,906.43199,126.5174,87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71,536.3752,351.2635,692.41
资产负债率(合并)66.56%72.84%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3.42%76.02%47.03%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净利润(万元)19,637.0617,385.88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8,913.7516,542.68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8,233.9616,685.622,867.28
基本每股收益(元)2.632.30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2.632.30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737.637.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4,829.15-80,283.21-9,087.10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1%2.89%3.93%

注:公司2021年及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所致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公司2024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16号)。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55,003.36221,906.43
负债总计169,823.64147,71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1,789.5771,536.37
所有者权益85,179.7274,196.1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91,470.4195,591.2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5,309.3382,241.63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营业总成本76,591.9881,490.33
营业利润12,086.3612,741.15
利润总额12,036.1911,965.16
净利润10,706.4610,47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6.4210,04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107.0110,017.5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41.97-55,832.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4.82-7,831.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86.5069,717.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79.716,053.11

4、2024年1-6月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5,003.36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33,096.93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169,823.64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22,113.39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1,789.57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10,253.20万元。2024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309.33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加3,067.70万元,同比增长3.73%。其中,2024年二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4年一季度增长14,897.26万元,环比增长42.31%,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销量较2024年一季度环比增长10.65万套,环比增长75.36%,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期,公司整体营业收入91,470.41万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4.31%,主要原因系:2024年以来,公司配备的熔铸产线建成并开始进入试生产阶段,废铝对外销售规模有所减少,由此导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23年同期减少7,188.48万元,下降幅度为53.85%。

与此同时,随着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持续迭代升级以及新定点项目的逐步交付,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单位价值量持续提升。2024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单价为2,098.26元/套,较2023年平均售价提升12.24%,延续

了持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新一代CTB产品销售占比由2023年的26.27%进一步提升至56.44%,其平均销售单价超过2,800元/套。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已形成约95万套/年的产能(年化后),较2023年提升超过10%。

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206.42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1.58%;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107.01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0.89%。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来看,2024年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92.9万辆和494.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1%和32.0%,市场占有率达到35.20%,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下游厂商合作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整体来看,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均较2023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整体经营稳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2024年1-9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130,000万元至140,000万元,同比变动约-6.09%至1.1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约123,000万元至133,000万元,同比变动约4.73%至13.2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700万元至16,300万元,同比变动约2.12%至

6.0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600万元至16,200万元,同比变动约1.64%至5.55%。

公司预计2024年1-9月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较去年同期无重大不利变化。上述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

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9月2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7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九、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事项。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80,058.3180,000.002204-500119-04-01-644652渝(南川)环准(2022)54号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0,058.31100,000.00--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敬请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外泄或新产品开发滞后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领域,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一系列专利及非专利工艺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则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产品技术升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发行人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并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需要根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升级和更新,并逐渐淘汰老产品。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未通过认证进而影响业绩平稳增长和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把握住客户的需求变化或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则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补充高水平技术人才,或者公司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流失,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创新风险

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5.18%、99.86%和99.97%。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趋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不断迭代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被广泛应用。随着下游客户产品的不断迭代,公司需要相应地调整或提升产品技术指标,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方案。因此,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竞争力,公司必须不断进行材料、工艺及产品方面的研究和创新,持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从而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

若公司产品、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第一大客户比亚迪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0.42%、78.87%和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

鉴于比亚迪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若未来公司无法在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等零部件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现阶段,虽然下游少数新能源汽车厂商存在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的情况,但行业内仍以第三方外部电池盒厂商供应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比亚迪供应的电池盒箱体系根据比亚迪的各类新能源车型及电池Pack进行的定制化开发和

批量生产。2022年及2023年,比亚迪均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根据Clean Technica和CPCA数据,2022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18.4%和31.7%;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20.6%和35.0%,均位列第一。目前,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因此在首先保障现有主要客户订单供应的情况下,随着公司未来产能逐步扩大,公司将逐步开拓下游市场。若公司无法维持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或因比亚迪自建电池盒箱体产线而降低与公司采购规模,又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比亚迪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与比亚迪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

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配套零部件,特别是“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极高。作为消费品,新能源汽车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迭代周期,考虑到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比亚迪的各类车型及其动力电池系统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迭代升级中,除了部分使用原有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外,比亚迪也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测试,因此对于配套零部件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进比亚迪的需求,或者短期内市场上出现了新技术、新材料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则公司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合作可能面临技术迭代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比亚迪自身经营情况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持续、快速增长,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市场导向和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特斯拉仍是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导者之一,雷诺日产、日本本田、德国大众、Stellantis、德国宝马、德国奔驰等传统燃油车企正在不断加速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而随着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持续提升、产品体系日趋完善,国内新能源车企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备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认可。

若未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比亚迪等公司的产品不能够持续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比亚迪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进而传导

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关于与主要客户约定价格上限条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中约定产品供货价格上限条款。鉴于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的要求各不相同,公司不存在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供应给不同客户的产品本质上无法进行直接的价格比较。上述条款对公司现阶段客户开拓和经营业绩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价格上限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因违反价格上限条款而进行赔偿或造成公司客户开拓受限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新产品推出、铝金属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规模效应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分别为21.51%、29.97%和24.12%,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新能源行业下游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82.04万元、16,542.68万元和18,913.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67.28万元、16,685.62万元和18,233.96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快速提升,下游需求的提升带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放缓、产品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业绩存在下降的

风险。

3、应收款项规模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21,549.34万元、103,575.03万元和111,198.8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1.27%、69.85%和69.96%,逐年上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不终止确认,导致公司应收项目规模及占比均有所提升。

公司目前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良好,且主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的新能源产业下游企业,信誉良好。但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亦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或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及时贴现或产生高额贴现费用,进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0.81万元、35,211.06万元和32,709.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71%、23.75%和20.58%。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或因国家政策、市场原因、技术路线变化等造成客户变更或取消订单计划,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则可能造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及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9,087.10万元、-80,283.21万元和-94,829.15万元,净流出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且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将应收债权凭证“迪链”及票据用于保理或贴现获取的现金流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列示,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未来应收债权凭证“迪链”及票据的保理贴现业务无法稳定持续且

公司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相关合作,则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50.88%、72.84%和66.56%,逐年上升。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主要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来补充营运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不终止确认,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倘若公司无法获取与公司发展规模和速度相匹配的外部融资,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五)内控风险

1、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其中,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9.89%和25.38%。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培养并形成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管理团队人员结构合理、稳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水平不能继续有效提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峰直接持有公司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601.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55.5613%股份的表决权。

何峰、何妤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六)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涉及挤压、时效处理、精裁、CNC加工、焊接、后处理等工序,部分工序需要员工进行机器设备的操作,存在一定风险。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结合等完整的安全检查制度,但是仍存在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生产停顿等后果。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社保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

(九)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系新能源汽

车的关键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已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客户历史退货情况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根据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长期协议,若终端新能源汽车产品因公司设计、制造等质量缺陷触发产品召回、三包义务等,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触发召回、三包义务等赔偿责任。未来,公司若不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或无法按照客户需求改进生产工艺,制造符合客户标准的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因召回、三包义务产生相应的赔偿义务,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十)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由于对2017年员工持股平台润峰铝出资及合伙人变动做追溯股份支付处理,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98.13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规模快速上升。2021年末,公司已消除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5.7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5.99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255.1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117.48万元,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出现盈利能力下降或遭受其他不可预期的风险导致亏损,则公司仍可能存在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

(十一)未来业务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比亚迪以及吉利汽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76.45%、86.91%和89.88%,比亚迪和吉利汽车为公司主要客户。由于公司产能有限,公司向上述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

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需求规划远超公司产能,公司目前仍以保障现有客户需求为主,并逐步开拓其他客户。若未来公司上述下游客户因需求进一步增长而与公司签署带有业务开拓限制条款的相关协议或约定,则可能导致公司开拓其他客户受到限制或无法满足其他客户需求而终止合作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开拓其他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一)主要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1,515.87元/套、1,711.24元/套和1,869.50元/套,存在一定的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未来出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行业政策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公司新产品开发和迭代速度大幅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客户价格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棒,其市场价格主要受铝锭的价格影响,作为大宗商品,铝锭市场价格变动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分别为67.78%、74.65%和73.78%。因此,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铝棒采购均价分别为17,816.15元/吨、18,514.59元/吨和17,296.51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20年四季度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变化的风险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混合动力汽

车(HEV)系全球广义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类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主要以锂离子电池为核心技术路线。公司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现有的CTM、CTP等以锂离子电池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技术体系中,且产品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路线。

目前,其他新兴电池技术如氢燃料电池等尚不成熟,距离商业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燃料电池汽车(FCEV)等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尚未普及,但如果未来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主要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影响。在经历了技术储备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2020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根据新政策,2024年起,国家将逐步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若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受此影响而导致增长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但若未来国家改变相关行业政策,或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则可能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发展造成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一体化成型工艺是指将新能源汽车车身及底板使用超大型压铸机一次压铸成型的生产工艺,其目标为通过减少零部件数量以简化整车生产工艺,从而提升整车装配效率。

现阶段,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主要涉及车身外壳及前后底板,与电池盒箱体所在的三电系统分属于不同模块。在目前主流动力电池集成技术迭代方向下,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箱体始终独立存在。若未来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主要方向出现变化而造成电池盒箱体由整车厂通过整车一体化成型工艺自行生产,则可能造成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整车终端价格和产销量波动的风险

在新能源汽车中,动力电池系统主要由电芯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盒、电子电气和结构部件组成。其中,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在具备可循环、耐腐蚀、轻量化等多项特点的同时,对于电池系统的安全性及续航里程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导入,以满足下游客户新车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需求。然而,作为“一车一配”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需求最终取决于下游终端整车的需求。若未来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所适配的车型终端价格、产销量未达预期或出现大幅下滑,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需求、产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除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投向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因项目遇到施工、技术问题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较短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会受股本增加而出现下降,公司也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项目建成后预计公司将新增

年折旧费用5,706.78万元,新增年摊销费用939.2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而同期新增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大幅增加时,则公司存在短期内因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如公司的投资价值未能获得足够多投资者的认可,将有可能导致最终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lnera Aluminium Co., Ltd.
注册资本7,192.0565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2日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468号
邮政编码408000
电话023-71462254
传真023-71462254
公司网址www.alnera.cn
电子信箱ir@alnera.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周子彦
电话号码023-71462254

二、发行人设立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何峰、南涪铝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5.00万元。其中,何峰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857.05万元,以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认缴出资1,173.95万元,合计2,031.00万元;南涪铝业以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1,354.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11635号),南涪精密设立时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2015年12月8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1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2MA5U449F60”的《营业执照》。

南涪精密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何峰2,031.00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房屋、机器设备等)60.0000
2南涪铝业1,354.00土地使用权40.0000
合计3,385.00100.0000

注:根据重庆鑫凯源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

鑫资评字(2015)第058号),上述何峰用于出资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实物资产评估值合计为1,173.95万元,南涪铝业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354.05万元,均高于实物资产认缴出资额。南涪铝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参股组建南涪精密设立事项已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南涪精密设立时各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权属转移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南涪精密于2020年1月2日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2019年9月17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启动整体改制事宜,由南涪精密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南涪精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1日。

2019年1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9]8-3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7月31日,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5,111,993.47元。

2019年12月24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9]62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南涪精密净资产评估值为219,021,100.00元。

2019年12月25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南涪精密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85,111,993.47元按照1:0.3511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6,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6,500万股,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120,111,993.47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9年12月26日,南涪精密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日,新铝时代(筹)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立信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立信验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64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6日,新铝时代(筹)

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所拥有的截至2019年7月31日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185,111,993.47元折合的股本6,500万元。

2020年1月2日,发行人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2MA5U449F60”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9.7077
2国同红马1,354.000020.8308
3润峰铝651.000010.0154
4大一创投303.03034.6620
5龙门一号281.42864.3297
6胡国萍164.00002.5231
7国投创盈130.00002.0000
8曲艳平100.00001.5385
9大壹三号77.11041.1863
10大一资管47.52170.7311
11平行一号45.45450.6993
12平行二号45.45450.6993
13舒梓萌20.00000.3077
14段瑞福20.00000.3077
15周立坚20.00000.3077
16陈明文10.00000.1538
合计6,500.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1年2月9日,航空航天基金、润峰铝、易屏华签署《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航空航天基金以650万元的对价受让易屏华通过润峰铝持有的发行人5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3.00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
2国同红马1,895.666726.3578
3润峰铝601.00008.3564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7胡国萍164.00002.2803
8曲艳平100.00001.3904
9大壹三号77.11041.0722
10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
11大一资管47.52170.6608
12平行一号45.45450.6320
13平行二号45.45450.6320
14段瑞福20.00000.2781
15舒梓萌20.00000.2781
16周立坚20.00000.2781
17陈明文10.00000.1390
18国鑫瑞盈3.52080.0490
合计7,192.0565100.00

2、2022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2年4月12日,国同红马、三仪众象签署《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三仪众象以4,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179.8014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22.25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
2国同红马1,715.865323.8578
3润峰铝601.00008.3564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三仪众象179.80142.5000
8胡国萍164.00002.2803
9曲艳平100.00001.3904
10大壹三号77.11041.0722
11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
12大一资管47.52170.6608
13平行一号45.45450.6320
14平行二号45.45450.6320
15段瑞福20.00000.2781
16舒梓萌20.00000.2781
17周立坚20.00000.2781
18陈明文10.00000.1390
19国鑫瑞盈3.52080.0490
合计7,192.0565100.00

3、2022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2年5月30日,国同红马、和达兴然签署《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达兴然以3,600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161.8213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22.25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
2国同红马1,554.044021.6078
3润峰铝601.00008.3564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7三仪众象179.80142.5000
8胡国萍164.00002.2803
9和达兴然161.82132.2500
10曲艳平100.00001.3904
11大壹三号77.11041.072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
13大一资管47.52170.6608
14平行一号45.45450.6320
15平行二号45.45450.6320
16段瑞福20.00000.2781
17舒梓萌20.00000.2781
18周立坚20.00000.2781
19陈明文10.00000.1390
20国鑫瑞盈3.52080.0490
合计7,192.0565100.00

4、2022年10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2年10月21日,国同红马、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签署《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宁波红新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66.4564万股股份,湖南红马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20.7493万股股份,宁波红昇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发行人13.3501万股股份。上述转让价格均为17.80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
2国同红马1,453.488220.2096
3润峰铝601.00008.3564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7三仪众象179.80142.5000
8胡国萍164.00002.2803
9和达兴然161.82132.2500
10曲艳平100.00001.3904
11大壹三号77.11041.0722
12宁波红新66.45640.9240
13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4大一资管47.52170.6608
15平行一号45.45450.6320
16平行二号45.45450.6320
17湖南红马20.74930.2885
18段瑞福20.00000.2781
19舒梓萌20.00000.2781
20周立坚20.00000.2781
21宁波红昇13.35010.1856
22陈明文10.00000.1390
23国鑫瑞盈3.52080.0490
合计7,192.0565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为了完善自身业务布局,发行人存在股权收购情况(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具体如下:

序号收购标的收购日收购背景收购对价(万元)收购类型
1久固模具 60%股权2021.11.30提高公司模具生产设计能力499.8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述收购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标的的交易金额、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均较小,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系对发行人业务布局的战略补充。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购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久固模具主要从事铝挤压专用模具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前,久固模具系杨进洪持股49%、蒋更平持股19.67%和凌泽夫持股31.33%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生产能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久固模具基本情况参见本节“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2、久固模具”。

(二)收购的过程和履行的程序

2021年9月8日,久固模具召开股东会,同意杨进洪、凌泽夫分别将其持有的久固模具28.6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2.02万元)和31.3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7.98万元)转让给发行人。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共计499.80万元的价格受让杨进洪、凌泽夫合计持有的久固模具60%的股权。

2021年10月12日,公司与杨进洪、凌泽夫及久固模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238.82万元和250.98万元的交易价格分别受让杨进洪、凌泽夫持有的久固模具28.67%和31.33%的股权,交易价款总计为499.80万元。

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价格系以久固模具经评估的截至2021年7月31日净资产价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1394号),截至2021年7月31日,久固模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36.26万元。根据评估值计算,久固模具60.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501.76万元。

2021年10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了本次变更,久固模具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久固模具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收购对公司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被收购方久固模具在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末(即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主体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0年度/2020.12.31久固模具1,748.36556.921,199.0156.51
发行人55,208.4432,859.3833,162.55-256.09
占比3.17%1.69%3.62%-

本次收购前,久固模具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收购

属于非同一控制权下的行业上下游整合,收购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收购前的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根据上表计算结果,被收购方久固模具在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

3.17%、1.69%和3.62%,占比较小,未达到或超过50%。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因本次收购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管理层经营以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公司收购久固模具后,整体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久固模具主要从事铝挤压专用模具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调互补。本次收购前后发行人管理层团队、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发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被收购方前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1,748.36
净资产556.92
净利润58.7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及挂牌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注: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智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湖南智领”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铝器时代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YXCAF6D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及销售

铝器时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96,885.79
净资产36,340.66
营业收入122,668.65
净利润11,601.98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久固模具

公司名称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CTE1X7
法定代表人蒋灿东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60%,杨进洪持股20.33%,蒋更平持股19.67%
成立时间2019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发行人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生产主体

久固模具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2,690.65
净资产2,041.57
营业收入3,855.62
净利润745.9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铝器精工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487735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南侧(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60%,杨百新持股20%,龙海英持股10%,龙江林持股10%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发行人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主体

铝器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4,484.38
净资产4,108.50
营业收入3,990.14
净利润1,179.54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新铝精工

公司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51TAP89
法定代表人杨维晏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1,09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70%,杨进洪持股22%,武智健持股5%,田峰铭持股2%,郑丹丹持股1%(注)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
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新铝精工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注:杨进洪、武智健、田峰铭拟将其持有的新铝精工合计29%股权转让给陈景良、万智,各方于2024年5月16日签订《关于购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之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且乙方支付完成全部交易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景良、万智已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合计370万元,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新铝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960.01
净资产960.01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1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循环科技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51TA46F
法定代表人牟宏松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2,68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75%,李笑冬持股10%,牟宏松持股10%,杨松持股5%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循环科技系发行人拟开展的铝棒熔铸业务的业务主体

循环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150.00
净资产150.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北固精密

公司名称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90EE49B
法定代表人唐兴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白果路16号1幢第1层(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57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70%,唐兴持股15%,刘辰伟持股15%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北固精密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北固精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无为新铝

公司名称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DDJUGR02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福北路2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202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拟作为公司电池盒箱体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为新铝尚未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注:无为新铝系报告期后设立的企业,报告期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控股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行人出资情况
投资金额持股 比例出资时间
湖南智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5.10.2310,000万元北京天利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利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00%)、北京中金玖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00%)、海南中晟创新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其他股东(9.00%)主要从事蜂群组网通信和智能控制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800万元3.00%2024.8.1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

1、铝器装备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H1FGXE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销前股权结构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设计、生产、销售:自动化线体及其标准件和非标准件、工装、夹具、检具、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9日
实际经营情况未实际经营
注销时间2022年3月14日

铝器装备为发行人2019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存续期间,铝器装备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年3月,随着公司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为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因此选择注销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铝器装备已取得重庆市南川税务局核发《清税证明》,并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新铝道桥

公司名称重庆新铝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FAR411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曾银大道1号综合服务楼2-3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销前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51.00%,王越持股18.00%,黄丰荣持股11.00%,黄淑娟持股11.00%,王继持股9.00%
经营范围交通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研发及生产;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0日
实际经营情况未实际经营
注销时间2022年1月17日

新铝道桥为发行人2019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存续期间,新铝道桥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年1月,随着公司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为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因此选择

注销该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铝道桥已取得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核发《清税证明》,并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转让的参股公司情况

台州鸿盈为发行人曾经参股的公司,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内对外转让。转让前,台州鸿盈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AM8W99Q
法定代表人尹强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285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股权结构(转让前)浙江信质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1%,发行人持股35%,周炜持股4%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汽车电机零部件制造、销售;汽车电机外壳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下半年,考虑到台州鸿盈因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自设立以来未实质性开展相关业务。经协商,发行人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台州鸿盈控股股东浙江信质控股有限公司,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700万元(即发行人实际出资额)。2020年4月,浙江信质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上述款项支付。2021年12月,台州鸿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未与台州鸿盈继续存在业务往来。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峰直接持有公司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601.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55.5613%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峰担任公司董事长,何妤担任公司董事;胡国萍未在发

行人处任职,未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基本情况如下:

何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222196305******,何峰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何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00107198901******,何妤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峰和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父女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纠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何峰和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父女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国同红马和润峰铝,龙门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壹三号、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上述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国同红马1,453.488220.2096
2润峰铝601.00008.3564
33-1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3-2大壹三号77.11041.0722
3-3大一资管47.52170.6608
3-4平行一号45.45450.6320
3-5平行二号45.45450.6320
龙门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496.96976.9100

注1: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均为王文博实际控制的企业;注2:王文博之子王浩诚、王文博配偶陈维琼分别持有平行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40%的股权,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王文博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1、国同红马

企业名称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711PXK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中渝香奈公馆9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964.705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4,964.70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注:根据国同红马合伙协议,经营期限为存续期限,暂定为10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同红马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60.001.07
2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764.705978.62
3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40.0020.31
合计14,964.7059100.00

国同红马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2、润峰铝

名称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GWMAXG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石塔村一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妤
注册资本601万元人民币
实缴金额6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4月7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润峰铝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各合伙人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 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何妤普通合伙人235.0039.10%现任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2郭毅有限合伙人135.0022.46%公司前员工,现任公司顾问
3易屏华有限合伙人50.008.32%现任总经理
4陈世远有限合伙人50.008.32%现任副总经理、董事
5孟庆国有限合伙人30.004.99%现任监事会主席
6杨维晏有限合伙人30.004.99%现任设备部总监、监事
7刘竞进有限合伙人10.001.66%现任审计监察部部长
8陈军平有限合伙人10.001.66%现任后勤部部长
9吴明全有限合伙人10.001.66%公司前员工,已离职
10唐达见有限合伙人8.001.33%公司前员工,已离职
11张前勇有限合伙人5.000.83%现任样品线焊工组负责人
12李明洋有限合伙人5.000.83%现任摩擦焊区域长
13吴章华有限合伙人5.000.83%现任质量工程师
14周明强有限合伙人5.000.83%现任CNC工程师
15刘建琴有限合伙人5.000.83%现任物流计划部部长
16魏廷超有限合伙人2.000.33%公司前员工,已离职
17邓涛有限合伙人2.000.33%现任工艺部主管
18包忠贵有限合伙人2.000.33%现任售后服务部主管
19杨川有限合伙人1.000.17%现任公司焊接线长
20张吉慧有限合伙人1.000.17%现任生产线长
合计601.00100.00%-

润峰铝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3、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

(1)龙门一号

名称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CT42F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272号2509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实缴金额5,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营业期限2027年5月18日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注:根据龙门一号合伙协议,龙门一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9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龙门一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一资管普通合伙人50.000.91
2陈维琼有限合伙人900.0016.36
3陈辉巧有限合伙人550.0010.00
4赵亚乔有限合伙人500.009.09
5赵云云有限合伙人400.007.27
6王彬有限合伙人400.007.27
7唐民有限合伙人300.005.45
8庞仁骏有限合伙人300.005.45
9罗玉新有限合伙人300.005.45
10杜昆有限合伙人200.003.64
11李阳有限合伙人150.002.73
12孙骞有限合伙人150.002.73
13徐善兴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4彭爱华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5詹劲辉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6穆欣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7汤燕玲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8王闻杰有限合伙人100.001.82
19郭军峰有限合伙人100.001.82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沈鹭有限合伙人100.001.82
21田华有限合伙人100.001.82
22王军有限合伙人100.001.82
23倪永美有限合伙人100.001.82
24饶文彬有限合伙人100.001.82
25黄璇有限合伙人100.001.82
合计5,500.00100.00

(2)大壹三号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K6J2L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681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缴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26年12月27日注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注:根据大壹三号合伙协议,大壹三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9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壹三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一资管普通合伙人190.006.33
2彭爱华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3郭渡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4黄玉嫦有限合伙人200.006.67
5荣亚川有限合伙人200.006.67
6咸春梅有限合伙人200.006.67
7孙骞有限合伙人110.003.67
8徐晔有限合伙人100.003.33
9吴平有限合伙人100.003.33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0蒋红明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1易春玲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2毛慧君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3陈翠屏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4王永丽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5樊英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6鄢志鸿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7郭军峰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8杨丽玲有限合伙人100.003.33
19朱孟曦有限合伙人100.003.33
20何怡忠有限合伙人100.003.33
21李济延有限合伙人100.003.33
22陈焕逵有限合伙人100.003.33
合计3,000.00100.00

(3)大一资管

企业名称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06384J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大一资管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0.0060.00
2王文博1,200.004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3,000.00100.00

(4)平行一号

名称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75679D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62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50.00万元
实缴金额1,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26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行一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大一资管普通合伙人50.002.70
2赵云云有限合伙人800.0043.24
3庞仁骏有限合伙人600.0032.43
4黄璇有限合伙人200.0010.81
5吴皓有限合伙人200.0010.81
合计1,850.00100.00

(5)平行二号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XXL5B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682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缴金额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日
营业期限长期注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联

注:根据平行二号合伙协议,平行二号的实际存续期限为11年,自成立日起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平行二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33
2曲艳平有限合伙人700.0023.33
3罗玉新有限合伙人500.0016.67
4唐民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5饶文彬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6杜昆有限合伙人250.008.33
7李昱金有限合伙人250.008.33
8王敏有限合伙人200.006.67
9陈园照有限合伙人200.006.67
10刘婷有限合伙人200.006.67
合计3,000.00100.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何峰、何妤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控制关系
1妤萍百货何峰持有67.30%股份
2润峰铝何妤持有39.1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妤萍百货

企业名称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4504559932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何峰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大石堡一村14幢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实际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妤萍百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3.65067.30
2刘宗明14.42528.85
3孟庆国1.9253.85
合计50.000100.00

2、润峰铝

除上述企业外,润峰铝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2、润峰铝”。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7,192.06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97.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假设公司本次发行2,397.3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589.4165万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3,231.000033.6934
2国同红马1,453.488220.20961,453.488215.1572
3润峰铝601.00008.3564601.00006.2673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303.03033.1600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281.42862.9348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276.86902.8872
7三仪众象179.80142.5000179.80141.8750
8胡国萍164.00002.2803164.00001.7102
9和达兴然161.82132.2500161.82131.6875
10曲艳平100.00001.3904100.00001.0428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 (万股)持股比例(%)
11大壹三号77.11041.072277.11040.8041
12宁波红新66.45640.924066.45640.6930
13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50.00000.5214
14大一资管47.52170.660847.52170.4956
15平行一号45.45450.632045.45450.4740
16平行二号45.45450.632045.45450.4740
17湖南红马20.74930.288520.74930.2164
18段瑞福20.00000.278120.00000.2086
19舒梓萌20.00000.278120.00000.2086
20周立坚20.00000.278120.00000.2086
21宁波红昇13.35010.185613.35010.1392
22陈明文10.00000.139010.00000.1043
23国鑫瑞盈3.52080.04903.52080.0367
本次发行的股份--2,397.360025.0001
总股本7,192.0565100.009,589.4165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何峰3,231.000044.9246
2国同红马1,453.488220.2096
3润峰铝601.00008.3564
4大一创投303.03034.2134
5龙门一号281.42863.9130
6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7三仪众象179.80142.5000
8胡国萍164.00002.2803
9和达兴然161.82132.2500
10曲艳平100.00001.3904
合计6,752.438693.8873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何峰3,231.000044.9246董事长
2胡国萍164.00002.2803-
3曲艳平100.00001.3904-
4段瑞福20.00000.2781-
5舒梓萌20.00000.2781-
6周立坚20.00000.2781-
7陈明文10.00000.1390-

(四)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不涉及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1、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取得股份数量、价格、时间及定价依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5名,包括三仪众象、和达兴然、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上述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取得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时间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及6月,国同红马股权转让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取得方式转让价格(元/股)
1三仪众象179.8014国同红马出让股权22.25
2和达兴然161.821322.25

国同红马为私募股权基金,考虑到投资发行人的时间较长,且后续上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拟寻找其他投资人转让部分股份。上述新增股东因看好公司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分别与国同红马谈判协商后决定入股发行人。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并基于行业发展前景经国同红马与上述受让人协商谈判后确定。

(2)2022年10月,国同红马部分合伙人代持解除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取得方式转让价格(元/股)
1宁波红新66.4564国同红马合伙人代持解除17.80
2湖南红马20.749317.80
3宁波红昇13.350117.80

本次股权变动为国同红马合伙人层面股份代持解除导致的股东结构调整所致。本次股权转让参考国同红马2022年4月及5月对外转让发行人部分股份交易价格,并经国同红马与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共同协商确定。

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三仪众象

公司名称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AC6TWF46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I标准分区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9号楼201-602
实际控制人翁东宝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仪众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翁东宝普通合伙人800.0020.00
2吕中有限合伙人900.0022.50
3黄志坚有限合伙人600.0015.00
4吕文有限合伙人500.0012.50
5张惊涛有限合伙人400.0010.00
6陈芳有限合伙人200.005.00
7陈军有限合伙人100.002.50
8陈瑞钦有限合伙人100.002.50
9李德成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0黄锡荣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1祝筠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2何耀威有限合伙人100.002.50
合计4,000.00100.00

(2)和达兴然

企业名称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7GL3277R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5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座145-4
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和达兴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0.000.78
2重庆新卓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2.22
3陈竹雨有限合伙人1,000.0026.11
4北京皓瑞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10.44
5黄琰有限合伙人300.007.83
6金雨有限合伙人100.002.61
合计3,830.00100.00

(3)宁波红新

企业名称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XKHJL50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17室(象保商务秘书公司托管D406号)
实际控制人康庄
注册资本1,182.75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红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康庄普通合伙人10.000.85
2刘浩铨有限合伙人288.1024.36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叶胜有限合伙人169.4714.33
4涂富霞有限合伙人169.4714.33
5胡琪有限合伙人84.747.16
6武阳有限合伙人84.747.16
7黄婧有限合伙人84.747.16
8钟奎有限合伙人50.844.30
9李小红有限合伙人50.844.30
10刘炯有限合伙人33.902.87
11张瞬有限合伙人33.902.87
12肖松仔有限合伙人33.902.87
13吴杨有限合伙人33.902.87
14王萌有限合伙人33.902.87
15刘姝含有限合伙人16.951.43
16赵恩波有限合伙人3.390.29
合计1,182.75100.00

(4)湖南红马

企业名称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T6UBY31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82房
实际控制人李军
注册金额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红马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军普通合伙人2,000.0040.00
2夏周煜有限合伙人1,500.0030.00
3康庄有限合伙人1,000.0020.00
4罗蓉有限合伙人500.0010.00
合计5,000.00100.00

(5)宁波红昇

企业名称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BMX8009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2幢1010室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宁波红昇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锦辉普通合伙人300.0011.11
2廖金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3赵剑波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4李娟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5李佩盈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6王含伊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7杨婉青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8何骁阳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9刘佳启有限合伙人300.0011.11
合计2,700.00100.00

新增股东中,湖南红马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军曾任发行人外部董事,湖南红马有限合伙人、宁波红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庄为发行人现任外部董事。除以上情形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及其纳入监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0名股东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股东名称私募基金备案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国同红马SJK129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07606
2大一创投S64024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5140
3龙门一号SY1473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13767
4大壹三号SS4455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13767
5平行一号SH2485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13767
6平行二号SL6753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1008259
7国投创盈SCF168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1064231
8航空航天基金SJG034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07606
9和达兴然SVP936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01850
10湖南红马SQL078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07606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包括大一资管、国鑫瑞盈、三仪众象、宁波红新、宁波红昇以及润峰铝。其中,大一资管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3767),其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国鑫瑞盈、三仪众象、宁波红新、宁波红昇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润峰铝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股东皆不存在募集行为,亦不存在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需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关联关系
1何峰3,231.000044.9246何峰和胡国萍为夫妻关系;润峰铝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妤系何峰、胡国萍夫妇之女
润峰铝601.00008.3564
胡国萍164.00002.2803
2大一创投303.03034.21341、王文博持有大一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关联关系
龙门一号281.42863.9130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股权,王文博持有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16%合伙份额并担任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均为王文博实际控制的企业;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大一资管,王文博持有大一资管4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一资管60%股权; 3、王文博之子王浩诚、王文博配偶陈维琼分别持有平行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40%的股权
大壹三号77.11041.0722
大一资管47.52170.6608
平行一号45.45450.6320
平行二号45.45450.6320
3国投创盈276.86903.8496国鑫瑞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弘曾任国投创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国鑫瑞盈3.52080.0490
4国同红马1,453.488220.20961、航空航天基金、湖南红马、国同红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红马资本管理的私募基金; 2、航空航天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投创盈的普通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宁波红新66.45640.9240
湖南红马20.74930.2885
宁波红昇13.35010.1856
国投创盈276.86903.8496
航空航天基金50.00000.695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直接股东中,何峰、胡国萍、润峰铝系一致行动关系,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大一资管、平行一号、平行二号系一致行动关系,国投创盈、国鑫瑞盈系一致行动关系。

(八)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治理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九)发行人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公司股东人数不存在超过200人的情形。公司股东性质及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穿透后人数
1何峰自然人1人
2国同红马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3润峰铝员工持股平台,穿透后股东为20名自然人按20人计算
4大一创投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5龙门一号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6国投创盈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7三仪众象合伙企业,穿透后股东为12名自然人12人
8胡国萍自然人1人
9和达兴然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10曲艳平自然人1人
11大壹三号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12宁波红新合伙企业,穿透后股东为16名自然人16人
13航空航天基金已备案私募基金1人
14大一资管已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1人
15平行一号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16平行二号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17湖南红马已备案私募基金按1人计算
18段瑞福自然人1人
19舒梓萌自然人1人
20周立坚自然人1人
21宁波红昇合伙企业,穿透后股东为9名自然人9人
22陈明文自然人1人
23国鑫瑞盈合伙企业,穿透后股东为5名自然人5人
合计80人

(十)截至目前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和达兴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峰签署的对赌协议正在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 签署方协议签署时间条款具体内容
和达兴然(甲方);何峰(乙方)2022年5月第二条 乙方承诺2.1 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新铝时代IPO(IPO申报板块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科创板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并成功上市(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准); 2.2 若新铝时代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成功上市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股份数量由甲方决定)回购甲方持有的新铝时代股份; 2.3 乙方向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新铝时代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IP0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 2.4 若新铝时代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IPO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股份数量由甲方决定)回购甲方持有的新铝时代股份; 2.5 由乙方、或新铝时代、或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应在甲方提出回购之日的三(3)个月内完成回购并付清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款; 2.6 乙方同意配合完成回购甲方所持新铝时代股份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就乙方回购甲方所持新铝时代股份投赞成票。
第三条因乙方、或新铝时代、或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违反、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而导致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乙方回购价格为甲方取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加上自和达兴然向国同红马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按照百分之八年化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之日
2022年11月第一条 关于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及效力1.1 双方一致同意,《兜底回购协议》第二条第2.5款修改为“乙方承诺由乙方或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应在甲方提出回购之日的三(3)个月内完成回购并付清该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款”;《兜底回购协议》第三条修改为“因乙方、润峰铝或上述主体指定的其他第三方违反、未履行或未完整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承诺而导致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乙方回购价格为甲方取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加上自甲方向国同红马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按照百分之八年化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回购价款全额支付之日。” 1.2 双方一致同意,涉及与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述条款的修改,双方一致同意原条款自始无效,且对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024年2月第一条 关于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及效力1.1双方一致同意,《兜底回购协议》第二条第2.1款修改为“乙方向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新铝时代IPO(IPO申报板块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科创板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并成功上市(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准)。”《兜底回购协议》第二条第2.2款修改为“若新铝时代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未成功上市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股份数量由甲方决定)回购甲方持有的新铝时代股份。” 1.2双方一致同意,涉及与本协议第一条第1.1款所述条款的修改,双方一致同意原条款自始无效,且对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双方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中,发行人不作为对赌

协议当事人;上述对赌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且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上述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对赌协议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规定的可以不清理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股东层面曾存在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发行人直接股东自身的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代持情况均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润峰铝合伙人的代持形成及解除

(1)代持形成原因

润峰铝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易屏华委托何妤、18名实际出资人委托孟庆国、6名实际出资人委托文伟持有润峰铝财产份额,并间接持有南涪精密股权。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润峰铝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3月30日,何妤、郭毅、陈世远、孟庆国、文伟签署了《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7年4月7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核准润峰铝设立登记。

润峰铝设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其他实际出资人委托何妤、孟庆国及文伟持有润峰铝合伙份额,并间接持有公司前身南涪精密股权。润峰铝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万元)实际 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入伙价格(元/财产份额)入伙背景
1何妤普通合伙人300.00何妤200.0041.00新铝时代总经办

、润峰铝设立时,何妤对润峰铝136万元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2017年6月28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何峰将其持有南涪精密2.47%的股权(对应136.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润峰铝,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润峰铝应向何峰支付136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于何峰与何妤为父女关系,因此,经各方协商,同意润峰铝本次受让何峰持有的新铝时代2.47%股权不另行支付136万元股权转让款,该等股权转让款作为何妤对润峰铝的实缴出资。

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万元)实际 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入伙价格(元/财产份额)入伙背景
2易屏华100.001.00非公司员工5
3郭毅有限合伙人150.00郭毅150.001.00新铝时代总经办
4陈世远有限合伙人50.00陈世远50.001.00新铝时代总经办
5孟庆国有限合伙人231.00孟庆国90.0061.00新铝时代质量部
6代作春10.001.00新铝时代行政部
10.003.00
7邓定春20.003.00新铝时代总经办
8吴明全10.001.00新铝时代采购部
9刘竞进10.001.00新铝时代财控中心
10陈军平10.001.00新铝时代行政综合部
11潘锡东5.001.00新铝时代生产部
12刘建琴5.001.00新铝时代物流部
13吴章华5.001.00新铝时代生产部
14周明强5.001.00新铝时代技术中心
15李明洋5.001.00新铝时代生产部
16张前勇5.001.00新铝时代技术中心
17李卫清4.001.00新铝时代综合管理中心
18唐达见2.001.00铝器时代总经办
19邓涛2.001.00铝器时代物流计划部
20梁超1.001.00新铝时代技术中心
21黄顺1.001.00新铝时代品管部
22杨川1.001.00新铝时代生产部
23杨维晏30.001.00铝器时代总经办
24文伟有限合伙人110.00文伟30.001.00公司当时的股东

、2011年5月至2021年5月,易屏华在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8月3日,新铝时代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聘任易屏华担任新铝时代总经理。

、润峰铝设立时,孟庆国仅实缴30万元,另有60万元出资额未完成实缴出资,2019年6月27日,润峰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因孟庆国认缴的60万元出资额未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减资60万元;减资后,润峰铝出资额由841万元变更为781万元,孟庆国无需履行60万元的出资义务。

序号名义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万元)实际 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入伙价格(元/财产份额)入伙背景
25刘元鑫30.001.00南涪铝业的管理人员7
26郭北中25.001.00
27朱文峰10.001.00
28陈科5.001.00
29谭明5.001.00
30常光敏5.001.00
合计841.00841.00--

注:润峰铝实际出资人分两个阶段缴付出资款,2016年11月为第一阶段出资,结合南涪精密设立时间、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该期间入伙价格为1元/合伙份额;2017年1月为第二阶段,结合公司经营、项目建设情况,该期间的入伙价格为3元/合伙份额。

2)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润峰铝合伙份额实际变动情况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润峰铝实际出资人合伙份额变动的情况如下: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价格(元/合伙份额)转让原因及背景
2017年 7月郭毅唐达见6.003.00新铝时代员工
魏廷超2.003.00
张行艺2.003.00
包忠贵2.003.00
梁小波2.003.00
张吉慧1.003.00
2017年 9月潘锡东孟庆国5.001.10潘锡东离职;李卫清因申请离职转出,后因重新入职而转回
李卫清孟庆国4.001.10
孟庆国何妤9.001.10
2017年10月何妤孟庆国4.001.10
孟庆国李卫清4.001.10
2018年 8月代作春何妤20.004.20代作春离职
2018年 9月黄顺孟庆国1.001.18黄顺离职
孟庆国何妤1.001.18

、2015年12月,南涪铝业与何峰共同出资设立南涪精密,2018年12月,南涪铝业通过在重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方式退出。在南涪铝业持有南涪精密股权期间,南涪铝业7名管理人员文伟、刘元鑫、郭北中、朱文峰、陈科、谭明、常光敏曾通过润峰铝间接持有南涪精密股权。南涪铝业退出后,上述7名南涪铝业管理人员陆续从润峰铝退出。南涪铝业、涪能集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确认函》、涪陵区国资委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前述南涪铝业7名管理人员通过润峰铝间接持有南涪精密股权事项已获得涪能集团事先审批同意。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价格(元/合伙份额)转让原因及背景
2019年 4月刘元鑫文伟30.004.20南涪铝业员工,2018年12月南涪铝业退出南涪精密后,文伟、刘元鑫等7名南涪铝业员工陆续退出润峰铝
郭北中25.00
朱文峰10.00
陈科5.00
谭明5.00
常光敏5.00

上述实际持有人持有的合伙份额的变动均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1何妤何妤200.00200.00
2易屏华100.00100.00
3陈世远陈世远50.0050.00
4孟庆国孟庆国90.0030.00
5何妤26.0026.00
6邓定春20.0020.00
7吴明全10.0010.00
8刘竞进10.0010.00
9陈军平10.0010.00
10刘建琴5.005.00
11吴章华5.005.00
12周明强5.005.00
13李明洋5.005.00
14张前勇5.005.00
15李卫清4.004.00
16唐达见2.002.00
17邓涛2.002.00
18梁超1.001.00
19杨川1.001.00
20杨维晏30.0030.00
21郭毅郭毅135.00135.00
22唐达见6.006.00
23魏廷超2.002.00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24张行艺2.002.00
25包忠贵2.002.00
26梁小波2.002.00
27张吉慧1.001.00
28文伟文伟110.00110.00
合计841.00781.00

3)2019年7月,润峰铝第一次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6月,润峰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因孟庆国认缴的60万元财产份额未完成实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减少60万元财产份额,本次财产份额减少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额由841万元变更为781万元,孟庆国无需实缴60万元财产份额,孟庆国及其代持的认缴财产份额由231万元变更为171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工商登记的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何妤普通合伙人300.0038.41
2郭毅有限合伙人150.0019.21
3陈世远有限合伙人50.006.40
4孟庆国有限合伙人171.0021.90
5文伟有限合伙人110.0014.08
合计-781.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1何妤何妤200.00200.00
2易屏华100.00100.00
3陈世远陈世远50.0050.00
4孟庆国孟庆国30.0030.00
5何妤26.0026.00
6邓定春20.0020.00
7吴明全10.0010.00
8刘竞进10.0010.00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实缴财产份额(万元)
9陈军平10.0010.00
10刘建琴5.005.00
11吴章华5.005.00
12周明强5.005.00
13李明洋5.005.00
14张前勇5.005.00
15李卫清4.004.00
16唐达见2.002.00
17邓涛2.002.00
18梁超1.001.00
19杨川1.001.00
20杨维晏30.0030.00
21郭毅郭毅135.00135.00
22唐达见6.006.00
23魏廷超2.002.00
24张行艺2.002.00
25包忠贵2.002.00
26梁小波2.002.00
27张吉慧1.001.00
28文伟文伟110.00110.00
合计781.00781.00

4)2019年9月,润峰铝第二次工商变更登记(郭毅、孟庆国解除代持)2019年9月,润峰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因润峰铝设立时,部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其他合伙人代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除合伙人代持关系,由实际出资人直接持有财产份额,润峰铝财产份额总额保持不变。2019年9月,在本次解除代持工商变更完成前,孟庆国与实际出资人邓定春签署转让协议,邓定春将所持润峰铝2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孟庆国。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何妤何妤226.0028.94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易屏华100.0012.80
2郭毅郭毅135.0017.29
3文伟文伟110.0014.08
4陈世远陈世远50.006.40
5孟庆国孟庆国50.006.40
6杨维晏杨维晏30.003.84
7刘竞进刘竞进10.001.28
8陈军平陈军平10.001.28
9吴明全吴明全10.001.28
10唐达见唐达见8.001.02
11张前勇张前勇5.000.64
12李明洋李明洋5.000.64
13吴章华吴章华5.000.64
14周明强周明强5.000.64
15刘建琴刘建琴5.000.64
16李卫清李卫清4.000.51
17魏廷超魏廷超2.000.26
18邓涛邓涛2.000.26
19张行艺张行艺2.000.26
20梁小波梁小波2.000.26
21包忠贵包忠贵2.000.26
22梁超梁超1.000.13
23杨川杨川1.000.13
24张吉慧张吉慧1.000.13
合计781.00100.00

5)2020年4月,润峰铝第三次工商变更登记(润峰铝减少130万元出资额)2020年4月,润峰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文伟退伙,孟庆国减少出资额20万元,合伙企业总的出资数额由781万元变为651万元。本次减资价格为4.2元/合伙份额。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何妤何妤226.0034.72
2易屏华100.0015.36
3郭毅郭毅135.0020.74
4陈世远陈世远50.007.68
5孟庆国孟庆国30.004.61
6杨维晏杨维晏30.004.61
7刘竞进刘竞进10.001.54
8陈军平陈军平10.001.54
9吴明全吴明全10.001.54
10唐达见唐达见8.001.23
11张前勇张前勇5.000.77
12李明洋李明洋5.000.77
13吴章华吴章华5.000.77
14周明强周明强5.000.77
15刘建琴刘建琴5.000.77
16李卫清李卫清4.000.61
17魏廷超魏廷超2.000.31
18邓涛邓涛2.000.31
19张行艺张行艺2.000.31
20梁小波梁小波2.000.31
21包忠贵包忠贵2.000.31
22梁超梁超1.000.15
23杨川杨川1.000.15
24张吉慧张吉慧1.000.15
合计651.00100.00

6)2020年6月,润峰铝第四次工商变更登记(何妤解除代持)2020年6月,润峰铝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何妤向易屏华转让100万元财产份额。何妤与易屏华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何妤将其持有的润峰铝10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易屏华。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系何妤解除与易屏华之间的代持关系,何妤与易屏华于2020年6月签署《代持解除协议》,约定双方终止润峰铝财产份额代持关系。

根据润峰铝的确认,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实际出资人持有的财产份额与工商登记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何妤普通合伙人226.0034.72
2郭毅有限合伙人135.0020.74
3易屏华有限合伙人100.0015.36
4陈世远有限合伙人50.007.68
5孟庆国有限合伙人30.004.61
6杨维晏有限合伙人30.004.61
7刘竞进有限合伙人10.001.54
8陈军平有限合伙人10.001.54
9吴明全有限合伙人10.001.54
10唐达见有限合伙人8.001.23
11张前勇有限合伙人5.000.77
12李明洋有限合伙人5.000.77
13吴章华有限合伙人5.000.77
14周明强有限合伙人5.000.77
15刘建琴有限合伙人5.000.77
16李卫清有限合伙人4.000.61
17魏廷超有限合伙人2.000.31
18邓涛有限合伙人2.000.31
19张行艺有限合伙人2.000.31
20梁小波有限合伙人2.000.31
21包忠贵有限合伙人2.000.31
22梁超有限合伙人1.000.15
23杨川有限合伙人1.000.15
24张吉慧有限合伙人1.000.15
合计651.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润峰铝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润峰铝的合伙人与润峰铝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持及代持还原相关的争议纠纷。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2、润峰铝”。

2、国同红马合伙人的代持形成及解除

(1)代持形成及原因

2018年12月,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重庆高新创投两江品牌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汽车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成立国同红马。

同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国同红马设立登记,国同红马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60.001.00
2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40.0019.00
3汽车基金有限合伙人12,800.0080.00
合计16,000.00100.00

红马奔腾为汽车基金的员工持股跟投平台,汽车基金持有的国同红马12,800万元合伙份额中包括代红马奔腾持有的1,035.29万元合伙份额(投资金额1,056万元,扣除管理费后,实际持有1,035.2941万元合伙份额)。红马奔腾1,056万元投资款的实际出资人为跟投员工及少数外部自然人投资者,实际出资人通过红马奔腾及红马奔腾的三名合伙人(李军、夏周煜、王萌)委托汽车基金代为持有上述国同红马1,035.2941万元合伙份额。

实际出资人将上述投资款支付给红马奔腾的合伙人李军、夏周煜、王萌,由三人将资金支付给红马奔腾后,红马奔腾支付给汽车基金,由汽车基金完成对国同红马的出资。

国同红马设立时,由汽车基金代持的国同红马合计1,035.2941万元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名义 合伙人中间代持方(红马奔腾及其合伙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额 (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比例(%)
汽车基金红马奔腾李军李军112.0000109.80390.69
名义 合伙人中间代持方(红马奔腾及其合伙人)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额 (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比例(%)
涂富霞100.000098.03920.61
段爱民100.000098.03920.61
徐川50.000049.01960.31
黄婧50.000049.01960.31
胡琪50.000049.01960.31
阳鄂湘30.000029.41180.18
李尧20.000019.60780.12
肖松仔20.000019.60780.12
张瞬20.000019.60780.12
小计552.0000541.17653.38
夏周煜武阳50.000049.01960.31
刘浩铨170.0000166.66671.04
夏周煜30.000029.41180.18
王方友30.000029.41180.18
小计280.0000274.50981.72
王萌杨婉青100.000098.03920.61
廖金19.000018.62750.12
康庄10.00009.80390.06
刘姝含10.00009.80390.06
魏石璞6.00005.88240.04
冉卓希5.00004.90200.03
赵恩波2.00001.96080.01
王含伊2.00001.96080.01
钟奎30.000029.41180.18
王萌20.000019.60780.12
吴杨20.000019.60780.12
小计224.0000219.60781.37
合计1,056.00001,035.29416.47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1)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国同红马层面合伙份额变动情况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国同红马层面合伙份额变动的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转让方受让方转让的国同红马合伙份额(万元)转让价格(元/合伙份额)
2020.6国同红马第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国同红马合伙人层面代持份额的代持人由汽车基金变更为李军汽车基金李军1,035.2941变更代持人,未实际支付对价
2020.11国同红马第二次工商变更登记:国同红马合伙人层面代持份额的代持人由李军变更为夏周煜、王萌、李军李军夏周煜274.5098
王萌219.6078

2)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国同红马1,035.2941万元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层面份额变动情况

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上述实际出资人委托李军、夏周煜、王萌通过红马奔腾间接投资新铝时代期间,徐川、杨婉青存在转让/代持的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投资金额(万元)占红马奔腾总投资金额的比例(%)
徐川李军50.004.73
杨婉青夏周煜10.000.95
李佩盈5.000.47

2018年12月,徐川与李军签署《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徐川出资50万元委托李军投资南涪精密项目,同时徐川同意借款50万元给李军用于对南涪精密项目的股权投资,借款利息为年化8%,李军每年到期(从借款之日起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四年内归还所有本金和利息。2021年11月,徐川与李军签署《关于<委托投资协议>的解除协议》,约定徐川以66万元退出所投资项目。根据李军确认,李军已按《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向徐川归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

根据杨婉青的确认,杨婉青向王萌支付的100万元投资款中,代夏周煜向王萌支付10万元。代夏周煜持有的10万元投资款对应的新铝时代股份于2022年10月代持解除时,还原至夏周煜所在平台;杨婉青于2021年2月将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万元原始投资款以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佩盈。代李佩盈持有的5万元投资款对应的新铝时代股份于2022年10月代持解除时,还原至李佩盈所在平台。

上述国同红马层面和实际出资人层面的变动完成后,截至代持解除前,国同

红马1,035.2941万元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及形成的委托持股情形具体如下:

名义合伙人实际 出资人实际出资金额(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合伙份额(万元)对应国同红马份额比例(%)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份数量(股)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份比例(%)
李军李军162.0000158.82350.99154,2620.2145
涂富霞100.000098.03920.6195,2230.1324
段爱民100.000098.03920.6195,2230.1324
黄婧50.000049.01960.3147,6120.0662
胡琪50.000049.01960.3147,6120.0662
阳鄂湘30.000029.41180.1828,5670.0397
李尧20.000019.60780.1219,0450.0265
肖松仔20.000019.60780.1219,0450.0265
张瞬20.000019.60780.1219,0450.0265
小计552.0000541.17653.38525,6330.7309
夏周煜武阳50.000049.01960.3147,6120.0662
刘浩铨170.0000166.66671.04161,8800.2251
夏周煜30.000029.41180.1828,5670.0397
王方友30.000029.41180.1828,5670.0397
小计280.0000274.50981.72266,6250.3707
王萌杨婉青8100.000098.03920.6195,2230.1324
廖金19.000018.62750.1218,0920.0252
康庄10.00009.80390.069,5220.0132
刘姝含10.00009.80390.069,5220.0132
魏石璞6.00005.88240.045,7130.0079
冉卓希5.00004.90200.034,7610.0066
赵恩波2.00001.96080.011,9040.0026
王含伊2.00001.96080.011,9040.0026
钟奎30.000029.41180.1828,5670.0397
王萌20.000019.60780.1219,0450.0265
吴杨20.000019.60780.1219,0450.0265
小计224.0000219.60781.37213,3000.2966
合计1,056.00001,035.29416.471,005,5581.3982

3)代持解除

、杨婉青代夏周煜持有投资金额10万元,代李佩盈持有投资金额5万元。

本次代持解除总体安排为:国同红马将实际出资人间接持有新铝时代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三个平台;同时,国同红马定向减少李军、夏周煜、王萌持有国同红马的财产份额1,035.2941万元。有意继续投资新铝时代的原实际出资人及拟投资新铝时代的新增出资人按其间接持有新铝时代的股份数及股份转让定价将对应出资款分别汇至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在本次代持解除的过程中,实际出资人存在一定变化,具体原因如下:

① 由于个人资金、工作或家庭等原因,部分实际出资人在本次代持解除过程中选择退出或部分减持;

② 由于红马资本团队人员的变化,2022年10月代持解除时在红马资本任职的员工有意跟投新铝时代项目。因此,存在新增的红马资本员工跟投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如原实际出资人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且其本人有拟定的受让主体,则依其安排,由其指定的受让主体通过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受让并间接投资新铝时代;如原实际出资人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但其本人无明确受让对象,则由红马资本统筹安排其员工或其他有意投资新铝时代的投资人通过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受让并间接投资新铝时代。

上述代持解除过程中,实际出资人间接持有新铝时代股份受让及变化情况如下:

名义出资人实际 出资人受让人 (如有)所属平台对应国同红马合伙份额(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比例(%)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数(股)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份比例(%)
李军李军李军湖南红马127.060.7941123,4100.1716
罗蓉湖南红马31.760.198530,8520.0429
涂富霞/宁波红新98.040.612895,2230.1324
段爱民叶胜宁波红新98.040.612895,2230.1324
黄婧/宁波红新49.020.306447,6120.0662
胡琪/宁波红新49.020.306447,6120.0662
阳鄂湘李小红宁波红新29.410.183828,5670.0397
李尧刘炯宁波红新19.610.122619,0450.0265
肖松仔/宁波红新19.610.122619,0450.0265
张瞬/宁波红新19.610.122619,0450.0265
小计541.183.3824525,6330.7309
名义出资人实际 出资人受让人 (如有)所属平台对应国同红马合伙份额(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比例(%)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数(股)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份比例(%)
夏周煜武阳/宁波红新49.020.306447,6120.0662
刘浩铨/宁波红新166.671.0417161,8800.2251
夏周煜/湖南红马29.410.183828,5670.0397
王方友赵剑波宁波红昇0.490.00314730.0007
刘佳启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王含伊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李娟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李佩盈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史锦辉宁波红昇5.780.03615,6190.0078
夏周煜湖南红马5.780.03615,6190.0078
康庄宁波红新5.780.03615,6190.0078
王方友小计29.410.183828,5670.0397
小计274.511.7157266,6250.3707
王萌杨婉青杨婉青宁波红昇30.000.187529,1420.0405
夏周煜湖南红马9.800.06139,5220.0132
李佩盈宁波红昇35.090.219334,0840.0474
李娟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刘佳启宁波红昇2.890.01812,8090.0039
赵剑波宁波红昇11.570.072311,2370.0156
史锦辉宁波红昇5.780.03615,6190.0078
杨婉青小计98.040.612795,2240.1324
廖金/宁波红昇18.630.116418,0920.0252
康庄/湖南红马9.800.06139,5220.0132
刘姝含/宁波红新9.800.06139,5220.0132
魏石璞何骁阳宁波红昇5.880.03685,7130.0079
冉卓希何骁阳宁波红昇2.500.01562,4250.0034
赵剑波宁波红昇2.410.01512,3360.0032
冉卓希小计4.900.03064,7610.0066
赵恩波/宁波红新1.960.01231,9040.0026
王含伊/宁波红昇1.960.01231,9040.0026
钟奎/宁波红新29.410.183828,5670.0397
王萌/宁波红新19.610.122619,0450.0265
名义出资人实际 出资人受让人 (如有)所属平台对应国同红马合伙份额(万元)对应国同红马出资比例(%)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数(股)穿透后持有新铝时代股份比例(%)
吴杨/宁波红新19.610.122619,0450.0265
小计219.611.3726213,3000.2966
合计1,035.296.47061,005,5581.3982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同红马、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国同红马、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的合伙人与国同红马、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持及代持解除相关的争议纠纷。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同红马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之“1、国同红马”部分;新增股东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波红新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

3、三仪众象合伙人的代持形成及解除

(1)代持形成及原因

2022年1月22日,三仪众象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吕中、翁东宝、黄志坚、吕文、张惊涛、陈芳、陈瑞钦、黄锡荣、陈军、李德成于2022年1月22日签署的《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2年1月2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仪众象设立登记。三仪众象设立时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翁东宝普通合伙人800.0020.00
2吕中有限合伙人1,100.0027.50
3黄志坚有限合伙人600.0015.00
4吕文有限合伙人500.0012.50
5张惊涛有限合伙人400.0010.00
6陈芳有限合伙人200.005.00
7陈军有限合伙人100.002.50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陈瑞钦有限合伙人100.002.50
9李德成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0黄锡荣有限合伙人100.002.50
合计4,000.00100.00

因部分实际出资人考虑到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经常签署日常会议决议文件、参加合伙人会议等,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三仪众象设立时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存在部分代持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翁东宝翁东宝800.0020.00
2吕中吕中900.0022.50
祝筠100.002.50
何耀威100.002.50
3黄志坚黄志坚600.0015.00
4吕文吕文500.0012.50
5张惊涛张惊涛400.0010.00
6陈芳陈芳200.005.00
7陈军陈军100.002.50
8陈瑞钦陈瑞钦100.002.50
9李德成李德成100.002.50
10黄锡荣黄锡荣100.002.50
合计4,000.00100.00

(2)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2022年10月18日,吕中与祝筠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吕中将其持有的三仪众象100万元份额转让给祝筠。同日,吕中与何耀威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吕中将其持有的三仪众象100万元份额转让给何耀威。本次转让为代持还原,祝筠、何耀威均未支付对价。

2022年10月21日,三仪众象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上述合伙份额转让。

本次变更完成后,三仪众象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翁东宝普通合伙人800.0020.00
2吕中有限合伙人900.0022.50
3祝筠有限合伙人100.002.50
4何耀威有限合伙人100.002.50
5黄志坚有限合伙人600.0015.00
6吕文有限合伙人500.0012.50
7张惊涛有限合伙人400.0010.00
8陈芳有限合伙人200.005.00
9陈军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0陈瑞钦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1李德成有限合伙人100.002.50
12黄锡荣有限合伙人100.002.50
合计4,00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三仪众象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三仪众象的合伙人与三仪众象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代持及代持还原相关的争议纠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仪众象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之“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包括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5名。

1、董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何峰董事长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2王文博副董事长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3何妤董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4陈世远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5周子彦董事、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6康庄董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7崔坚独立董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8娄燕独立董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9韩剑学独立董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上述各董事简历如下:

(1)何峰,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1983年7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1995年1月获得法国尼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3年7月至2002年9月在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3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南涪铝业董事长及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南涪精密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王文博,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1985年6月和1989年7月分别获得了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5年6月,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1995年7月至2000年1月,任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上市部副部长,2000年2月至2004年7月,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3)何妤,女,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1年7月获得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4年

10月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南涪铝业销售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南涪精密董事长助理;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陈世远,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东莞忠兴塑胶五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东莞市金谷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南涪铝业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南涪精密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周子彦,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11年6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于2015年5月获得克拉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任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任南涪精密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为自由职业;201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战略部总监、证券部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康庄,男,1991年8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14年7月获得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16年11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迪士尼项目部项目进度工程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市新恒利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崔坚,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10年6月获得重庆大学EMBA硕士学位。1972年12月至1985年7月,历任重庆钟表厂工人、团委干事、副书记,重庆钟表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7月至1986年2月,任重庆钟表生活服务公司经理;1986年2月至1989年9月,任重庆市团校副校长、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市团校副校长;1991年6月至1998年3月,历任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第二秘书处处长;1998年3月至9月,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1998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13年2月,历任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重庆市金融办主任、重庆市国资委主任;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娄燕,女,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于1992年7月获得中南大学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2000年4月获得中南大学材料成型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于2006年12月获得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任衡阳钢管厂助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衡阳工学院讲师;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脱产攻读硕士学位;2000年5月至2006年9月任南华大学副教授;200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教授。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韩剑学,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04年7月获得重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12月获得重庆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审计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任嘉士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孟庆国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2杨维晏监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3曾烽监事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上述各监事简历如下:

(1)孟庆国,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1983年7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压力加工专业本科学位。1983年9月至1992年9月,任重庆西南铝业集团四分厂模具设计工程师;1992年10月至1996

年5月,任顺德大明铝合金型材厂模具设计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10年9月,任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车间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南涪铝业总工;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南涪精密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杨维晏,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1985年7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位。1985年7月至1992年6月任西南铝加工厂挤压分厂动力车间技术员。1992年6月至1995年3月,任广东兴达集团设备主管;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南涪铝业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任南涪精密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曾烽,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于2007年7月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本科学位,于2017年6月获得山东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任上栗县宏达彩印厂总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崇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8月至2023年3月,任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任湖南天瑞丰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易屏华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2陈世远副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3牛红滨副总经理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4李勇财务总监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5周子彦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2025年11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易屏华,男,1964年5月出生,法国国籍,博士研究生,于1983年7月获得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位,于1985年8月和1989年8月分别获得法国巴黎圣太田矿冶学院冶金和材料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1990年1月至1995年8月,任比利时法国钢铁公司冶金技术质量总监;1995年9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陈世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3)牛红滨,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02年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营房工程专业本科学位。1983年7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技术员、工程队长,计划经营科科长、总经济师、重庆分公司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广西南南铝上林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南宁市铝建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李勇,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03年7月获得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任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员;2007年5月至2021年3月,历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会计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5)周子彦,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位
序号名称职位
1何峰董事长
2易屏华总经理
3孟庆国质量管理部专家
4杨维晏设备部总监
5梁超技术中心总监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何峰,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2)易屏华,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孟庆国,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2、监事会成员简介”。

(4)杨维晏,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2、监事会成员简介”。

(5)梁超,男,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获西南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本科学位。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监;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系统工程师;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技术中心总监。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序号名称职位提名人选聘情况
1何峰董事长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名称职位提名人选聘情况
2王文博副董事长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何妤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陈世远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周子彦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6康庄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7崔坚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8娄燕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韩剑学独立董事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姓名职务提名人选聘情况
孟庆国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杨维晏监事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曾烽监事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何峰董事长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铝器时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铝器精工执行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无为新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
王文博副董事长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博巨兴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万可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发行人董事担任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理董事的企业
深圳诚朴勇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州品营广告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石家庄云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广州大一金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杨凌万可森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人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顶点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顶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前海岱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君珏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何妤董事润峰铝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周子彦董事、董事会秘书无为新铝监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康庄董事红马资本投资经理/
重庆机电增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娄燕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教授/
韩剑学独立董事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孟庆国监事会主席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杨维晏监事新铝精工执行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曾烽监事湖南天瑞丰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
牛红滨副总经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
李勇财务总监无为新铝财务负责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无为新铝为发行人报告期后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何峰与董事何妤为父女关系,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已满退休年龄的公司董事长何峰以及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杨维晏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对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技术秘密、违约及保密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签署了《独立董事聘用协议》。

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协议及承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没有签订其他重要协议或做出其他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按照协议或承诺履行其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1何峰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3,231.0044.9246直接
2王文博副董事长69.880.9716间接
3何妤董事235.003.2675间接
4陈世远董事、副总经理50.000.6952间接
5周子彦董事、董事会秘书---
6康庄董事4.710.0655间接
7崔坚独立董事---
8娄燕独立董事---
9韩剑学独立董事---
10孟庆国监事、核心技术人员30.000.4171间接
11杨维晏监事、核心技术人员30.000.4171间接
12曾烽监事---
13易屏华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000.6952间接
14牛红滨副总经理---
15李勇财务总监---
16梁超核心技术人员---
17胡国萍实际控制人配偶164.002.2803直接
18陈维琼副董事长王文博配偶46.650.6487间接
19王浩诚副董事长王文博儿子0.910.0126间接

除上表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

1、公司最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时间变动前董事会成员变动后董事会成员具体变动情况
2022年 11月何峰、王文博、何妤、陈世远、康庄、丁翔、崔坚、何则济、俞鹂何峰、王文博、何妤、陈世远、周子彦、康庄、崔坚、娄燕、韩剑学2022年1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时间职位具体变动情况
2022年11月董事会秘书因换届及内部工作调整,何妤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子彦担任董事会秘书

2022年11月,公司聘任市场战略部总监、证券部主任周子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基于公司自身快速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内部人才晋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之外,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变动。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或换届、改选等原因导致公司正常人事更替,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何峰董事长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50.0067.30%
姓名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王文博副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君珏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000.0025.00%
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93.976.92%
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前海岱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36.07%
深圳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90.00%
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0042.00%
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40.00%
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40.00%
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042.50%
深圳积善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50.006.38%
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23.33%
深圳万可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50.008.00%
深圳可百托共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10.00%
深圳诚朴勇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0.0010.87%
广州品营广告有限公司108.0010.00%
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36.11%
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191.550.20%
康庄董事湖南红马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5.001.49%
东台市红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0012.00%
韩剑学独立董事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70.0024.00%
致铭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060.00%
牛红滨副总经理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1,060.000.24%
孟庆国监事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50.003.85%
曾烽监事井冈山春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0.0013.64%
海南一类新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0.002.66%
株洲市聚财创富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1.00%
共青城天瑞丰年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3,210.003.12%
姓名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业(有限合伙)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分别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主要由基础薪酬和奖金组成。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1,219.36741.54512.78
利润总额(万元)21,872.8119,346.243,067.28
占比5.57%3.83%16.72%

3、最近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处任职2023年度薪酬(万元)
何峰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201.93
王文博副董事长-
何妤董事77.26
陈世远董事、副总经理97.72
周子彦董事、董事会秘书46.72
康庄董事-
姓名公司处任职2023年度薪酬(万元)
崔坚独立董事12.00
娄燕独立董事12.00
韩剑学独立董事12.00
孟庆国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25.37
杨维晏监事、核心技术人员22.48
曾烽监事-
易屏华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73.50
牛红滨副总经理95.72
李勇财务总监85.92
梁超核心技术人员56.72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十、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发行人股东润峰铝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1、润峰铝基本情况

润峰铝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润峰铝合计持有公司8.36%股权,其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2、润峰铝历史上存在的份额代持及解除情况

润峰铝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曾存在部分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股东层面曾存在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之“1、润峰铝合伙人的代持形成及解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合伙份额代持情形均已依法解除,代持方及被代持方对代持事宜及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1、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设立润峰铝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建立、健全了员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公允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上述股权激励事宜确认了股份支付。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43.44万元、116.16万元和94.16万元。

3、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未发生变化。

4、公司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激励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实施,由被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1,335人、2,546人以及2,64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册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人数占比
市场营销人员411.55%
运营管理人员2298.67%
研发技术及辅助人员1636.17%
生产人员2,20883.60%
合计2,641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已缴纳人数2,5642,4551,162
未缴纳人数7791173
员工总数2,6412,5461,3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少量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原因系:1)当月新入职或新参保人员次月开始缴纳;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依法应参保人员;3)社会保险关系未转入公司;4)外籍人士未缴纳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因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而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已缴纳人数2,5802,4601,222
未缴纳人数6186113
员工总数2,6412,5461,3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少量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原因系:1)当月新入职人员次月开始缴纳;2)部分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属于依法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3)外籍人士未缴纳;4)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当月未缴纳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而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已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本人将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赔偿的缴纳义务等,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三)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包括生产辅助人员、食堂厨师、保洁人员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为159人,均系从事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例为6.02%,未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为重庆汇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上述公司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协议规定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等),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目前,公司正在进行上汽大通、瑞浦兰均、蔚来汽车等厂商的认证测试。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权129项,其中包括18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14项,覆盖了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关键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目前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电池箱体挤压实验机、蓝光检测仪、X-Ray检测仪、二次元测量仪、三坐标测量仪、ARTUS直读光谱仪、电子万能试验拉伸机、金相显微镜、盐雾试验箱、新能源汽车液冷高低温测试机等。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并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开发了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零部件产品。上述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中的应用示意如下:

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简介如下:

产品产品介绍产品图示主要应用领域
电池盒箱体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电池Pack的“骨架”,可有效抵挡外部的冲击,承担着整个电池组的重量,为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是目前以锂离子电池为核心技术路线的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1)纯电动汽车(BEV);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3)混合动力汽车(HEV)
电芯外壳电芯外壳是电池电芯的直接载体,实现保护电芯、支撑和抗机械冲击作用
精密结构件精密结构件包括电池模组端板、侧板、连接件等,实现串并联电芯和固定模组的作用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153,698.9299.97121,811.6599.8646,442.4195.18
其中电池盒箱体142,689.5892.81105,375.8186.3940,588.2283.18
电芯外壳4,594.332.996,305.425.171,396.472.86
精密结构件6,415.004.1710,130.428.314,457.729.14
2、其他产品48.610.03166.190.142,352.234.82
合计153,747.53100121,977.8410048,794.64100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5.18%、99.86%和99.97%。其中,电池盒箱体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8%、86.39%和92.8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系统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采购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安全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进而进行动态调整。公司向供应商采取询价、议价和比价的模式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评审、实地审核、部门评审及总经理审批等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面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针对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公司与其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及“短期采购订单”实施具体采购计划;对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还需要与公司签署《供货质量协议》。

公司采购部门主要依据相关大宗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走势或通过供应商对比询价等方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择优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交期确定产品的生产排期,安排产品生产,确保按时交付。同时,为保障稳定供应并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也会根据客户中长期采购计划和主要产品适配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对公司产品需求进行预测进而制定备货计划,保

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公司拥有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完整生产体系,但在订单量较大且自有产能出现短期不足时,公司会将部分少量机加工等非核心工序委托于第三方外协厂商,外协厂商加工后交付给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外协加工费1,760.291,102.24278.05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1.29%1.06%0.55%

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皆在2%以下,占比较低。随着自有产能规模的提升,公司外协加工规模亦有所上升,但外协加工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整体仍然维持较低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流程极为严格,只有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且通过定期审核,才可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如下:

(1)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因此下游客户需要对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才可最终确定合作企业,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2)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获得客户认可后,进入产品开发阶段;

(3)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按照样品测试(OTS)-小批量生产(PPAP)-签署《零件提交保证书》(PSW)-批量化生产(SOP)四阶段进行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所有认证和验证程序后,公司与客户签署供货合同,进入正式批量供货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方式向客户直接销售,即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售客户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公司一般每月通过客户的

供应商系统发布的确认数据或通过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就上月领用情况进行对账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主要客户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知名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知名厂商,符合行业惯例。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公司通过设计、研发、生产并向下游整车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客户销售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及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实现盈利。

5、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是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所处产业链上下游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等多重因素作出的决策。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153,747.53121,977.8448,794.64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占比86.28%85.82%78.9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794.64万元、121,977.84万元和153,747.53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由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持续增长,发行人核

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

(七)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图

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电池盒对于电池各个相关的子系统的安全性、密封性、防冲撞能力以及集成效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因此,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对电池盒箱体提出了严格质量标准。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工序整体分为挤压成型、深加工、后处理及检测。其中,挤压成型主要包括挤压、时效处理

等;深加工主要包括精裁、单件CNC

、焊接及整件CNC等具体工序。在上述工序完成后,还需要经过气密测试、清洗、总成检测等后处理及产品质量检测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了能够覆盖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并基于自身技术特点,在提升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持续的研究创新。公司的产品指标领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913.7516,542.682,682.04

、时效处理:指金属或合金工件(如低碳钢等)经固溶处理,从高温淬火或经过一定程度的冷加工变形后,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形状、尺寸,性能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

、CNC:指CNC加工,系计算机数字化控制精密机械加工。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33.9616,685.622,867.28
主营业务收入153,747.53121,977.8448,794.64
主营业务毛利37,088.5436,560.0210,494.20
主营业务毛利率24.12%29.97%21.51%

注:公司2021年及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所致2020年四季度起,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行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需求快速增长。报告期内,随着产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产销两旺,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销量分别为26.78万套、61.58万套和76.33万套。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794.64万元、121,977.84万元和153,747.53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10,494.20万元、36,560.02万元和37,088.54万元。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快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也实现稳步增长,经营情况良好。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相关内容之“3、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十)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我国是铝合金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铝合金材料在交通、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尤其在汽车、飞机、航天、舰船等领域的一些轻量化关键部件上,铝合金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国内绝大部分铝合金材料属于中低端产品,

随着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变化,关键材料领域被“卡脖子”的风险日渐突出,自主创新迫在眉睫。在新的产业形势下,发展高端铝合金材料绿色化、智能化的制备与加工技术对支撑我国关键制造业的可持续优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中国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但和国外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零部件产品及关键技术上,都存在着较多的专利壁垒和技术差距。与之不同的是,作为一条全新的赛道,新能源汽车不仅仅是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下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会,以此构建自主可控的完整汽车产业链和核心技术体系,突破传统汽车强国对核心专利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封锁,深度参与并引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此,2001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开启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序章。2009年1月,国务院发布《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首次提出大规模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标。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目标。2014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极为关键的一年,国家首次提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并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逐渐明晰的同时,轻量化铝合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也受到了国家极大的鼓励和支持。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铝镁合金、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强调了在汽车发展的整体规划上,“轻量化仍然是重中之重”,并提出“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2017年,国家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公司创始人何峰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为中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

、资料来源:《铝合金材料发展现状、趋势及展望》,管仁国,娄花芬,黄晖,梁霄鹏,肖翔,李慧中,李芳,王建军,运新兵,曾黎滨。

先后任职于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特大型铝制品企业,深耕行业超过40年,是国内从事铝合金材料及应用的资深行业专家。2022年,何峰被评选为“2021十大重庆经济年度创新人物”。自2015年创立公司以来,何峰带领核心团队创新性的自主研发了以挤压铝合金材料和FSW焊接工艺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品,并结合客户新能源车型及电池Pack的定制化需求实现了规模化生产,是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在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对于电池盒箱体安全性、密封性、防冲撞能力的同时,公司积极把握“以铝代钢”的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实现了3系、6系等传统牌号的铝合金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显著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重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被广泛应用,两者已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784万辆,中国新能源汽车用铝量从2017年的7.5万吨上升至7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7.83%。预计到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目前占铝消费总量的3.8%升至29.4%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受到广泛认可,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2、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001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明确了能源安全、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上,55辆我国自主研发的纯电动大客车行驶上路,在国际奥运史上首次实现了中心区零排放。2012年,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第一个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两个目标,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0万辆,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2013年-2015年间,在

、资料来源:《Assessment of Aluminum Usage in China’s Automobile Industry 2016-2030》,国际铝业协会。

前期试点示范基础上,我国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到全国实施,初步形成了涵盖补贴支持、税收优惠、技术创新、准入管理等全方位的政策体系。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经达到了37.9万辆,销售33.1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销市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将自身的核心技术、工艺经验、创新能力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增需求精准融合。在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中,电池盒箱体是电池Pack的“骨架”,可有效抵挡外部的冲击,承担着整个电池组的重量,为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是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在体积相同的情况下,铝合金的材料的重量仅为钢材的35-40%,能够有效降低车身自重同时兼顾较高的强度、可塑性能以及抗腐蚀性,铝合金材料是实现整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因此,自2015年设立起,公司就专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致力于提供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铝合金零部件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业融合。

2019年下半年,公司顺利完成重庆南川生产基地的投建并实现逐步投产,产能规模逐步扩大,为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化发展阶段奠定基础。在经历了技术储备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后,自2020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下游新能源汽车的巨大需求带动了关键零部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也快速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供应商之一。公司基于新能源行业不断提升的需求,持续进行工艺和产品的提升,以优异的产品品质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主导作用驱动力,不断围绕产品质量、产品工艺、产品结构、产品材料等多个维度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通过现代化、数字化的生产要素配置,研发

并量产了超过280款电池盒箱体产品,配套了超过200万辆新能源汽车,改变了以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盒箱体以钢材料为主导的技术路线,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铝代钢”的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能源汽车电池Pack向CTP、CTB等创新性技术升级的关键组成部分,助力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电池系统的“减重”、“增效”,是铝合金材料及其新型生产工艺的绿色化应用。

整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具有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摆脱了铝合金材料产品的传统应用领域和发展路径,实现了铝合金深加工行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业融合,是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应用领域中的先进新质生产力,符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新兴发展方向。

综上,公司的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铝合金材料和先进铝合金深加工生产工艺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创新应用,是实现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进步的关键零部件。目前,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覆盖了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混合动力汽车(HEV)在内的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线,与下游产业深度结合。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C36)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为C3670。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中的“十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学技术部承担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的社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调

研、技术标准制定、对会员企业的培训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上下游行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结合行业的发展现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发改委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其中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试验能力建设为鼓励类投资项目
3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2023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技术合作,发展新型零部件产品;推动传统零部件企业紧跟整车企业新产品和新项目配套需求,发挥自身管理、研发、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选方向、上项目,加快向智能网联和新能源化转型
4《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6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7《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3年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月)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9《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10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 (2022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为推动重庆市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成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该规划将“完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11《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5月)财政部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2《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发改委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3《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2022年1月)发改委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12月)发改委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列为鼓励类行业
15《“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国务院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16《“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1年12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17《“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国务院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
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18《“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要求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提升高强铝合金、复合材料等综合竞争力。此外,还要求扩大中高端材料内需,挖掘高性能铝材等高端材料消费潜能
19《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10月)国务院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发改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21《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2020年12月)国务院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
2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1月)国务院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
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020年10月)工信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提出大尺寸挤压铝合金型材在底盘难以大批量应用,基础工艺存在明显瓶颈;明确汽车轻量化关键技术之一为大型挤压铝合金尺寸稳定性技术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10月)发改委在鼓励类之机械类别目录中,列示了“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锻件”。在鼓励类之汽车类别目录中,将铝合金列入轻量化材料应用项目
25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年8月)国务院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26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2019年6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提出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与优化产品准入管理。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27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2部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
序号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布部门相关内容
(2019年5月)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8《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12月)发改委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全功能、高性能的整车控制系统,高效驱动系统、先进车用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产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制造、检测技术和专用装备
29《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年4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

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车用传感器、轻量化材料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鼓励发展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的高端零部件

3、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大幅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并取消了地方补贴,受此影响,2019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景气度持续下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受到影响。

2020年4月,国家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0年4月),延缓了新能源汽车补贴退潮期,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成长。2020年9月-11月,国家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11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1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长期规划。在此情况下,新能源产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

2021年,“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节能环保发展的重要方向,有利于优化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家能源结构及经济体系,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1月,国家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从消费端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同期,国家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

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2023年2月,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并提出“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启动,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信心,还将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商用车的渗透率,加快商用车行业电动化转型。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上述政策有助于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加速渗透。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该意见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3-2024年)的通知》,提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其中工作举措包含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要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2024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新能源行业已彻底从政策补贴的引导阶段迈向了市场化发展阶段,2020年下半年至今,保持了持续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包括电池盒箱体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也随着“刀片电池”、“CTB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而持续升级,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均有所提升,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进步简化了电池系统的结构、降低了系统重量并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给予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更高的成组效率,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进一步加速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渗透。

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将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新能源汽车的更新、升级形成同步创新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三)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自身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在新能源汽车中,动力电池系统主要由电芯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盒、电子电气和结构部件组成。其中,电芯作为动力电池的能量存储单元,电池管理系统用于动力电池电芯的管理和监控。电池盒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在

具备可循环、耐腐蚀、轻量化等多项特点的同时,对于电池系统的安全性及续航里程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如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如下:

产品主要用途下游应用领域
电池盒箱体作为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密封性等特质,是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进步的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混合动力汽车(HEV)

目前,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狭义新能源汽车中的主流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汽车(HEV)是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全面过渡发展中的重要路径。根据CADA数据,2021年全球广义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以及混合动力汽车(HEV)的市场份额超过99%,公司产品覆盖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主流技术路线。

2、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行业

1)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

2001年,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明确了能源安全、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目标,形成了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组成了由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础。经过10多年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培育,2012年,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第一个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0万辆,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的目标。截至2020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550万辆,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在此期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也涌现了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建立了从上游电芯原材料、中游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到下游整车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了产业规模“从小到大”、技术水平“从弱到强”、配套产品“从少到多”、国际话语权“从轻到重”的跨越式发展。

数据来源:公开数据,中信证券研究

2001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经历了技术储备与开发阶段、市场导入与培育阶段、补贴政策驱动阶段,自2020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式进入了市场驱动的高速成长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6.9%和93.4%,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5.6%,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在加速渗透;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5.8%和37.9%,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1.6%,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随着全球零碳竞赛加速,我国政府从国家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陆续推出了多项针对性政策及规划纲要,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执行、补贴政策的延续等政策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长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传统燃油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投资布局的加速扩大、新能源汽车新进入者的持续增加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注入新的发展增量。

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根据EV Tank数据及中信证券研究预测,到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000万辆,2021年-2030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1.29%。

2)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增长带动配套产业快速发展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引导汽车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了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的发展。

动力电池产业方面,根据GGII数据统计,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90.7%;2023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387.7GWh,累计同比增长31.6%,动力电池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景气度的不断提高正处于高速增长期。

在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业内企业市场份额持续攀升。我国目前已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供应的绝对领先位置。根据SNE Research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依次是宁德时代、比亚迪集团、LG集团、松下、SK On、中创新航、三星SDI、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和欣旺达,中国企业已占据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超过63.00%的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GGII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直接推动和促进了以电池盒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兴起和发展。根据中国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仅为1,712亿元,但随着近几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国家及各地方层面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支持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已达到2,870亿元,2019-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29.48%。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预计2030年将在202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299.23%,突破11,458亿元。

数据来源:中汽协、中国产业研究院、中信证券研究3)新能源汽车续航提升推动汽车轻量化快速发展汽车轻量化是指汽车在满足性能要求和安全保障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之上,通过整车优化结构设计、新材料应用以及先进加工工艺等方式,有目标地减轻汽车

自身的重量。在碳排放标准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推动汽车技术和产品向低碳化发展成为全球趋势,而汽车轻量化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技术之一。

由于新能源汽车搭载三电系统和大量智能化设备,相对传统能源汽车增重较大,同时基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供能和储能技术,续航里程偏短以及充电不便带来的续航焦虑仍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相较于传统燃油车而言,汽车轻量化的加速发展对于新能源汽车更为重要。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领域要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2020年10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图2.0》,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15%,2030年降低25%,2035年降低35%”,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汽车轻量化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以铝合金材料为代表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市场规模迅速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告(2016-2030)》,我国汽车用铝量不断上升,2020年达到450.6万吨,预计2030年将增长101.95%达到910万吨。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上升,汽车轻量化带来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将更加迎合消费者需求,轻量化优势更加明显。

数据来源:国际铝业协会(IAI),中汽协

(2)电池盒行业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高景气度带动电池盒行业需求快速增加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电池盒作为在新能源汽

车中用以承载、固定、保护以及集成电池组的机构部件,是构成新能源汽车完整动力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一车一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池盒市场规模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呈高度正相关关系,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提升驱动下也呈现较快增速。以电池盒单车价值为4,000元/台测算(电池盒箱体单车价值量2,000元/台),根据EV Tank在2023年对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预测,2023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盒全球市场规模约为586亿元,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085亿元。其中,电池盒箱体2023年市场规模约为293亿元,2030年预计将突破1,042亿元,市场空间广阔。

数据来源:EV Tank、中信证券研究2)结构创新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升级发展的重要方向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的发展主要有材料和结构两大路径。材料层面,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体系的现有技术和研发方向趋向成熟;结构层面,大电芯、大模组、去模组化、集成化趋势明显,提升轻量化程度和电池Pack的体积利用率是电池系统结构升级的主要目标。

目前,全球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主要有传统模组电池包技术(CTM)、无模组设计电池包(CTP)以及电池车身一体化技术(CTB/CTC)。上述动力电

池系统结构集成技术的发展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原理空间利用率成组效率下游车型应用
第一阶段CTM电芯-模组-电池包-车身40%60-70%奔驰、宝马、大众等
第二阶段CTP电芯-电池包-车身50%-70%80-85%比亚迪、特斯拉、蔚来、小鹏等
第三阶段CTB/CTC电芯(电池包)-车身70%以上90%以上零跑C01、比亚迪海豹等少量车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模组是针对不同车型的电池需求不同、电池厂家的电芯尺寸不同而提出的发展路径,有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与产品的统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传统的集成方式是CTM,它代表的是将电芯集成在模组上的集成模式。但CTM模组配置方式的空间利用率只有40%,很大程度限制了其它部件的空间。电池一体化集成技术(CTP、CTB、CTC)的发展逐渐成为行业的重点研究、应用方向。CTP技术通过无模组或大模组化提高电池包集成度,本质上是缩减了模组环节,使得留给电芯本身的空间得以增加,进而可以通过直接增加电芯数量增加电池能量;同时,CTP技术可减少电池系统零部件,进而降低了电池系统成本,也有助于实现整车轻量化,能够进一步提高电池包能量密度。目前,虽然CTM技术仍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第二阶段电池系统集成技术(CTP)已开始渗透,当前行业处于从标准化模组的CTM技术加速向CTP技术过渡的发展过程中。根据MarkLines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搭载CTP技术电池包的车型渗透率已超过12%,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阶段的CTB和CTC技术是实现电池系统与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集成,超越了电池层面降本增效的目的,是整车结构的探索与革新,相当于电池系统被重新布局。目前该技术方案尚未完全成熟,仍处于探索阶段,仅有少量车型采用该技术方案。

未来,随着CTP技术的广泛普及渗透、CTB和CTC技术的逐步成熟,将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和车身或底盘的高度集成,电池盒将承担更高的保护需求以及更复杂的系统集成要求,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市场是由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全新赛道,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早期时,电池盒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均尚不明朗。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爆发式增长,电池盒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开始逐渐清晰,但由于该类产品单位价值量相对电池电芯等核心零部件较低,目前境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以电池盒箱体为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的公司。

基于上述情形,发行人依据所属汽车零部件行业特征、业务相关性、数据资料可获取性等因素,选取了和胜股份、凌云股份、华域汽车等6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标准如下:(1)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且已逐步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2)已开展电池盒箱体规模化生产且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3)主要经营数据及电池盒箱体相关业务数据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公司名称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万套)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排名
敏实集团141.44-176.8014.90%-18.62%1
华域汽车88.409.31%2
发行人76.338.04%3
华达科技69.417.31%4
和胜股份54.375.73%5
祥鑫科技31.033.27%6
凌云股份22.02-39.022.32%-4.11%7
其他厂商414.14-466.5043.62%-49.13%-
合计949.50100%-

注1: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集团电池盒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亿元)测算;(3)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

注2:市场占有率=各公司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整体来看,公司选取的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已拥有较大的电池盒箱体业务规模,虽然电池盒箱体业务占可比公司整体业务比例相对较低,但其业绩预计将逐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简要情况
1和胜股份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电池托盘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2凌云股份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专业上市公司,公司产品涵盖汽车零部件和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2015年通过收购德国瓦达沙夫公司(WAG)进入动力电池箱体行业
3华域汽车国内知名综合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等
4敏实集团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两大类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工装模具,细分品类包括金属饰条、塑件、铝件和铝电池盒件等
5华达科技国内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18年通过收购江苏恒义进入动力电池盒行业
6祥鑫科技国内知名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供应商,主要为汽车、动力电池、光伏、储能、通信、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行业客户提供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3、公司的行业地位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
1华域汽车1,595.19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
2敏实集团250.24金属饰条、塑件、铝件、铝电池盒件等
3凌云股份179.97保险杠、门槛件、电池盒箱体等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以及燃油系统管路、制动系统管路等塑料管道系统
4祥鑫科技56.07电池盒箱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热交换系统精密部件、底盘系统部件等
5华达科技51.09车身总成焊接件、冲压拉伸件、金属管制件等车身金属零部件以及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6和胜股份27.24电池盒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同时覆盖手机中框和背板等消费电子板材、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及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等产品
7新铝时代15.37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精密结构件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

注1: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从收入规模来看,公司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业务结构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专注于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业务,电池盒箱体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而华域汽车、凌云股份、敏实集团等上市公司均系传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业务范围广泛,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及关键业务数据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套

序号公司名称电池盒箱体2023年销量电池盒箱体主要客户类型
1敏实集团141.44-176.80欧洲汽车厂商客户为主
2华域汽车88.40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
3新铝时代76.33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4华达科技69.41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5和胜股份54.37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6祥鑫科技31.0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客户
7凌云股份22.02-39.02欧洲汽车厂商客户为主

注: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1)各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2)敏实集团电池盒2023年电池盒箱体销量根据其列示的电池盒箱体营收(35.36亿元)测算;(3)祥鑫科技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中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4)凌云股份未披露电池盒箱体销量,通过财通证券研究报告中的披露的产能数据以及《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披露的产能数据,以85%产能利用率以及100%产销量进行测算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快速扩产,同行业竞争中,电池盒箱体的供应能力是行业内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业内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截至2023年末,从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来看,公司已位于行业前列,行业地位较为稳固,但与敏实集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规模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

从客户构成方面,发行人与和胜股份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新能源整车企业或动力电池企业为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另一方面,传统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华达科技、凌云股份通过收购切入电池盒行业,华域汽车、敏实

集团、祥鑫科技凭借传统零部件业务积累的客户群体为切入点,凭借其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迅速扩大电池盒箱体的产能并进入了新能源汽车的供应链体系。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方面的比较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技术能力概述
1敏实集团敏实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性能铝材、高弹性TPV和改性塑料三大核心材料以及相关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基于此形成了汽车外饰件、车身结构件、铝动力电池盒产品体系
2华域汽车华域汽车较早引入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先进工艺和技术,通过本土研发团队的不断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及本土化同步开发能力
3发行人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FSW焊接技术、高效CNC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和胜股份和胜股份在材料科学、仿真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四大领域开展深度研发工作,配套有连续铸造、挤压成形、引拔抽管、精密加工、五金加工、阳极处理等系统的铝加工生产线
5祥鑫科技祥鑫科技已完成模块化模具设计数据库系统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模具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覆盖件冲压成型模具制造技术等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开发、智能化大型复杂模具设计、制造成套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6华达科技华达科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螺母板成形模具与工艺优化、冲压过程CAD仿真技术及优化、高强度冲压件应用开发及冷冲压模具成型工艺、多工位级进模具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积累了一批在乘用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工艺技术
7凌云股份凌云股份已建立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的1+7产品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新能源电池壳、高强度轻量化安全防撞系统、长纤维新技术、低渗透低排放汽车管路系统、市政工程管道系统等领域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书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相关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度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
1敏实集团139,662.206.80%未披露未披露超过2,600
2华域汽车712,158.854.22%11,42020.13%10,639
3和胜股份14,556.625.01%51410.81%191
4祥鑫科技20,726.733.63%4497.62%超过500
5新铝时代5,905.573.31%1636.17%129
6华达科技18,438.753.43%3527.86%76
序号公司名称2023年度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
7凌云股份78,270.394.19%1,80517.02%1,609

注1:敏实集团未披露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一直致力以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应用,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FSW焊接技术、高效CNC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由于电池盒市场是由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全新赛道,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格局尚不明朗。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电池盒市场空间巨大,相比国外企业在面对中国市场时,国内企业具有本土优势,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贴近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部分中国企业通过较早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在技术、产品和市场方面已经优于欧美企业,斩获众多国际大型车企的订单,逐步走向世界。

目前,中国企业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的主要竞争参与者。现阶段,参与国内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这一细分行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主要企业可以划分为二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该类型企业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品的生产,在电池盒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下游客户、生产技术上均有深厚的积淀和优势,主要包括发行人以及和胜股份。上述企业凭借专精于电池盒箱体产品的行业经验和先发优势,已深度绑定了一批国内新能源汽车下游核心客户,能够快速响应下游整车厂商以及动力电池厂商需求,提供质量优异的定制化电池盒相关产品,具备较强的客户黏性。

第二种类型:该类型企业主要为传统汽车零部件生产商,下游客户以传统汽车生产商为主,主要包括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科技、祥鑫科技等上市公司。该类企业凭借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积累的优质客户以及规模、资金、技术的优势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盒行业,拥有快速建设电池盒产品产线

的能力。从目前来看,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全球新能源产业的景气度将保持较高水平。目前,全球新增的电池盒箱体产能中绝大部分集中于中国,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与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此背景下,伴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依托于中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心的产业链优势,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将凭借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沉淀与积累,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

5、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验。目前,公司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能够共同参与到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开发中,以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研发中心按照国家级实验室标准建立,目前已经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公司配备了完善的检测分析设备,包括电池箱体挤压实验机、蓝光检测仪、X光检测仪、三坐标测量机、ARTUS直读光谱仪、电子万能拉伸机、金相显微镜、盐雾试验箱、新能源汽车液冷高低温测试机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形成授权专利权129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14项,覆盖了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等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核心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设计。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下游新能源汽车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厂商供应超过105款车型的电池盒箱体产品,累计销量已超过200万套。同时,公司产品可满足CTM、CTP以及CTB等不同代际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并已量产包括钎

焊水冷板液冷集成、直冷集成在内的多种先进电池盒箱体产品。未来,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公司将持续进行项目储备与技术创新,不断拓展公司的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2)产品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已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数字化全流程挤压控制技术、先进FSW焊接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与客户进行高集成化电池盒箱体、超薄电芯外壳等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同步开发,并可持续供应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在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壁垒。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供应的新能源汽车均未因电池盒箱体质量问题发生召回事件,产品质量得到了下游客户的一致认可。

3)客户优势电池盒箱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要整车厂商、动力电池厂商以及电池盒供应商共同参与,定制化属性较高,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该类供应商。同时,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程序。由于汽车行业的质量溯源要求,同时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及其一级配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更换。此外,随着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集成技术逐渐向CTP、CTB等方案过渡,电池集成化发展趋势也进一步增强了零部件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深度绑定。

自2015年成立以来,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制造商之一。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

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上述客户均为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凭借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已经在产品同步开发、质量控制、生产规模、供应保障、售后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前期考核周期长、质量服务要求严格、评审认证体系复杂,因此其供应商更换成本较高,一旦建立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更。公司长期积累的核心客户资源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规模优势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快速提升。2023年,发行人生产电池盒箱体约72.02万套,销量76.33万套。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我国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约为949.5万辆,据此测算发行人电池盒箱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8.04%,已位于行业前列。大规模的生产能力确保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交付,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5)团队优势公司创始人何峰先生深耕铝合金行业近四十年,在先进铝合金材料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基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驱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作为业内率先采用铝合金挤压技术规模化生产电池盒箱体的企业之一,完成了对传统钢材和压铸件的替代,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模块化、平台化、轻量化”的进程,实现了电池盒箱体产品的不断创新和迭代,助力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进步。公司核心团队在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公司核心团队始终保持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踪,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能够通过持续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拥有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

(2)竞争劣势

1)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未来需求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远不足以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扩充产能,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扩大及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维护现有优质客户的份额以及满足新开拓客户的需求以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资金紧缺、融资渠道单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产能快速扩张对于汽车零部件厂商的持续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厂商的扩产计划和采购需求相应提升自己的产能,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故资金保障能力是公司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技术研发等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所需的项目资金逐步增加,作为非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形成制约。为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公司发展,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公司需要通过上市股权融资等途径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实力及财务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的机遇

(1)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巴黎协定》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及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比。

根据EV Tank及中汽协数据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为1,465.3万辆,同比增长35.4%;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

万辆,同比增长35.8%和37.9%。根据EV Tank在2023年的最新预测,预计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5,212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电池盒是随着新能源汽车出现而新增的必备关键零部件,用以承载、固定、保护和集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由于电池盒需要承担整个电池组的重量,且工况环境恶劣,需要具备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等性能。同时,随着基于CTP技术、CTB技术等新一代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逐步应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已进一步减少或取消了模组环节,部分原本模组所承担的功能需由电池盒承担,对电池盒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作为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盒产业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增长。

(2)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带来的市场机遇

相比传统燃油车而言,新能源汽车多了“三电系统”,整车质量比同级别燃油汽车要高出10%-20%,极大地影响了续航能力。车身轻量化是提高续航里程的重要途径,在工况不变的前提下,汽车的能量消耗和质量基本呈线性关系,电动汽车车身质量的增加会明显缩短续航里程。根据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数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质量每减少10%,电耗下降5.5%,续航里程将增加5.5%。同时汽车质量的降低还可减少制动距离,提高安全性能。因此,通过轻量化技术的应用,减轻汽车重量、增加续航里程对新能源汽车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方针,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汽车轻量化的发展。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2020年10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路线图2.0》,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15%,2030年降低25%,2035年降低35%”,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要求。

新能源汽车中,电池系统占到整车重量的18%-30%,电池盒占电池系统重量的10%-20%。由于电芯的能量密度目前存在技术瓶颈,目前要达到轻量化的

目的主要通过减轻非电芯部分的重量。目前,汽车行业最主流的轻量化材料为铝合金,其具备密度低、质量轻、可加工性强以及成本较低等优势,是实现整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在此情况下,具备铝合金材料研发和应用能力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厂商将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行业发展的挑战

(1)下游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产能不足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持续提升。由于电池盒产品均系根据下游客户具体车型和电池系统进行的定制化配套开发和生产,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升级换代,对于电池盒的供货能力、产品性能和质量指标的要求均快速提升,生产及供货难度逐渐增大,因此新建产能从建设到可批量供应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背景下,是否能够在下游需求快速增长时同步进行产能扩张,并同时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标准与持续增长的需求,是新能源电池盒企业面临的较大挑战。

(2)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升级迭代速度较快,对关键零部件厂商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新能源行业已彻底从政策补贴的引导阶段迈向了市场化发展阶段,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日益显著,尚未进入技术及产品的成熟稳定状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被广泛应用。因此,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厂商需要持续地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来跟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从而使产品和技术始终保持竞争力,对于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公司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积极开拓、维护优质客户,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不断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技术创新,通过提升自身产能规模,积极拓展客户资源,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趋势。预计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产能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提升,进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

份额,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套

产品名称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电池盒箱体理论产能843,079838,318362,464
产量720,191715,022289,146
销量763,250615,787267,755
产能利用率85.42%85.29%79.77%
产销率105.98%86.12%92.60%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盒箱体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22年,公司产能、产量快速提升,由于公司主要采用寄售模式销售,四季度部分产出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公司产销率小幅下降。2023年,随着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发展以及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增加,公司电池盒箱体销量相应提升,带动公司产销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型号众多,需要不断对设备参数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下游客户订单,因此实际产能低于理论产能。2021年以来,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及采购需求大幅提升,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2022年及2023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已接近实际产能的饱和水平。

(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的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电池盒 箱体营业收入(万元)142,689.58105,375.8140,588.22
销量(套)763,250615,787267,755
单位均价(元/套)1,869.501,711.241,515.87

(三)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全口径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43,375.2980.46%
2吉利汽车16,796.979.43%
3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9,224.815.18%
4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72.491.05%
5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507.900.85%
合计172,777.4596.95%
2022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12,101.1378.87%
2吉利汽车11,431.888.04%
3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932.115.58%
4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09.101.41%
5重庆西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16.750.86%
合计134,690.9694.76%
2021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43,539.3470.42%
2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485.397.25%
3吉利汽车3,725.696.03%
4重庆恒亚实业有限公司2,794.574.52%
5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787.712.89%
合计56,332.7091.11%

注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3: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包含的主体包括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重庆南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电池盒箱体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电池盒箱体业务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125,909.6570.65%
2吉利汽车16,778.599.42%
3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350.00%
合计142,689.5880.07%
2022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93,987.0366.12%
2吉利汽车11,233.227.90%
3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63.850.12%
合计105,384.1174.14%
2021年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比亚迪36,474.2058.99%
2吉利汽车3,691.775.97%
3欣旺达309.440.50%
4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12.810.18%
合计40,588.2265.65%

注1:上表中,比亚迪包含的主体包括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2:上表中,吉利汽车包含的主体包括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衢州极电电动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注3:上表中,欣旺达包括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分别为43,539.34万元、112,101.13万元和143,375.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0.42%、78.87%和80.46%,公司存在向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销售比例较高,主要系在自身产能有限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大客户合作。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电池盒箱体产能分别为36.25万套、83.83万套和84.31万套。根据CPCA数据,2021

年、2022年及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乘用车销量分别为58.40万辆、179.99万辆和270.61万辆,远高于公司现有产能。根据Clean Technica统计,2022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18.4%和31.7%;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及国内市场的占比分别为20.6%和35.0%,均位列第一,比亚迪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报告期内,随着下游客户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的产能已远不足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加的供应需求。因此,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以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为主。在此情况下,公司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自身经营战略。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6年,公司通过比亚迪测试和认证进入比亚迪供应链体系,并开始批量供货。在比亚迪多次产品迭代过程中,公司同步进行自身产品的升级迭代,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保持了电池盒箱体的持续供应,获得了客户的长期认可。随着比亚迪未来新能源汽车产能的逐步释放,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经启动了本次募投项目“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建设,公司未来产能提升后,有利于公司承接更多客户的订单,匹配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四)公司对比亚迪的依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7 客户集中”,“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的,一般认为发行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与比亚迪的合作,发行人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0.42%、78.87%和80.46%,因此发行人对比亚迪构成重大依赖。但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系因行业因素所致,与下游新能源行业集中度较高特征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新能源行业集中度较高特征一致发行人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是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并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而新能源汽车行业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截至2023年末,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占比已超过70%且集中度呈现稳步提升趋势,我国前十大动力电池品牌装机量占比超过90%。发行人下游行业均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2020年以来,比亚迪通过新能源汽车产能的快速扩张建立起领先的规模优势,市场占有率快速增长。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和全球销量第一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比亚迪已相继开发出一系列全球领先的前瞻性技术和热销车型,目前已建立起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其中,2022年及2023年,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在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牌中的销量占比已达43.90%和

46.58%。

2022年及2023年,比亚迪在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牌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项目2023年2022年
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70.61179.99
我国前十大新能源乘用车销量580.96409.98
比亚迪在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厂商中的销量占比46.58%43.90%
其他单一厂商占比范围小于10.39%小于10.78%

注:上表数据统计口径为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口径数据来源:乘联会

如上表所述,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我国前十大新能源汽车品牌合计销量比例已接近50%,较2022年有所提升。从其他单一厂商占比来看,除比亚迪外,2022年以来,其他单一厂商市场占有率均在10.39%以内,比亚迪市场份额已远超其他新能源汽车厂商。

2)在产能有限的客观情况下,公司以保障现阶段主要客户订单为主要经营策略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为60.71万辆、187.70万辆和304.52万辆,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60.38万辆、186.35万辆和

302.44万辆,均远高于公司向其销量。

与此同时,根据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已投产产能及规划产能情况,2022年-2024年,比亚迪年新增产能分别为195万辆、165万辆及150万辆,未来规划产能较大。随着上述产线的投产,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较2021年已实现产能实现4倍以上增长,产能扩张迅速。

正是基于自身产能有限的客观情况以及现有客户未来产能规划,公司深化头部客户合作的经营策略,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合作规模逐渐扩大导致比亚迪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

整体来看,基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比亚迪已成为全球第一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产能、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公司在现阶段自身产能有限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大客户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向比亚迪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行业经营特点以及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龙头地位密切相关,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且比亚迪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的趋势相匹配。

2、比亚迪为我国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且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良好的透明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2月,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在全球设立30多个工业园,实现全球六大洲的战略布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比亚迪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

作为于2011年及2022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比亚迪具有良好的信息透明度,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21年,比亚迪营业收入为2,161.42亿元,净利润为39.67亿元;2022年,比亚迪业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已超过4,200亿元,净利润超过170亿元。根据比亚迪2023年度报告,2023年,比亚迪业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达到6,023.15亿元以及313.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03%、76.95%。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作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比亚迪营业收入持续稳定上升,经营业绩整体向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与比亚迪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且公司系比亚迪第一大铝合金电池盒箱体供应商,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电池盒箱体的设计、开发需要整车厂商、动力电池厂商以及电池盒供应商共同参与,定制化属性较高,对于电池盒箱体厂商来讲,拥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开发及车型配套经验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同时,汽车行业有着严苛的质量溯源要求,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及其一级配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更换。因此,对于电池盒箱体厂商来讲,一旦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体系,则拥有了先发优势且有望长期保持。

公司与比亚迪自2016年起进行合作,是国内首家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合作至今已实现了不同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技术下近百种新能源汽车车型电池盒箱体的量产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电池盒箱体产品的金额分别为36,474.20万元、93,987.03万元和125,909.65万元,销售收入和销量皆快速上涨,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系比亚迪第一大铝合金电池盒箱体供应商,公司已构建较强的供应商竞争壁垒,作为比亚迪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的地位较为稳固。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的电池盒箱体产品已覆盖超过比亚迪销量98%以上的车型,占据比亚迪中高端及豪华车型超过60%的供应份额,并在比亚迪新车型、新定点的开发和供应中均占据重要地位,未来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4、公司与比亚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业务获取方式具有独立性,与比亚迪相关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比亚迪不存在关联关系。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与比亚迪通过行业渠道拜访的方式建立了初始联系,后续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

谈判后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业务获取方式具有独立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成比亚迪对于供应商的考核管理,合作较为稳定。

电池盒箱体产品属于“一车一配”的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细分功能、材料类型、外观结构以及其他参数的要求各不相同,使得公司产品不存在标准的市场价格。但是,由于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比亚迪等下游客户通常会以市场化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协商确定产品价格。自公司2016年进入比亚迪供应链体系并实现批量供货以来,公司与比亚迪的合作模式及产品定价依据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向比亚迪销售产品的价格均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为市场化结果,具有公允性。

5、公司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

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BEV)以及插电混合新能源汽车(PHEV)中,并已覆盖CTM、CTP及CTB等主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集成技术路线,下游客户拓展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在持续深化与现有大客户合作的基础上,持续拓展下游新能源整车客户以及动力电池客户,已经通过认证并批量供应的客户包括吉利汽车、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零跑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国轩高科等,公司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自身产能不断提升,公司向比亚迪以外的客户销售收入、销量均持续增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套、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其他客户电池盒箱体销量7.024.712.26
其他客户电池盒箱体收入16,779.9411,388.784,114.02

2023年以来,公司已进入了蜂巢能源、中创新航的供应链体系并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并与宁德时代、上汽大通、瑞浦兰钧等新客户就新产品开发进行产品送样测试或产品评估测试。未来,公司将不断扩大和加深与下游各大领先新能源整车厂商以及动力电池厂商客户的合作,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客户集中度预计也将相应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对比亚迪构成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铝金属材料采购情况

1、铝棒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铝棒,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期间采购量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单价
2023年度28,821.1149,850.4647.69%17,296.51
2022年度24,493.7245,349.1346.02%18,514.59
2021年度16,354.6629,137.7167.53%17,816.15

报告期内,公司对铝棒的采购价格执行“铝锭市场价格+加工费”的采购定价模式,其中“铝锭市场价格”主要参考“长江有色A00铝”和“广东南储A00铝”的市场公开价格,与行业惯例一致。2021年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铝棒采购价格先上涨后回落并在2022年下半年以来基本保持平稳,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铝棒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A00铝及广东南储A00铝价格的变动趋势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外购铝型材、铝卷及铝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铝型材、铝板及铝卷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期间项目采购量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单价
2023年度外购铝型材8,385.7317,677.2616.91%21,080.17
铝板及铝卷2,181.334,569.104.37%20,946.44
2022年度外购铝型材10,520.3822,699.0023.03%21,576.21
铝板及铝卷3,615.148,143.128.26%22,525.03
2021年度外购铝型材1,271.962,753.046.38%21,644.07
铝板及铝卷1,999.304,168.279.65%20,848.65

(1)外购铝型材

与铝棒类似,公司对外购铝型材的采购价格亦采取“铝锭市场价格+加工费”的采购定价模式。其中,由于铝型材通过铝棒挤压裁切等工艺生产制备,因此“加工费”一般高于铝棒。

公司铝型材采购单价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A00铝及广东南储A00铝价格的变动趋势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外购铝型材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铝板及铝卷

报告期内,公司铝板及铝卷采购单价主要参考采购当月前一个月的上海有色金属网A00铝平均价格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一定加工费。报告期内,公司铝板及铝卷的采购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A00铝月均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铝板及铝卷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量、采购额、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元/度、元/m?、元/吨

期间原材料名称采购量采购额采购价格
2023年度电(万度)3,676.942,411.400.66
天然气(万m3)207.13585.452.83
水(万吨)14.9459.563.99
2022年度电(万度)2,620.731,644.000.63
天然气(万m3)135.12319.602.37
水(万吨)11.6746.984.03
期间原材料名称采购量采购额采购价格
2021年度电(万度)1,566.32862.260.55
天然气(万m3)96.24192.582.00
水(万吨)13.8752.003.7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单价总体保持平稳。公司南川生产基地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投产,报告期内,随着产量提升,作为公司生产用主要能源的电、天然气采购量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32,213.0630.81%铝棒
2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2,340.8911.81%铝棒
3南涪铝业9,656.719.24%铝型材
4比亚迪7,824.587.48%电池Pack冷却器
5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4,531.214.33%铝板
合计66,566.4463.68%-
2022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4,796.3325.16%铝棒
2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10,164.2610.31%铝棒
3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9,756.529.90%铝型材
4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47.555.83%铝型材
5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5,171.825.25%铝板
合计55,636.4856.46%-
2021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采购内容
1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176.6435.15%铝棒
2重庆恒亚实业有限公司7,467.6917.29%铝棒
3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4,802.6611.12%铝棒、铝板
4云南铝业2,958.176.85%铝棒
5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2,258.275.23%铝型材
合计32,663.4475.64%-

注1:中国铝业及其子公司包含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中铝萨帕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注2:云南铝业包含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注3: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注4:2023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其为公司2022年第一大供应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源厂商。2023年起,公司基于供货稳定性考虑,不再向贸易商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而直接向其货源厂商重庆天启铝业有限公司采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实现新一代集成了液冷技术的CTB电池盒箱体产品的开发和量产。该产品通过集成电池Pack冷却器,即液冷板,可以有效地降低动力电池系统的工作温度,提高动力电池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由于公司自身不生产电池Pack冷却器零部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向比亚迪电池Pack冷却器生产子公司(主要为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新一代CTB电池盒箱体零部件(电池Pack冷却器)。2023年,随着公司CTB产品量产规模扩大,比亚迪也因此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零部件、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零部件采购金额①7,824.58171.52-
销售收入金额②143,375.29112,101.1343,539.34
占比①/②5.46%0.15%-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零部件金额占向其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0%、0.15%、5.46%,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比亚迪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均独立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合同,并且分别独立结算销售价款和采购款,采购付款与销售收款各自独立。虽然公司向比亚迪采购部分电池盒箱体的零部件冷却器,但该部分零部件占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相对较低,并非主要成本构成。

整体来看,上述采购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要求,从

其合作方(合格供应商)采购。该采购方式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较为普遍。

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2,483.881,060.53-11,423.3691.50%
机械设备36,438.268,535.66-27,902.6076.57%
生产用工器具4,087.111,953.17-2,133.9452.21%
运输工具259.76116.58-143.1855.12%
办公设备465.87246.83-219.0547.02%
合计53,734.8911,912.77-41,822.1277.8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新铝时代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以及将部分不动产抵押给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以外,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被设定担保的情形。

1、房屋及建筑物

(1)已办理权证的房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权利人座落用途面积(m2)使用期限他项权利
1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425号新铝时代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1期厂房工业房屋建筑面积7,979.47至2060.09.27止抵押
2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267号新铝时代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2期厂房工业房屋建筑面积9,833.6至2060.09.27止抵押
3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875号新铝时代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办公楼工业房屋建筑面积441.25至2060.09.27止抵押
4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3463号新铝时代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简易科研楼工业房屋建筑面积595.04至2060.09.27止抵押
5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677号新铝时代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餐厅工业房屋建筑面积481.84至2060.09.27止抵押
6渝(2020)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37403号铝器时代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江大道283号工业房屋建筑面积24,359.02至2068.12.27止
序号权证编号权利人座落用途面积(m2)使用期限他项权利
7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53870号铝器时代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研发厂房工业房屋建筑面积2,937.22至2068.12.27止
8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54103号铝器时代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实验车间工业房屋建筑面积1,307.86至2068.12.27止

(2)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铝器时代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的部分新建厂房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尚未办理取得相关权证。上述房产所在土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该房产证取得不存在实质障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相关主管部门皆已出具了合规证明。

(3)租赁房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房屋坐落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备注
1新铝 时代重庆市翰俞建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厂房16,612.122018.08.01- 2028.07.31-
2新铝 时代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石塔村仓库4,360.002023.03.01- 2024.02.28注1
3新铝 时代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石塔村仓库1,422.002023.02.25- 2024.02.24注2
4新铝 时代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319号办公室75.002023.11.16- 2024.11.15-
5新铝 时代胡国萍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龙湖moco4栋3808办公室233.782023.09.16- 2025.09.15注3
6新铝 时代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石塔二组石塔小区宿舍石塔小区C、D、G栋共76套(公租房)2021.01.01- 2023.12.31注4
7铝器 时代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人才公寓宿舍人才公寓共34间房屋2023.05.01- 2024.04.30-
人才公寓10间房屋2023.09.23- 2024.09.22-
人才公寓4间房屋2023.07.25- 2024.07.24-
人才公寓12间房屋2023.12.15- 2024.12.14-
人才公寓2间2023.9.16- 2024.9.15-
人才公寓2间2023.10.14- 2024.10.13-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房屋坐落用途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备注
人才公寓3间2023.10.24- 2024.10.23-
人才公寓1间2023.11.15- 2024.11.14-
人才公寓1间2023.11.25- 2024.11.24-
人才公寓1间2023.12.06- 2024.12.05-
人才公寓1间2023.12.18- 2024.12.17-
人才公寓1间2023.12.22- 2024.12.21-

注1:新铝时代于2024年2月28日与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注2:新铝时代于2024年2月24日与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注3:本处房产权利人何妤于2019年1月1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胡国萍以其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房屋租金注4:新铝时代于2023年12月26日与重庆市涪陵临港经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临港经济区房屋租赁合同(续)》,对该房产进行续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注5:上表为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合并范围之外的主体所属房屋的情况,不包含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情况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账面原值超过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及成新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FSW焊机7,832.546,038.2277.09%
2龙门加工中心6,932.176,078.5987.69%
3铝型材挤压机3,961.342,993.4575.57%
4CNC加工设备3,572.822,569.5871.92%
5加工机器人1,932.551,501.0977.67%
6型材复合加工设备1,673.081,231.1773.59%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座落地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他项 权利
1新铝时代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425号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1期厂房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33,025.5至2060.09.27止抵押
2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267号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2期厂房工业用地抵押
3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875号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办公楼工业用地抵押
4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3463号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简易科研楼工业用地抵押
5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677号涪陵区龙桥龙港大道468号餐厅工业用地抵押
6渝(2023)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88606号涪陵区龙桥街道石塔村二组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78,791至2072年12月26日止
7铝器时代渝(2020)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37403号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江大道283号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156,086.00至2068.12.27止
8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53870号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研发厂房工业用地
9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54103号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实验车间工业用地
10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1155020号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岩河居委5、6、8、12社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193,139至2072.10.20止

2、注册商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内容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新铝时代27281411122018.11.14-2028.11.13原始取得
2新铝时代27267940402018.11.14-2028.11.13原始取得
3铝器时代3206141562019.05.28-2029.05.27原始取得
4铝器时代3206273672019.03.28-2029.03.27原始取得
5铝器时代32072134122019.03.28-2029.03.27原始取得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7项软件著作权,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证书编号登记号开发完成 日期首次发表 日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久固模具模具制造管理系统V1.0软著登字第640896号2020SR16089242020.09.192020.09.19原始取得
2铝器铝型材在线软著登字第2023SR12579702023.07.152023.07.15原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证书编号登记号开发完成 日期首次发表 日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精工切割智能控制系统V1.011845143号取得
3铝器精工新能源汽车部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1827068号2023SR12398952023.07.152023.07.15原始取得
4铝器精工数控钻铣中心控制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1493558号2023SR09063852023.05.062023.05.06原始取得
5铝器精工数控加工中心控制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1492568号2023SR09053952022.10.052022.10.05原始取得
6铝器精工数控机床控制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1372274号2023SR07851032021.08.052021.08.06原始取得
7铝器精工型材复合加工中心控制系统V1.0软著登字第11367819号2023SR07806482021.08.232021.08.24原始取得

4、专利技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境内已授权专利共有12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新铝时代一种波形板的焊接强化结构ZL201711370371.9发明授权2021.1.82017.12.19原始取得
2新铝时代一种基于自动焊接机器人的单机双变位焊接系统ZL201810015499.1发明授权2020.11.202018.1.8原始取得
3新铝时代一种用于电池托盘边梁的精密焊接工装ZL201711346362.6发明授权2020.5.262017.12.15原始取得
4新铝时代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的密封结构及其密封方法ZL201610201337.8发明授权2019.11.82016.3.31原始取得
5新铝时代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限位结构及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916.1发明授权2019.11.82017.12.15原始取得
6新铝时代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限位结构及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820.5发明授权2019.8.162017.12.15原始取得
7新铝时代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917.6发明授权2019.7.122017.12.15原始取得
8新铝时代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涂胶固定工装ZL201711360137.8发明授权2019.5.312017.12.15原始取得
9新铝时代具有一体式加强梁车厢底板的货车车厢ZL201921140539.1实用新型2020.6.262019.7.19原始取得
10新铝时代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货车车厢ZL201921140528.3实用新型2020.6.192019.7.19原始取得
11新铝时代轻量化车厢的底部防护结构ZL201921139825.6实用新型2020.6.92019.7.19原始取得
12新铝时代轻量化货车车厢总成ZL201921139850.4实用新型2020.4.172019.7.19原始取得
13新铝时代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ZL201821146488.9实用新型2019.4.232018.7.19继受取得
14新铝时代汽车车门密封条及其装配结构ZL201820626614.4实用新型2018.11.302018.4.27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5新铝时代车厢裙边总成ZL201820614784.0实用新型2018.11.302018.4.27原始取得
16新铝时代托盘底板水刀切割时的固定结构ZL201721766942.6实用新型2018.9.282017.12.15原始取得
17新铝时代自动焊接机器人单机双变位工作站ZL201820028340.9实用新型2018.8.312018.1.8原始取得
18新铝时代电池托盘吊耳焊接工装ZL201820031356.5实用新型2018.8.312018.1.8原始取得
19新铝时代电池托盘吊耳焊接治具ZL201820031352.7实用新型2018.8.312018.1.8原始取得
20新铝时代电池托盘涂胶固定工装ZL201721762395.4实用新型2018.8.312017.12.15原始取得
21新铝时代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21762431.7实用新型2018.8.102017.12.15原始取得
22新铝时代电池托盘边梁精密焊接工装ZL201721766898.9实用新型2018.8.32017.12.15原始取得
23新铝时代用于承载待加工托盘底板的承载结构ZL201721762010.4实用新型2018.7.312017.12.15原始取得
24新铝时代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限位结构ZL201721762327.8实用新型2018.7.312017.12.15原始取得
25新铝时代用于固定待加工托盘底板的固定工装ZL201721766926.7实用新型2018.7.202017.12.15原始取得
26新铝时代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限位结构ZL201721767319.2实用新型2018.7.202017.12.15原始取得
27新铝时代波形板的强化焊接结构ZL201721788509.2实用新型2018.7.202017.12.19原始取得
28新铝时代电池托盘精密焊接装置ZL201721766901.7实用新型2018.6.292017.12.15原始取得
29新铝时代用于承载待加工底板的承载结构以及固定结构ZL201721696766.3实用新型2018.6.152017.12.7原始取得
30新铝时代水刀底板切割固定工装ZL201721694659.7实用新型2018.6.152017.12.7原始取得
31新铝时代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管ZL201720533759.5实用新型2017.12.222017.5.15原始取得
32新铝时代一种带有高强度边框的托盘ZL201621222369.8实用新型2017.8.12016.11.14原始取得
33新铝时代一种双重合金的加强梁ZL201621222063.2实用新型2017.6.132016.11.14原始取得
34新铝时代一种高强度车箱框架ZL201621222689.3实用新型2017.6.132016.11.14原始取得
35新铝时代一种高强度防水车厢ZL201621222360.7实用新型2017.6.132016.11.14原始取得
36新铝时代一种高强度车箱底板ZL201621222690.6实用新型2017.6.132016.11.14原始取得
37新铝时代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的密封结构ZL201620266900.5实用新型2016.8.312016.3.31原始取得
38新铝时代高强度多孔铝合金板ZL201520698025.3实用新型2016.3.232015.9.10继受取得
39新铝时代悬挂式汽车托盘ZL201520697952.3实用新型2016.2.242015.9.10继受取得
40新铝时代一种蜂窝状汽车保险杠ZL201520698063.9实用新型2016.2.172015.9.10继受取得
41新铝时代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管ZL201710340191.X发明授权2023.5.262017.5.15原始取得
42新铝时代一种L形大截面孔腔型材的焊接工艺ZL202110890907.X发明授权2023.4.182021.8.4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3新铝时代一种直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222968273.8实用新型2023.3.312022.11.8原始取得
44新铝时代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液冷系统ZL202221398910.6实用新型2023.3.282022.6.6原始取得
45新铝时代一种流体在线净化流道井ZL202320798425.6实用新型2023.12.122023.4.12原始取得
46新铝时代一种打渣装置ZL202320798419.0实用新型2023.11.282023.4.12原始取得
47新铝时代一种流体电磁紊流净化装置ZL202320798430.7实用新型2023.11.142023.4.12原始取得
48新铝时代一体直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320298154.8实用新型2023.8.252023.2.23原始取得
49新铝时代一体回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320298151.4实用新型2023.8.252023.2.23原始取得
50新铝时代一种回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222968279.5实用新型2023.7.252022.11.8原始取得
51新铝时代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工艺ZL202210630658.5发明授权2023.7.252022.6.6原始取得
52新铝时代一种轻量化货车车厢总成ZL201910654921.2发明授权2023.7.112019.7.19原始取得
53铝器时代一种基于模块化装配设计的轻量化半挂自卸车厢ZL202010847206.3发明授权2021.6.222020.8.21原始取得
54铝器时代一种车厢装配方法ZL201911328623.0发明授权2021.4.232019.12.20原始取得
55铝器时代一种轻量化车厢的侧板与底板连接结构ZL202021770527.X实用新型2021.6.222020.8.21原始取得
56铝器时代模块组装式轻量化集装箱ZL202021770530.1实用新型2021.6.222020.8.21原始取得
57铝器时代模块组装式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2021761419.6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58铝器时代一种模块化装配的轻量化半挂自卸车厢ZL202021770669.6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59铝器时代一种翻转座一体化设置的货车车厢ZL202021770392.7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60铝器时代一种翻转式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2021770171.X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61铝器时代一种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2021759960.3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62铝器时代一种半挂车厢的模块化底板结构ZL202021770528.4实用新型2021.4.92020.8.21原始取得
63铝器时代车厢前板梁式装配结构ZL201922326840.8实用新型2020.10.92019.12.20原始取得
64铝器时代车厢侧板锁紧梁装配结构ZL201922326975.4实用新型2020.9.112019.12.20原始取得
65铝器时代车厢侧板装配结构ZL201922327536.5实用新型2020.9.112019.12.20原始取得
66铝器时代一种装配式车厢ZL201922324829.8实用新型2020.9.112019.12.20原始取得
67铝器时代车厢前板装配结构ZL201922326974.X实用新型2020.9.112019.12.20原始取得
68铝器时代车厢前板管式装配结构ZL201922324638.1实用新型2020.9.112019.12.20原始取得
69铝器时代高强度轻量化自卸车厢总成厢ZL201921146745.3实用新型2020.9.82019.7.19原始取得
70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型底板与防撞结构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4540.1实用新型2020.9.82019.7.19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71铝器时代轻量化车厢用底板结构ZL201921139999.2实用新型2020.9.82019.7.19原始取得
72铝器时代具有底板加强、底部防护以及加强副车架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4837.8实用新型2020.9.82019.7.19原始取得
73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底板模块组装式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40572.4实用新型2020.9.42019.7.19原始取得
74铝器时代一种装配式轻量化车厢ZL201922321177.2实用新型2020.8.72019.12.20原始取得
75铝器时代车厢承力结构ZL201922318901.6实用新型2020.8.72019.12.20原始取得
76铝器时代车厢侧板安装结构ZL201922318740.0实用新型2020.8.72019.12.20原始取得
77铝器时代具有底板加强、底部防护以及侧向防撞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8210.X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78铝器时代轻量化车厢底板与防护钢板的连接结构ZL201921140811.6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79铝器时代底部加强型轻量化自卸车厢结构ZL201921148344.1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80铝器时代轻量化车厢底部防护钢板的连接结构ZL201921140720.2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81铝器时代具有防撞、底部防护与副车架加强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4230.X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82铝器时代铝制轻量化自卸车厢总成ZL201921144536.5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83铝器时代具有底板加强与防水功能的模块式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40573.9实用新型2020.7.32019.7.19原始取得
84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39855.7实用新型2020.6.92019.7.19原始取得
85铝器时代带有强化型底板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39872.0实用新型2020.6.92019.7.19原始取得
86铝器时代模块式装配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39915.5实用新型2020.6.52019.7.19原始取得
87铝器时代带防水型底板的模块式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39866.5实用新型2020.6.52019.7.19原始取得
88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底板结构的轻量化自卸车厢结构ZL201921146796.6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89铝器时代带有一体式加强梁的车厢底板结构ZL201921139995.4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0铝器时代具有底部防护结构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6038.4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1铝器时代具有底部防护结构与加强副车架的自卸车厢总成ZL201921149006.X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2铝器时代具有底部防护结构的铝制轻量化自卸车厢总成ZL201921146764.6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3铝器时代具有底部防护结构与侧向防撞结构的自卸车厢ZL201921146762.7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4铝器时代安装方便的模块化货车车厢ZL201921144448.5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5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型底板与副车架的自卸车厢结构ZL201921148483.4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6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底板、加强副车架与防撞结构的轻量化自卸车厢ZL201921145894.8实用新型2020.5.262019.7.19原始取得
97铝器时代具有加强型副车架和防撞结构的自卸车厢结构ZL201921155355.2实用新型2020.5.192019.7.19原始取得
98铝器时代自卸车厢防撞结构ZL201921139980.8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99铝器时代带防水功能的模块组装式货车车厢总成ZL201921140508.6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100铝器时代一种自卸车厢副车架结构ZL201921140749.0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101铝器时代具有一体式加强梁车厢底板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21139931.4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102铝器时代轻量化自卸车厢的侧车厢板结构ZL201921144226.3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103铝器时代车厢底板横梁与纵梁的连接结构ZL201921139982.7实用新型2020.4.102019.7.19原始取得
104铝器时代装配式车厢ZL201930655412.2外观设计2020.8.72019.11.26原始取得
105铝器时代一种压紧工装ZL202222403186.8实用新型2022.12.272022.9.9原始取得
106铝器时代一种电池箱体、新能源汽车及其设备ZL202222610312.7实用新型2023.2.282022.9.30原始取得
107铝器时代一种电池温控系统、新能源汽车及其设备ZL202222612784.6实用新型2023.1.242022.9.30原始取得
108铝器时代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加工系统ZL202222401334.2实用新型2023.1.242022.9.09原始取得
109铝器时代一种具有加强底板、加强副车架与防撞结构的自卸车厢ZL201910655005.0发明授权2023.7.212019.7.19原始取得
110铝器时代一种具有加强底板模块组装式的轻量化货车车厢ZL201910655555.2发明授权2023.7.212019.7.19原始取得
111铝器时代一种具有防撞、底部防护与副车架加强的自卸车厢ZL201910654987.1发明授权2023.7.182019.7.19原始取得
112铝器时代一种模块式装配的轻量化货车车厢总成ZL201910655015.4发明授权2023.7.182019.7.19原始取得
113久固模具一种带有通孔隔板散热器的真空油淬气冷炉ZL202021224831.4实用新型2021.3.162020.6.29原始取得
114久固模具一种利于气体循环的氮化炉ZL202021225793.4实用新型2021.3.162020.6.29原始取得
115久固模具一种可调节炮塔式铣床ZL202021224836.7实用新型2021.2.262020.6.29原始取得
116久固模具一种水刀车床ZL202021224848.X实用新型2021.2.262020.6.29原始取得
117久固模具一种高效能废气燃烧炉ZL202021224834.8实用新型2021.2.262020.6.29原始取得
118久固模具一种数显型摇臂钻床ZL202021225827.X实用新型2021.2.262020.6.29原始取得
119久固模具一种模垫滞后装置ZL202320037688.5实用新型2023.5.92023.1.7原始取得
120久固模具一种模垫进气装置ZL202320037665.4实用新型2023.5.92023.1.7原始取得
121久固模具一种气缸式模垫ZL202320708468.0实用新型2023.9.192023.4.3原始取得
122久固模具一种挤压模具分流模结构ZL202320543080.X实用新型2023.9.152023.3.20原始取得
123久固模具一种过渡模套ZL202320539113.3实用新型2023.7.212023.3.20原始取得
124久固模具一种整体模板用喷涂装置ZL202320708505.8实用新型2023.7.212023.4.3原始取得
125久固模具一种整体模提升装置ZL202320037994.9实用新型2023.7.212023.1.7原始取得
126铝器精工一种铝型材加工用送料装置ZL202321746560.2实用新型2023.12.222023.7.5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授权 公告日专利 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27铝器精工一种铝型材的切割装置ZL202321675399.4实用新型2023.12.82023.6.29原始取得
128铝器精工一种汽车电池托盘吊耳加工工装ZL202321570103.2实用新型2023.12.82023.6.20原始取得
129铝器精工一种电池托盘吊耳安装结构ZL202321570109.X实用新型2023.10.312023.6.20原始取得

六、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持有人资质名称资质编号签发机关有效期限
新铝时代高新技术企业GR20215110065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1.11.12 -2024.11.1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00102MA5U449F60001W/2020.07.02- 2025.07.01
铝器时代排污许可证91500119MA5YXCAF6D001Z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2021.12.13- 2026.12.12
铝器精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00119MA60487735001Y/2024.01.22- 2029.01.21
久固模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hb500100500003821I001Y/2024.02.28- 2029.02.27
新铝精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00119MAD51TAP89001Y/2024.03.01- 2029.02.28
北固精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00119MAD90EE49B001Z/2024.03.01- 2029.02.28
循环科技排污许可证91500119MAD51TA46F001V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2024.05.23- 2029.05.22

七、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1、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概况、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核心技术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所处的阶段
先进铝合金材料应用技术铝合金材料开发技术通过合金成分的合理配比,如添加铜、硅、镁、锌、锰及稀土等元素,设计出可以达到先进指标的理论合金成分,并配套设计对应的挤压参数及热处理工艺等生产技术,经多次实验后,取得各项指标最大值。相对于传统牌号铝合金,在抗腐蚀性、硬度、延伸率、可塑性、成型性等方面均可实现定向提升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开发技术

通过利用挤压铝合金易成形、强度高、耐腐蚀、导热优良等特性,结合自身工艺设计和客户需求,快速、高效地设计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新型产品

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全流程铝合金挤压控制技术数字化挤压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模具的设计和生产,以提高模具的精度和产品质量,实现模具的数字化制造。利用仿真分析,对模具内应力场、应变场、温度场、速度场等物理量和挤压过程中模具内型材的金属流动行为进行分析,进而准确预测出产品的成形质量,是对实际挤压试模的有效替代,以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可实现具备超薄性、高强度和复杂结构的产品批量化生产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精准热处理梯度控制技术在热处理环节中,利用先进的温控探头以及多喷嘴技术达到多梯度热处理温度和热处理温度对应的热处理时长的精准控制,以实现溶质原子和位错的交互作用,进而精准的控制溶质引发的局部点阵畸变,进一步完成不同铝合金强化相的先后析出和固化,在此基础上实现铝合金材料固溶强化的最大化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超硬合金超薄壁厚复杂形腔挤压技术针对不同的产品断面,通过对流道进行降阻及调整工作带的长度,对挤压模具进行减压设计降低挤压压力。根据不同牌号合金的金属在不同温度下流动性能差异,制定不同的挤压参数,保证良好金属流动性。从面实现铝合金材料的复杂孔腔、大截面超薄壁和高强度的铝合金型材挤压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高效精密CNC加工技术高效精密CNC加工技术应用信息软件实现对CNC加工轨迹的计算及编辑、加工仿真、数控程序后处理和数据管理,在不同的产品方案下找到CNC设备转速和进给量的最优组合。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生产效率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一体化工装集成制造技术一体化工装集成制造技术通过信息化软件,快速设计、开发并量产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的一体化工装,并形成了工装设计、生产的模块化平台,可以快速提升工装设计和制造能力;同时,通过一体化工装组合,可以实现电池盒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工序简化,并可以批量复制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全自动先进FSW焊接技术双轴肩自适应FSW焊接技术通过两个独立控制的轴肩和减少刚性支撑垫板,简化了FSW焊接的装夹结构,实现了上下搅拌头的单独精准控制和工件垂直板件方向的零合力,解决了常规搅拌摩擦焊背面焊件薄弱,降低焊缝的热损耗,提高了热效率、焊接速度和产品平面度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核心技术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所处的阶段
非平面高强度FSW焊接技术通过改变FSW焊搅拌头的轴尖形状与特殊的工装设计,实现对两个非平面断面的FSW焊接,所需的焊接工装少,焊接后形成的焊缝少,解决和实现了非平面的搅拌摩擦焊接,提高了焊接效率及强度、降低焊接成本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FSW焊接精控技术通过精准使用压力传感器感知系统实时分析工件受力,根据受力实时调整搅拌头工作高度;使用视觉感知系统实时判断焊缝位置,实时调整焊缝轨迹;通过工装对工件施加预应力,抵消或减弱摩擦焊变形。具有了相较于传统FSW焊接技术更好的焊缝深度、一致性,并显著降低了传统FSW焊接焊缝区域气孔和空隙等缺陷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全自动CMT+TPSI组合焊接技术全自动CMT+TPSI组合焊接技术在电流几乎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全自动焊丝的回抽将熔滴送进熔池,热输入量迅速减少,对焊缝持续的热量输出时间非常短,从而给焊缝一个冷却的过程,显著降低了焊接过程中焊接热量的输入;同时,通过TPSI智能化焊接平台,实现数据监控及各种电弧模式灵活配置,通过更精确的分析和控制,焊接工艺低飞溅、恒熔深、改善的熔滴过渡、更稳定的电弧、可控的起弧性能等。该技术减少了焊接过程中的热量输入,大幅降低了焊接的变形量,加上TPSI的智能控制,实了高速焊接和低热变形的焊接技术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全流程自动化检测技术全流程自动化检测技术通过蓝光检测系统对不同产品进行柔性检测及绝对精度检测,实现对CMM检测的有效替代,提高了检测效率;通过X-Ray对产品内部组织进行全自动检测,并对图像进行识别、处理和自动测量,以即时和精准的发现产品内部组织焊接缺陷及存在的质量隐患,保证交付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铝合金材料试验与测试技术铝合金材料试验与测试技术通过光谱分析仪、万能力学拉伸机、材料腐蚀实验机、焊接金相测量仪等设备,展开对新型铝合金材料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慢应力应变、焊接金相及焊接后组织的变化等各项指标的试验和测试,并得出具体数据,以保障了材料批量化应用的效果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测试技术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品测试技术通过光谱分析、焊合性能检测、加压力学检测、熔深检测、整车试验、超声波探伤、微裂纹渗透试验以及气密性检测等,验证公司新产品各项性能,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自主研发生产应用阶段,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

公司核心技术并非直接对应具体产品、设计或结构,而是在长期从事新能源铝合金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所形成的从“设计-开发-生产-测试”的完整技术体系和完整技术诀窍(“know-how”)。上述整体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对于涉及关键的工艺进行流程分割管理,有效防止技术泄密;另一方面,公司与研发人员签署了技术保密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此外,公司通过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权,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的部分核心技术及其与公司专利技术(已取得及正在申请)的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法律状态
1先进铝合金材料应用技术一种带有高强度边框的托盘ZL201621222369.8已授权
2一种双重合金的加强梁ZL201621222063.2已授权
3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工艺ZL202210630658.5已授权
4一种基于口琴状型材的电池外壳流道隔断焊接工艺202110891769.7申请中
5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管ZL201710340191.X已授权
6一种具有隔热保护的冷热导管ZL201720533759.5已授权
7一种电池箱体、新能源汽车及其设备ZL202222610312.7已授权
8一种电池温控系统、新能源汽车及其设备ZL202222612784.6已授权
9一种电池集成箱体、新能源汽车及其设备202211211272.7申请中
10一种直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222968273.8已授权
11一种回流式冷却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222968279.5已授权
12一体直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320298154.8已授权
13一体回流式快速换热装置、电池箱体及新能源汽车ZL202320298151.4已授权
14高效精密CNC加工技术用于承载待加工托盘底板的承载结构ZL201721762010.4已授权
15用于承载待加工底板的承载结构以及固定结构ZL201721696766.3已授权
16一种可调节炮塔式铣床ZL202021224836.7已授权
17一种水刀车床ZL202021224848.X已授权
18一种数显型摇臂钻床ZL202021225827.X已授权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法律状态
19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加工系统ZL202222401334.2已授权
20一体化工装集成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加工装置及其加工方法202211102721.4申请中
21一种用于电池托盘焊接吊耳的焊接工装201810016511.0申请中
22电池托盘吊耳焊接工装ZL201820031356.5已授权
23电池托盘吊耳焊接治具ZL201820031352.7已授权
24一种用于电池托盘边梁的精密焊接工装ZL201711346362.6已授权
25电池托盘边梁精密焊接工装ZL201721766898.9已授权
26电池托盘精密焊接装置ZL201721766901.7已授权
27用于固定待加工托盘底板的固定工装ZL201721766926.7已授权
28托盘底板水刀切割时的固定结构ZL201721766942.6已授权
29水刀底板切割固定工装ZL201721694659.7已授权
30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涂胶固定工装ZL201711360137.8已授权
31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限位结构ZL201721767319.2已授权
32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限位结构ZL201721762327.8已授权
33电池托盘涂胶固定工装ZL201721762395.4已授权
34具有翻转功能的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21762431.7已授权
35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二限位结构及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916.1已授权
36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917.6已授权
37用于对电池托盘限位的第一限位结构及电池托盘固定工装ZL201711362820.5已授权
38一种压紧工装ZL202222403186.8已授权
39一种整体模板用喷涂装置ZL202320708505.8已授权
40一种汽车电池托盘吊耳加工工装ZL202321570103.2已授权
41一种电池托盘吊耳安装结构ZL202321570109.X已授权
42一种铝型材的切割装置ZL202321675399.4已授权
43一种铝型材加工用送料装置ZL202321746560.2已授权
44全自动CMT+TPSI组合焊接技术一种L形大截面孔腔型材的焊接工艺ZL202110890907.X已授权
45自动焊接机器人单机双变位工作站ZL201820028340.9已授权
46一种基于自动焊接机器人的单机双变位焊接系统ZL201810015499.1已授权
47一种波形板的焊接强化结构ZL201711370371.9已授权
48波形板的强化焊接结构ZL201721788509.2已授权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法律状态
49全自动先进FSW焊接技术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及其制造方法201810797464.8申请中
50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的密封结构ZL201620266900.5已授权
51一种液冷式电机外壳冷却道的密封结构及其密封方法ZL201610201337.8已授权
52一种L形大截面孔腔型材的焊接工艺ZL202110890907.X已授权
53基于挤压型材的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工艺ZL202210630658.5已授权
54全流程铝合金挤压控制技术一种模垫进气装置ZL202320037665.4已授权
55一种模垫滞后装置ZL202320037688.5已授权
56一种流体净化装置及方法202310385414.X申请中
57一种过渡模套ZL202320539113.3已授权
58一种整体模提升装置ZL202320037994.9已授权
59一种挤压模具分流模结构ZL202320543080.X已授权
60一种气缸式模垫ZL202320708468.0已授权

针对核心技术中的非专利技术以及申请中专利技术,公司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对外披露任何关于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实验数据等原始资料,其权利人为公司,技术部应进行加密处理,并对访问、修改、复制进行记录。

(2)为提高公司技术的保密效果,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于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擅自披露公司涉密资料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行人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需要经过多道加工工序,工艺控制能力也较为关键,发行人将涉及商业秘密的完整流程采取分段管理原则,产品各段工序均由不同的人员掌握,集体泄密风险较小。

2、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

(二)公司获得的资质及重要荣誉

公司收到主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多项资质及荣誉认定,具体如下:

序号获证年份资质/荣誉出具单位/机构
12022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2019年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32019年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单位)、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
4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2018年涪陵区工业企业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62018年涪陵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72018年 至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82017年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的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开发思路、内容及拟达到的目标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人员预算
1CMT焊接技术在新一代电池盒箱体的应用探索使用CMT焊接技术对铝合金电池盒箱体材料结构的变形量及热输入效果的影响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杨川等1,055
2PHEV电池盒箱体平台开发项目探索新一代CTP集成技术下的PHEV车型的电池盒箱体结构、焊接工艺和挤压工艺试产阶段何峰、陈世远、梁超、张平等人308
3超薄电芯铝壳项目通过合金元素的配比,探索超薄电芯铝壳材料、模具设计及挤压工艺优化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孟庆国、梁超、张凌云、刘国文、何雄军等1,049
4电池盒超轻量化双层结构高强度铝合材料应用项目探索高强度、高塑性铝合金材料,通过添加硅、镁、铜等合金配比来达到铝合金材料的定向性能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陈阳等478
5电池盒箱体的超薄复杂型腔铝合金型材挤压成形研究探索新型模具、等温挤压工艺以及3D模拟软件在电池盒箱体超薄复杂型腔铝合金型材生产的应用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陈阳等930
6电池盒箱体液冷集成一体化项目探索集成液冷系统的电池盒箱体结构设计和生产工艺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等5,008
7高强度铝合金结构件在电池PACK的应用研究探索电池包护板、端面护板等电池盒箱体高强度铝合金结构件的设计与生产工艺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周道福等653
8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平台化开发项目探索电池盒箱体平台化生产工艺及模具,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开发周期部分量产何峰、陈世远、梁超等1,514
9新一代集成电池盒箱体开发项目探索适配CTC电池系统结构的电池盒箱体设计与生产工艺试产阶段何峰、陈世远、梁超、张平等1,500
10增程式混动电池盒箱体平台开发项目探索新一代CTP集成技术下的增程式电动车电池盒箱体的结构设计、焊接工艺和挤压工艺试产阶段何峰、陈世远、梁超、张平、张凌云、张雄飞等983

(四)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研发费用5,905.574,110.272,431.05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31%2.89%3.93%

(五)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推进新材料的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单位合作时间研究课题合作协议大致内容知识产权归属
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7.1- 2022.12.31电动汽车铝钪合金挤压型材对方负责设计合金成分、研究全套生产工艺、均质化处理以及合金材料的准备,公司负责工艺的试验、检测、深加工性能研究、提供模具研究成果双方共同所有,技术成果不得私自转让与第三方,双方可成立合资公司生产制作和销售。

(六)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从事研发活动的部门为技术部,其从事的研发活动主要系围绕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关键零部件为主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材料的开发、改良或优化展开,目标以持续提高产品性能、生产效率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进行,并开展相应的样品试制及测试工作,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人)5
研发人员数量(人)163
员工总人数(人)2,641
核心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0.19%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6.1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均为全时技术部人员,且均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将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本科及以上(人)523324
大专(人)302514
高中及以下(人)818970
研发人员合计(人)163147108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6.17%5.77%8.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08人、147人和163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8.09%、5.77%和6.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分别为24人、33人和52人,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2.22%、22.45%和31.90%,占比持续提升;其余人员主要为样品线开展样品试制相关的技术工人。

2、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及贡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职位
1何峰董事长
2易屏华总经理
3孟庆国质量管理部专家
4杨维晏设备部总监
5梁超技术中心总监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取得的专业资质以及简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姓名学历背景及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何峰中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本科,法国尼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何峰为公司董事长,在铝加工行业拥有超过40年的行业经验,作为铝加工行业专家,带领公司研发出挤压铝合金型材电池盒箱体、挤压电芯外壳等核心产品,是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新型搅拌摩擦焊等公司核心技术和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荣获中国有色总公司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并多次获重庆市管理标兵、重庆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
易屏华巴黎圣太田国立高等矿业学校冶金和材料专业博士易屏华博士为公司总经理,曾在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总监、外方总经理等职位,拥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曾荣获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作为研发体系专家,将世界500强先进的研发经验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公司搭建了标准化研发平台,强化了人才培养体系
孟庆国中南大学压力加工专业本科孟庆国为公司质量管理部专家,作为挤压模具专家,将多年积累的挤压模具设计经验应用于公司的研发和生产,解决了高强铝合金挤压成型的难题,帮助公司实现量产超壁薄挤压铝合金产品
杨维晏中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杨维晏为公司设备部总监,作为自动化专家,主导建设了高强度铝合金挤压生产线,该产线生产的高强度铝合金达到了设计目标
梁超西南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梁超为公司技术中心总监,作为产品应用专家,主导了第三代及第四代的电池盒箱体的设计和量产工作

3、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激励约束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其对公司技术的保密义务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技术部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激励并规范公司的技术研发过程。同时,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员工持股计划,能够直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任职持股方式持股比例(%)
1何峰董事长直接持股44.9246
2易屏华总经理通过润峰铝间接持股0.6952
3孟庆国质量管理部专家通过润峰铝间接持股0.4171
4杨维晏设备部总监通过润峰铝间接持股0.4171
5梁超技术中心总监--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峰、孟庆国、杨维晏、梁超自报告期初均已在公司任职,核心技术人员易屏华于2021年6月加入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七)发行人技术创新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创新体系

公司基于行业特征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确立了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创新机制,建立了完善的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研发人才。

2、产学研合作机制

公司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目前已与中南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在高校设立联合研究所实现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在项目开发、人员培训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储备等方面广泛合作,充分结合公司在产业化的经验和成果以及科研院校在人才、基础学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拓展研究深度和应用领域,加速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3、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增强企业对于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公司通过公平合理的激励制度和畅通的晋升渠道,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释放研发人员的研发潜力,提高创新能力。

八、环境保护情况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生产基地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公司在环境保护上持续投入,并根据需要适时引进新的环保设施,相关生产

场所均已通过环保验收。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主要污染物具体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1、新铝时代

新铝时代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车间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生产废气经烟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车间COD、SS生产废水经产线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COD、SS、氨氮
固废车间废铝边角料、废水刀砂、原料包装桶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化学包装桶、废液压油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对外排放
车间、办公楼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车间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于室内

2、铝器时代

铝器时代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车间NH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①烘干、焊接、打磨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②喷漆废气采用“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车间COD、SS、氨氮采用“隔油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COD、SS、氨氮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固废车间金属废屑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对外排放
有机溶剂、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对外排放
车间、办公楼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车间噪声基础减震+绿化吸收+厂房围墙隔声

3、久固模具

久固模具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车间NH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①真空淬火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②渗氮工艺废气经废气裂解燃烧炉分解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车间SS循环用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接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COD、SS、氨氮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固废车间废边角料、金属粉尘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废机油、废电火花油、废淬火油、废乳化液、废化学包装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车间、办公楼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车间噪声基础减震+绿化吸收+厂房围墙隔声

4、铝器精工

铝器精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类别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废气车间粉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车间COD、SS、氨氮、BOD5采用“隔油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COD、SS、氨氮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固废车间金属废屑、打包膜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车间、办公楼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外排放
噪声车间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于室内

公司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新铝精工、循环科技于2023年11月设立,北固精密于2023年12月设立。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新设立子公司尚未开展生产活动。

(二)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环保支出主要包括污水处置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噪声处理设

备等环保设施投入,以及生活污水排污、危废、固废处理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度2021年度
环保费用200.11231.0668.49
环保投资296.33316.77169.07
合计496.44547.83237.56

(三)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为生产经营建设的各项工程已根据环保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办理了现阶段所需的环评批复手续;除尚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及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现有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与环保有关的行政处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如不特殊注明,本节中数据均引自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33号《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章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910.386,610.32694.25
交易性金融资产31.0930.36-
应收票据113.47145.97378.23
应收账款15,620.4722,533.519,616.33
应收款项融资95,464.8880,895.5511,554.78
预付款项215.84436.97603.95
其他应收款69.5044.3657.79
存货32,709.9335,211.0617,950.81
合同资产--4.90
其他流动资产1,799.372,364.891,169.79
流动资产合计158,934.94148,272.9942,030.8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41,822.1232,041.5125,182.19
在建工程8,714.827,333.09854.20
使用权资产1,033.901,647.391,926.92
无形资产7,063.204,859.912,839.49
商誉7.247.247.24
资产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长期待摊费用3.2437.8165.52
递延所得税资产1,992.582,161.551,218.93
其他非流动资产2,334.402,765.00748.66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71.4950,853.5232,843.14
资产总计221,906.43199,126.5174,873.98

(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1,534.49100,900.7617,620.81
应付票据1,290.243,408.001,080.49
应付账款25,848.2521,558.747,318.54
合同负债51.85413.58264.14
应付职工薪酬4,263.052,585.171,396.65
应交税费648.563,102.411,644.94
其他应付款47.75125.7433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491.983,626.53500.68
其他流动负债118.95203.88277.61
流动负债合计122,295.13135,924.8030,438.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9,915.004,970.004,100.00
租赁负债795.541,268.451,521.54
预计负债756.38369.10244.11
递延收益3,205.621,528.591,444.07
递延所得税负债742.58987.82350.18
非流动负债合计25,415.129,123.957,659.90
负债合计147,710.25145,048.7638,098.26
所有者权益:
股本7,192.067,192.067,192.06
资本公积26,767.8226,496.4626,380.30
盈余公积1,321.32803.4267.83
未分配利润36,255.1717,859.322,05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1,536.3752,351.2635,692.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少数股东权益2,659.811,726.501,083.30
所有者权益合计74,196.1854,077.7636,775.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21,906.43199,126.5174,873.98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其中: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二、营业总成本155,228.02118,833.2158,372.58
其中:营业成本136,287.11103,577.5450,382.28
税金及附加1,132.43758.00390.07
销售费用873.15602.00457.14
管理费用6,317.724,845.163,511.18
研发费用5,905.574,110.272,431.05
财务费用4,712.034,940.241,200.87
其中:利息费用5,064.595,030.201,243.04
利息收入81.7858.714.69
加:其他收益2,209.47213.92312.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730.2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7.26-2,201.26-507.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22.78-1,137.37-125.9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150.51-0.0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2,684.7020,179.203,133.33
加:营业外收入4.414.08-
减:营业外支出816.30837.0466.0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1,872.8119,346.243,067.28
减:所得税费用2,235.751,960.36122.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9,637.0617,385.882,944.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9,637.0617,385.882,944.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913.7516,542.682,682.0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723.31843.20262.4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9,637.0617,385.882,94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8,913.7516,542.682,682.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23.31843.20262.4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32.30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32.300.3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684.1722,732.8539,12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706.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12.38370.3138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03.3723,103.1639,50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0,415.7075,974.6234,689.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5,671.0119,872.3211,10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10,436.885,819.441,646.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08.921,719.981,15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932.52103,386.3748,59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18.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452.5620,629.692,188.35
投资支付的现金-148.4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92.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52.5620,778.122,580.4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51.50-20,759.58-2,580.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87.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8,947.3028,667.0315,982.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329.9690,933.74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864.46119,600.7722,778.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7,332.0014,400.00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80.59982.62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80.872,718.84856.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693.4518,101.46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71.01101,499.3212,025.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0.35456.5335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50.79594.25236.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41.141,050.79594.2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574.033,348.72374.48
交易性金融资产10.4510.11-
应收票据1.265.00130.00
应收账款15,300.2622,292.169,056.60
应收款项融资95,454.0080,895.5511,435.80
预付款项35.051,202.84335.89
其他应收款40.5330.4645.38
存货23,030.5729,187.4914,222.51
合同资产--4.90
其他流动资产1,253.38753.63389.69
流动资产合计145,699.52137,725.9635,995.25
非流动资产:
资产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长期股权投资15,011.1213,611.1213,611.12
固定资产10,767.5213,985.9711,165.16
在建工程772.612,514.506.19
使用权资产1,033.901,286.221,516.37
无形资产3,670.591,360.041,173.47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4.171,227.92828.68
其他非流动资产173.432,265.45361.83
非流动资产合计32,613.3336,251.2328,662.82
资产总计178,312.85173,977.1964,658.07

(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7,855.4982,472.7610,483.89
应付票据8,357.44562.681,080.49
应付账款38,597.0436,111.319,662.30
合同负债23.2299.43154.63
应付职工薪酬2,411.271,436.07982.04
应交税费101.95276.971,166.04
其他应付款720.81110.89323.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491.983,437.08326.73
其他流动负债3.0217.9350.10
流动负债合计106,562.22124,525.1124,229.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9,915.004,970.004,100.00
租赁负债795.541,020.301,223.14
预计负债756.38369.10244.11
递延收益2,159.35459.07351.30
递延所得税负债725.68910.91259.55
非流动负债合计24,351.957,729.386,178.10
负债合计130,914.18132,254.4930,407.37
所有者权益:
股本7,192.067,192.067,192.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本公积26,767.8226,496.4626,380.30
盈余公积1,321.32803.4267.83
未分配利润12,117.487,230.77610.51
所有者权益合计47,398.6741,722.7034,250.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8,312.85173,977.1964,658.07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179,752.81153,815.6461,658.38
减:营业成本160,643.41131,614.5153,519.47
税金及附加656.30362.48241.36
销售费用818.49555.41436.56
管理费用3,882.103,172.632,746.33
研发费用4,650.853,298.692,002.41
财务费用3,974.544,727.071,161.19
其中:利息费用4,135.194,780.841,198.66
利息收入48.469.852.33
加:其他收益1,358.06177.46277.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340.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4.69-1,931.79-522.6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82.13-467.385.3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70.6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731.137,863.881,311.68
加:营业外收入1.95--
减:营业外支出344.80255.9247.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388.287,607.961,264.34
减:所得税费用-16.33252.12-60.2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04.617,355.841,324.5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04.617,355.841,324.5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5,404.617,355.841,324.5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671.3417,936.4439,612.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08.46327.5236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479.8018,263.9639,979.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5,355.7684,994.4440,069.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847.6112,286.158,684.12
支付的各项税费3,952.093,268.261,104.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2.771,185.281,001.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078.24101,734.1250,859.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598.44-83,470.16-10,879.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3.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3.3518.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99.388,904.34590.64
投资支付的现金700.00128.384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99.389,032.729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6.02-9,014.17-990.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7.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4,000.009,470.009,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1,529.0890,933.74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706.28100,403.7415,795.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190.006,400.003,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83.14782.62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5.60376.76423.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518.747,559.383,820.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187.5492,844.3611,975.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03.08360.03104.9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4.51274.48169.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537.59634.51274.4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33号),其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铝时代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00%,或金额虽未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0%,但公司认为较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报告期各期,新铝时代确认的营业收入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新铝时代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新铝时代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立信将新铝时代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立信就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条款,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 3、对销售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将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市场及行业趋势等因素,分析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自本期记录的产品销售收入交易中选取样本,对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领用清单、产品交付清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复核,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取重要客户实施函证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程序,函证内容包含本期销售额; 6、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复核,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新铝时代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10,312.51万元、23,955.84万元和16,612.26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696.18万元、1,422.32万元和991.79万元。 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立信将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减值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立信就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减值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并对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核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4、针对期末余额较大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客户信用、历史和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复核管理层对该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否正确,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5、分析计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比率的合理性,并结合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领用清单、产品交付清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复核,印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

子公司 名称取得 方式持股情况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直接/间接比例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铝器时代设立直接100%
铝器精工设立间接60%
久固模具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直接60%
铝器装备设立间接100%
新铝道桥设立直接51%
新铝精工设立直接70%
循环科技设立间接75%
北固精密设立间接55%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1年完成收购久固模具60%股权,自购买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上述股权收购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新铝道桥、铝器装备分别于2022年1月和2022年3月注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两家已注销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子公司注销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新铝精工、循环科技于2023年11月设立,北固精密于2023年12月设立。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之“(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三、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因素

1、服务特点的影响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

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零部件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18%、99.86%和99.97%。其中,电池盒箱体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8%、86.39%和92.8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公司电池盒箱体等产品需求快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业务模式的影响因素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由行业的特性、客户需求特点、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公司的宗旨与目标、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上下游情况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具体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3、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因素

作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供应商,公司需要在不断完善自身核心技术体系、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各项关键指标的同时,快速扩大自身产能规模以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趋势。若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及同行业竞争对手,导致产能规模扩张无法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市场份额下降,则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4、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因素

2020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各大厂商新能源汽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全面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场驱动。根据中汽协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6.9%和93.4%,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5.6%。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迈入950万辆规模,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 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增长5.9个百分点,下游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规模进入新的高速增长期。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中长期政策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趋势,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相应带动上游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产品与下游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与其形成同步创新和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营业收入增长率可用来判断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其中,2022年及2023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同比变动129.89%和25.38%,公司业务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

(2)主营业务毛利率是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经营指标,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51%、29.97%和24.12%,公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

2、非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产能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是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障。2023年,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年产能为84.31万套。本次募投项目在建的产能为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部分内容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详细说明,请参见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内容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了相关修订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1)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具体原则

采用寄售模式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交付客户,于收到客户领用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一般销售模式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并交付客户,于取得产品交付清单或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四)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3)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4)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组合类别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除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外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注
应收账款数字化债权凭证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注: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交通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共

计15家银行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六)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3053.17-19.00
机械设备年限平均法5-1257.92-19.00
生产用工器具年限平均法5519.00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8511.88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待安装设备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稳定运行并能产出合格产品,经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残值率依据
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列示的剩余期限直线法0.00%权证登记年限
专利5年直线法0.00%预计受益年限
软件使用权10年直线法0.00%预计受益年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6、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相关支出,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直接材料主要是指研发领用的材料,根据研发领料单登记的项目进行归集,并将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和研发样品,作为材料成本的抵减项;

职工薪酬主要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

折旧与摊销主要是指研发专用设备、样品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折旧。

(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一)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十二)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三)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十六)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②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40,000.00元的租赁作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

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回租交易

公司按照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及租赁变更详见本节

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租赁”之“(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公司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会导致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2)作为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预付账款-4.91-4.91
使用权资产2,114.531,830.19
租赁负债1,784.241,518.53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5.38306.75

(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公司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相关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317.18274.53
递延所得税负债317.18274.53

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261.30297.28
递延所得税负债247.11289.04
盈余公积0.880.50
未分配利润11.156.45
所得税费用-5.95-8.25

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1232.4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93227.46
盈余公积0.880.50
未分配利润7.904.52
所得税费用-3.75-5.02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预付账款213.66208.76--4.91-4.91
使用权资产-2,114.53-2,114.532,114.53
租赁负债-1,784.24-1,784.241,784.24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5.38-325.38325.3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预付账款140.78135.88--4.91-4.91
使用权资产-1,830.19-1,830.191,830.19
租赁负债-1,518.53-1,518.531,518.53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6.75-306.75306.75

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13%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7%7%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3%、2%3%、2%3%、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20%15%15%、20%

注: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铝器装备、新铝道桥适用于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主体均未开展实际经营

(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铝时代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并于2021年11月12日再次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铝时代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缴。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公司子公司久固模具属于小微企业,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20%计缴。2023年,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循环科技、北固精密和新铝精工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20%计缴。

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23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铝器时代、铝器精工均系设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缴。2022年以来,公司子公司久固模具符合设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开始享受上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缴。

六、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部,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七、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36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7.150.51-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637.97212.00311.4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0.730.2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45.84--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8.00-463.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11.89-832.96-66.0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95.87-
小计909.80-242.31-218.01
所得税影响额137.22-95.73-32.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2.79-3.64-0.0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计679.79-142.94-185.2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主要系受政府补助和股份支付影响。整体来看,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2023.12.31/ 2023年2022.12.31/ 2022年2021.12.31/ 2021年
资产负债率(合并)66.56%72.84%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3.42%76.02%47.03%
流动比率(倍)1.301.091.38
速动比率(倍)1.030.830.7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0.37%0.66%0.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9.957.284.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348.848.07
存货周转率(次)4.013.903.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1,204.3827,809.387,024.39
利息保障倍数(倍)6.165.535.65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13.19-11.16-1.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820.06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8,913.7516,542.682,68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8,233.9616,685.622,867.2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1%2.89%3.93%

注1: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2:公司2021年及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变化系公司执行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所致,下同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稀释
2023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572.63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9.472.542.54
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632.30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952.322.32
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960.37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510.400.40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营业成本136,287.11103,577.5450,382.28
营业利润22,684.7020,179.203,133.33
利润总额21,872.8119,346.243,06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913.7516,542.68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33.9616,685.622,867.28

2020年四季度起,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行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需求开始快速增长。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136.3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542.68万元,公司业绩快速增长。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205.4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913.75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态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53,747.5386.28121,977.8485.8248,794.6478.92
其他业务收入24,457.8913.7220,158.5114.1813,032.6421.08
营业收入178,205.42100.00142,136.35100.0061,827.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电池盒箱体产品等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

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92%、85.82%和86.28%,系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对外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铝屑,亦有少量非铝废料对外销售,但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公司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挤压、热处理、精裁、深加工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的边角余料。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并未配备熔铸产线,无法对该部分边角余料进行熔铸后回收再利用,因此对外销售。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153,698.9299.97121,811.6599.8646,442.4195.18
其中电池盒箱体142,689.5892.81105,375.8186.3940,588.2283.18
电芯外壳4,594.332.996,305.425.171,396.472.86
精密结构件6,415.004.1710,130.428.314,457.729.14
2、其他产品48.610.03166.190.142,352.234.82
合计153,747.53100.00121,977.84100.0048,794.6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主要包括电池盒箱体、电芯外壳及精密结构件产品,相关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18%、99.86%和99.97%,逐年上升,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政策明晰,行业景气度开始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从而带动公司电池盒箱体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主要系铝合金车厢及铝加工件产品。2020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为了把握行业机遇,公司开始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相应减少了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他产品收入占比持续降低。

3、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境内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2023年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华南136,949.2689.07110,426.6290.5342,600.1587.30
华东14,965.019.7311,258.929.234,500.939.22
华北1,815.371.18--990.392.03
其他17.890.01292.300.24703.171.44
合计153,747.53100.00121,977.84100.0048,794.64100.00

如上表所述,公司向华南、华东区域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在95%以上,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国内新能源汽车知名厂商。上述客户主要位于我国华南、华东等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的构成情况与主要客户分布相符。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季度42,562.9927.6819,046.6815.619,377.1419.22
二季度39,678.6425.8124,352.4519.969,109.1318.67
三季度35,197.6722.8933,872.5927.7711,999.4524.59
四季度36,308.2323.6244,706.1136.6518,308.9237.52
合计153,747.53100.00121,977.84100.0048,794.64100.00

2022年,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的快速提升,公司产销情况向好,公司季度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3年,公司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为接近,公司业务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153,698.9226.18121,811.65162.2946,442.41
其中电池盒箱体142,689.5835.41105,375.81159.6240,588.22
电芯外壳4,594.33-27.146,305.42351.531,396.47
精密结构件6,415.00-36.6810,130.42127.264,457.72
2、其他产品48.61-70.75166.19-92.932,352.23
合计153,747.5326.05121,977.84149.9848,794.64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电池盒箱体销量快速上涨,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产销量与电池盒箱体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项目2023年变动幅度2022年变动幅度2021年
电池盒箱体销量763,25023.95%615,787129.98%267,755
电池盒箱体收入142,689.5835.41%105,375.81159.62%40,588.22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销量及主营业务相关收入均呈现快速上涨趋势,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

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由端板、侧板、链接件等组成,主要用于串并联及固定动力电池电芯。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收入分别为4,457.72万元、10,130.42万元及6,415.00万元。其中,2021及2022年,精密结构件产品收入随下游新能源需求增加而稳步增长;2023年,精密结构件产品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缩减结构件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所致。

2021年,公司开始向下游客户批量供应电芯外壳产品,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线,增加向下游客户的集成配套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电芯外壳产品营业收入1,396.47万元、6,305.42万元及4,594.33万元。其中,2022年,电芯外壳产品营业收入快速增加;2023年,电芯外壳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缩减电芯外壳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所致,与同期结构件产品情况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6,658.9985.6085,417.8282.4738,300.4476.02
其他业务成本19,628.1214.4018,159.7217.5312,081.8423.98
营业成本136,287.11100.00103,577.54100.0050,382.2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76.02%、82.47%和85.60%,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种类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种类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116,591.8399.9485,280.1399.8436,499.5895.30
其中电池盒箱体107,708.7692.3373,469.0786.0132,134.0283.90
电芯外壳4,565.413.915,266.716.17957.152.50
精密结构件4,317.663.706,544.347.663,408.408.90
2、其他产品67.160.06137.690.161,800.864.70
合计116,658.99100.0085,417.82100.0038,300.44100.00

报告期内,电池盒箱体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占比分别为83.90%、

86.01%和92.33%,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保持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86,069.3273.7863,762.7674.6525,958.7267.7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人工18,746.4716.0712,888.8415.097,265.1018.97
制造费用11,843.2010.158,766.2210.265,076.6213.25
其中:运输费3,707.263.183,653.254.281,698.184.43
合计116,658.99100.0085,417.82100.0038,300.4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7.78%、74.65%和73.78%,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因素。2022年,公司直接材料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1)新能源行业需求回暖,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需求大幅增长,产能利用率和产量均显著提高;(2)主要原材料铝棒及外购铝型材采购价格受铝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铝金属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相关内容。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2022年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逐步扩大自身产能,自2019年公司南川生产基地建成后,新建产线逐步投产,新增设备折旧导致制造费用规模有所增长。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公司相应增加了员工人数,直接人工费用也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新能源电池箱体产品,其成本要素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79,172.6173.5154,248.3673.8421,550.9067.07
直接人工17,710.9016.4411,721.5015.956,408.5819.94
制造费用10,825.2510.057,499.2110.214,174.5412.99
其中:运输费3,341.443.103,098.774.221,410.394.39
合计107,708.76100.0073,469.07100.0032,134.02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新能源电池箱体直接材料成本占其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7.07%、73.84%和73.51%,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各成本要素变动一致。

(三)毛利分析

1、毛利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37,088.5488.4836,560.0294.8210,494.2091.69
其他业务毛利4,829.7711.521,998.795.18950.818.31
毛利总额41,918.31100.0038,558.81100.0011,445.0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11,445.01万元、38,558.81万元及41,918.31万元,与公司收入变化趋势一致。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占比分别为91.69%、94.82%及88.48%。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延续高速上涨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实现持续增长。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与下游客户新定点项目产品开发所形成的样品收入快速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37,107.09100.0536,531.5399.929,942.8394.75
其中电池盒箱体34,980.8294.3231,906.7487.278,454.2080.56
电芯外壳28.920.081,038.712.84439.324.19
精密结构件2,097.355.653,586.089.811,049.3210.00
2、其他产品-18.55-0.0528.490.08551.375.25
合计37,088.54100.0036,560.02100.0010,494.2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494.20万元、36,560.02万元和37,088.5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结构保持稳定。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产品销售毛利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94.75%、99.92%和

100.05%,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销量及销售价格均持续上升,从而主营业务毛利有所增加。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分类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1、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24.14%-5.85%29.99%8.58%21.41%
其中电池盒箱体24.52%-5.76%30.28%9.45%20.83%
电芯外壳0.63%-15.84%16.47%-14.99%31.46%
精密结构件32.69%-2.70%35.40%11.86%23.54%
2、其他产品-38.16%-55.31%17.14%-6.30%23.44%
合计24.12%-5.85%29.97%8.47%21.51%

1、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盒箱体的销售均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年份单位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销售均价较上期变动单位成本较上期变动毛利率
2023年1,869.509.25%1,411.1918.28%24.52%
2022年1,711.2412.89%1,193.09-0.59%30.28%
2021年1,515.8711.48%1,200.133.95%20.83%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的毛利率分别为20.83%、30.28%和24.52%。

2022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延续高速上涨趋势,公司电池箱体产品单位售价上升12.89%,导致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增长。

2023年,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且电池盒箱体销售均价较2022年全年继续保持增长,但考虑到部分新产品对工艺、结构以及零部件等要求更为严苛,新产品成本相对较高,导致电池盒箱体整体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单位售价上涨幅度,进而导致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较高水平。

2、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和胜股份16.95%19.57%21.03%
凌云股份16.50%14.72%16.08%
华域汽车12.65%13.66%13.00%
敏实集团27.39%27.64%29.34%
华达科技13.12%11.67%14.92%
祥鑫科技16.73%16.31%15.60%
平均值17.22%17.26%18.33%
发行人24.12%29.97%21.5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敏实集团2022年及2023年未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以综合毛利率代替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科技、祥鑫科技均主要从事传统汽车零部件业务;和胜股份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还拥有一部分耐用消费品业务和其他业务。随着近年来传统燃油车市场的萎缩以及消费品市场终端用户需求减弱,相关传统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毛利率整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2021年及2022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市场驱动阶段,下游需求高速上涨,渗透率提升,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售价提高带动公司毛利率增长,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其他以传统汽车零部件为主要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收入、销量均继续保持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虽略有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敏实集团不存在重大差异。

整体来看,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影响,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金额费用率
销售费用873.150.49%602.000.42%457.140.74%
管理费用6,317.723.55%4,845.163.41%3,511.185.68%
研发费用5,905.573.31%4,110.272.89%2,431.053.93%
财务费用4,712.032.64%4,940.243.48%1,200.871.94%
合计17,808.489.99%14,497.6710.20%7,600.2412.29%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7,600.24万元、14,497.67万元和17,808.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29%、10.20%和9.99%,逐年下降。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534.0961.17407.7967.74262.5757.44
差旅费69.757.9953.578.9059.3112.97
房租费用215.5524.69110.4418.3570.9515.52
业务招待费42.434.8613.022.1640.338.82
其他11.331.3017.182.8523.975.24
合计873.15100.00602.00100.00457.14100.00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62.57万元、407.79万元和534.09万元,系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2021年以来,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情况逐渐向好,公司相应提高了销售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所致。

(3)销售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和胜股份0.590.440.75
凌云股份2.172.182.32
华域汽车0.690.650.71
敏实集团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华达科技1.030.830.85
祥鑫科技0.760.791.08
可比公司均值1.050.981.14
发行人0.490.420.7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该产品主要系根据下游客户车型及动力电池系统设计和开发。由于产品需求与产品设计、开发直接相关,产品样品在通过客户测试后即可批量供货,因此在产品销售时,除了必要的销售支出外,总体销售费用有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297.4868.023,105.3064.091,846.4452.59
咨询费285.574.52338.686.99217.366.19
折旧与摊销470.577.45381.087.87232.446.62
租赁费95.421.5188.731.8367.781.93
办公费261.124.13215.334.44120.023.42
车辆使用费121.051.92128.632.6596.472.75
服务费164.482.60125.802.60114.223.25
差旅费134.442.13143.732.9774.702.13
业务招待费132.892.1047.600.9849.961.42
其他费用260.544.12154.113.1848.361.38
股份支付94.161.49116.162.40643.4418.3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6,317.72100.004,845.161003,511.181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511.18万元、4,845.16万元和6,317.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8%、3.41%和3.55%,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为职工薪酬、服务费、折旧与摊销费用、股份支付费用等,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846.44万元、3,105.30万元和4,297.48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的持续提升,公司相应提高了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且提高人员规模所致。

(3)咨询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咨询费主要为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分别为217.36万元、338.68万元和285.57万元。

(4)股份支付费用

2017年6月,何峰、润峰铝分别出资1,500万元、615万元向发行人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2017年8月,润峰铝出资90万元向发行人增资,增资价格为3元/注册资本。考虑到何峰、润峰铝上述增资前后外部机构股东入股价格为6.6元/注册资本,公司对上述增资事项及后续合伙份额变动均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员工持有的润峰铝合伙份额预计可行权期为上市后三年,公司对上述非实际控制人确认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因上述事项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43.44万元、116.16万元和94.16万元。

(5)管理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和胜股份4.944.064.57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凌云股份4.564.244.55
华域汽车4.745.145.50
敏实集团7.067.478.89
华达科技3.243.092.75
祥鑫科技4.484.916.87
可比公司均值4.844.825.52
发行人3.553.415.6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2021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电池盒箱体产品产销两旺,带动公司营收规模快速增长,而公司管理费用增速小于营业收入增速,管理费用率因此有所下降。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低于敏实集团,主要系敏实集团业务分布全球,行政管理支出较高,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水平亦低于敏实集团,与公司情况一致。

3、研发费用

(1)研发投入的核算口径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主要核算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或技术、工艺、材料以及产品的优化改良和升级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且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结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文件中针对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核算依据如下:

会计科目二级科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要求公司核算口径
研发支出直接材料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职工薪酬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费用及公积金
折旧与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主要为研发专用设备、样品线等固定
会计科目二级科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要求公司核算口径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资产折旧
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其他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设备维修费、试验检验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核算口径及相关依据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规定。

(2)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直接材料3,280.372,095.821,064.46
职工薪酬2,043.831,543.59904.90
折旧与摊销425.15396.40408.14
其他156.2274.4653.55
合计5,905.574,110.272,431.05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431.05万元、4,110.27万元和5,905.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3%、2.89%和3.31%。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费用金额为12,446.88万元,其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6%,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55.86%。报告期内,随着行业需求向好,公司以技术、工艺的研发为核心,从材料开发、工艺提升、产品升级三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促进产品的更新升级。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支出金额和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合计预算项目进展
1电池盒箱体液冷集成一体化项目2,555.451,325.91169.064,050.425,008在研
2高强度铝合金综合应用研究210.17357.83180.67748.671,122在研
3增程式混动电池盒箱体平台开发项目54.41340.53251.51646.45983在研
序号项目名称2023年2022年2021年合计预算项目进展
4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平台化开发项目469.73443.17237.551,150.451,514在研
5电池盒箱体的超薄复杂型腔铝合金型材挤压成形研究257.38267.0259.43583.83930在研
6高强度铝合金结构件在电池PACK的应用研究136.16165.6168.49370.26653在研
7电池盒箱体高强度铝合金焊接性能研究-233.1992.7325.89500结项
8CMT焊接技术在新一代电池盒箱体应用项目493.67230.25-723.921,055在研
9PHEV电池盒箱体平台开发项目1.5474.93101.88178.35308在研
10超薄电芯铝壳项目33.4067.9497.76599.061,049在研
11新一代集成电池盒箱体开发项目866.27147.89-1,014.161,500在研
12锰合金防锈铝电芯铝壳的开发121.76129.21-250.97300在研
13电池盒超轻量化双层结构高强度铝合材料应用项目165.3799.04120.04384.45478在研
14高强度铝合金在工程车辆应用的研究124.200.637.39132.22510在研
15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在商用车的轻量化应用研究218.30-569.67787.971,790在研
16电动轻卡全铝合金电池盒箱体开发项目--18.5418.54285结项
17高强度铝合金与耐磨钢板复合应用研究--13.5813.58480结项
18电动大巴专用平台化电池盒箱体项目--31.6931.69995结项
19新能源电动汽车边框蜂窝结构开发项目--1.581.58170结项
20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39.37--39.3750在研
21其他158.39227.169.51395.06662-
总计5,905.574,110.272,431.0512,446.8820,34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和胜股份5.015.314.20
凌云股份4.193.733.45
华域汽车4.224.524.54
敏实集团6.806.776.76
华达科技3.343.653.58
祥鑫科技3.633.894.03
可比公司均值4.554.654.43
发行人3.312.893.93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研发活动持续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报告期内,除敏实集团外,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处于同一水平;2022年,公司电池盒箱体需求旺盛,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129.89%,公司研发投入亦有所增长,但考虑到收入增速相对较高,因此研发费用率水平有所下降,但与祥鑫科技、华达科技、凌云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研发费用率水平较2022年有所提升,与祥鑫科技、华达科技不存在重大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利息费用5,064.595,030.201,243.0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67.6087.5791.62
减:利息收入81.7858.714.69
汇兑损益---
手续费86.18104.525.11
其他-356.96-135.76-42.60
合计4,712.034,940.241,200.8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1,200.87万元、4,940.24万元和4,712.03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4%、3.48%和2.64%。2022年及2023年,公司利息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息费用增加所致。

(六)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净利润增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经常性损益。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营业成本136,287.11103,577.5450,382.28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利润22,684.7020,179.203,133.33
利润总额21,872.8119,346.243,06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913.7516,542.682,68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233.9616,685.622,867.28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7.28万元、16,685.62万元和18,233.96万元,均保持持续增长。

(七)其他影响经营成果的因素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为312.25万元、213.92万元和2,209.47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政府补助1,513.26212.00311.45
进项税加计抵减689.92--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6.281.920.80
合计2,209.47213.92312.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3日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符合上述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条件,于2023年加计抵减进项税额689.92万元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补助42.2342.2342.23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补助资金23.2423.2523.25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补助5.005.005.00
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专项建设扶持补助29.69--
合计100.1770.4870.48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免两减半”税金返还493.27
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资金税金返还213.55
企业上市奖励530.00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135.96
2023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20.00
其他20.32
合计1,413.10

2)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27.08
企业上市奖励30.00
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20.00
“专精特新”项目专项资金10.00
重大新产品补助37.75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0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2021新入规企业奖励6.00
发明专利补助0.69
合计141.52

3)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人才补助及稳岗补贴1.80
重大新产品补助158.00
发展专项资金补助30.00
创新驱动项目补助20.00
高新企业政府补助18.00
发明专利补助2.40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5.00
2020年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金(政府性奖励经费)4.00
项目金额
2020年度研发投入补贴1.64
其他0.14
合计240.98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0万元、0.28万元和0.73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少量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3-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0.730.24-
合计0.730.28-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143.24-34.9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96.82730.11409.34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314.821,466.87133.7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411.04-0.57
合计117.262,201.26507.58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507.58万元、2,201.26万元和117.26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损失。2020年四季度开始,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回暖,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2022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因此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相应有所增加。2023年,公司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系相关应收项目余额变动较小所致。

2021年及2023年,公司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为负数,主要系2021年末及2023年末应收票据金额有所减少,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有所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情况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3、应收账款”和“5、其他应收款”。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422.781,137.47125.8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100.10
合计2,422.781,137.37125.9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25.99万元、1,137.37万元和2,422.78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2022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大幅度增长,主要系铝合金车厢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针对库龄较长以及预计售价降低的铝合金车厢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电池盒箱体新产品开发增多,部分新产品因加工工艺难度较高,技术成熟度尚在爬升阶段,公司针对部分报废的电池盒箱体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5、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万元、4.08万元和4.41万元,金额较小。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801.68722.422.58
滞纳金等支出12.5439.5531.50
罚款等其他2.0975.0731.9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合计816.30837.0466.05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6.05万元、837.04万元和816.30万元,主要为滞纳金、罚款、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支出。其中,2021年,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2022年,公司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新增较多,主要系考虑到下游铝合金车厢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决定停止铝合金车厢生产和业务开拓,因此将部分未来不再使用的车厢生产专用设备报废所致;2023年,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主要系公司部分新产品开发和生产设备升级,原有部分设备不适用于新产品生产而报废所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公司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2,312.012,265.34320.47
递延所得税费用-76.27-304.99-197.72
合计2,235.751,960.36122.75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22.75万元、1,960.36万元和2,235.75万元。2021年以来,公司整体盈利情况良好,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八)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如下:

1、增值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期初未交数839.591,087.98631.94
本期应交数4,664.433,981.171,593.58
本期已交数5,469.614,229.561,137.54
期末未交数34.41839.591,087.98

2、企业所得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期初未交数2,007.42332.07209.01
本期应交数2,225.542,506.89319.99
本期已交数3,749.25831.54196.93
期末未交数483.712,007.42332.07

3、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366.68231.01109.84
教育费附加261.92165.0178.45
印花税183.63175.4549.67
房产税89.6079.7760.07
土地使用税229.83106.1991.71
其他0.770.570.33
合计1,132.43758.00390.07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390.07万元、758.00万元和1,132.43万元。2021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相应增长。

4、税收优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参见本节“五、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之“(二)税收优惠及相关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1,541.341,510.23219.61
利润总额21,872.8119,346.243,067.2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7.05%7.81%7.16%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以及西部大开发政策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发行人始终重视研发投入,预计发行人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子公司铝器时代、铝器精工、久固模具均系设立在重庆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预计2030年以前可持续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上述税收优惠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19.61万元、1,510.23万元和1,541.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7.16%、7.81%和7.05%。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

整体来看,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158,934.9471.62148,272.9974.4642,030.8356.14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71.4928.3850,853.5225.5432,843.1443.86
资产总计221,906.43100199,126.5110074,873.98100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1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期末资产总额进一步增加,主要系新能源行业整体向好,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应收款项、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二)主要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2,910.388.126,610.324.46694.251.65
交易性金融资产31.090.0230.360.02--
应收票据113.470.07145.970.10378.230.90
应收账款15,620.479.8322,533.5115.209,616.3322.88
应收款项融资95,464.8860.0780,895.5554.5611,554.7827.49
预付款项215.840.14436.970.29603.951.44
其他应收款69.500.0444.360.0357.790.14
存货32,709.9320.5835,211.0623.7517,950.8142.71
合同资产----4.90.01
其他流动资产1,799.371.132,364.891.591,169.792.78
流动资产合计158,934.94100.00148,272.99100.0042,030.83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银行存款6,915.771,025.42568.89
其他货币资金5,994.605,584.90125.37
合计12,910.386,610.32694.25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94.25万元、6,610.32万元和12,910.3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5%、4.46%和8.12%。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5,916.07万元,主要系:1)2022年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资金情况有所改善;2)随着产销规模快速扩大,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规模,通过票据结算比例有所提升,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增加。

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6,300.06万元,主要系公司长期

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113.47122.99334.03
商业承兑汇票-27.1245.10
扣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4.140.90
小计113.47145.97378.23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849.861,706.794,242.63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96,545.9480,804.867,461.38
扣减: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坏账准备1,930.921,616.10149.23
小计95,464.8880,895.5511,554.78
合计95,578.3681,041.5211,933.01

注1:报告期各期末,由于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高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工商银行、平安银行等15家大型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故公司将由非大型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予以终止确认,同时在“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短期借款-应收票据贴现”中列报;

注2:“迪链”全称为“迪链凭证”,是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根据负责运营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即迪链平台业务办理规则签发的、显示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记录凭证(电子债权凭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分别为11,933.01万元、81,041.52万元和95,578.3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39%、54.66%和

60.14%。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迪链”债权凭证后,管理层会考虑整体资金情况,管理迪链凭证的收款模式优先考虑保理贴现融资或背书转让,其次持有至到期。由于迪链背书协议中附带无追索权条款,但保理协议中附带追索权条款,故公司将已背书未到期的“迪链”凭证终止确认,将已保理贴现但未到期的“迪链”凭证未终止确认,同时在“应收款项融资”和“短期借款-应收票据贴现”中列报。

按照合同条款,公司将“迪链”贴现后通常不会被追索,但也存在被追索的可能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已贴现保理但尚未到期的“迪链”债权凭证不

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考虑到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公司与比亚迪通过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迪链”)结算规模快速扩大,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相应下降。考虑到比亚迪资金实力相对雄厚,且资信良好,公司将迪链凭证主要用于背书转让或保理贴现,即公司对“迪链”凭证采取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的进行管理,因此,公司将“迪链”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并对期末未到期的“迪链”凭证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证已保理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30,000.00万元。

(3)期末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已经贴现或背书转让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分别为263.27万元、150.11万元和11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项目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万元)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112.2110,431.08
商业承兑汇票--
2022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122.996,955.83
商业承兑汇票27.12-
2021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218.1720,817.46
商业承兑汇票45.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无应收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票据的情况。

(4)期末已经贴现但尚未终止确认的“迪链”债权凭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证已保理贴现且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分别为5,850.69万元、78,536.28万元和30,000.00万元,占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中“迪链”债权凭证的比例分别为78.41%、97.19%和3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接受的债权凭证(迪链)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均为比亚迪,其经营情况及信用资质均较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约等情况,发生坏账风险较小。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616.33万元、22,533.51万元和15,620.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8%、15.20%和9.8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应收账款15,620.4722,533.519,616.33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8.77%15.85%15.55%

2022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下游需求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规模均同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保持稳定。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考虑到主要客户比亚迪通过“迪链”债权凭证结算规模亦有所增长且迪链凭证系通过“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降低。

(1)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产品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吉利汽车等新能源产业下游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时长、销售规模、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评定,一般会给予60-90天不等的账期。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账龄占比
比亚迪10,601.481年以内63.82%
吉利汽车4,851.521年以内29.20%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3.084-5年2.19%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9.062-3年0.78%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87.721年以内0.53%
合计16,032.86-96.51%
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账龄占比
比亚迪18,948.141年以内79.10%
吉利汽车3,359.201年以内14.02%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4.083-4年1.52%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78.551-2年/2-3年1.16%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76.891年以内/1-2年0.74%
合计23,126.86-96.54%
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账龄占比
比亚迪6,657.221年以内64.55%
吉利汽车1,350.031年以内13.09%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4.082-3年3.53%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车有限公司278.551年以内/1-2年2.70%
重庆犇腾铝业有限公司203.611年以内/1-2年1.97%
合计8,853.49-85.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风险特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2023年12月31日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92.142.96492.14100.00-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92.142.96492.14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120.1297.04499.653.1015,620.47
合计16,612.26100.00991.795.9715,620.47
2022年12月31日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71.693.22771.69100.00-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71.693.22771.6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184.1496.78650.632.8122,533.51
合计23,955.84100.001,422.325.9422,533.51
2021年12月31日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312.51100.00696.186.759,616.33
合计10,312.51100.00696.186.759,616.33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1年末,公司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存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2023.12.31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3.08363.0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9.06129.0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492.14492.14100.00
2022.12.31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4.08364.0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9.06129.0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78.55278.55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771.69771.69100.00

如上表所述,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针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71.69万元、492.14万元。其中,1)公司与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纠纷案件已审结,且胜诉后超过1年仍未能收回货款,因此公司认为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就相关货款存在纠纷,经公司多次沟通该单位仍不具备偿还意愿,预计无法收回相关货款,公司于2022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5月,基于双方未来长期合作的预期,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协商的协议》,不再追究上述纠纷款项,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考虑到对上述单位预计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2023.12.31
1年以内15,886.2398.55%317.72215,568.51
1至2年60.700.38%12.142048.56
2至3年17.040.11%13.63803.41
3年以上156.150.97%156.15100-
合计16,120.12100.00%499.65-15,620.47
2022.12.31
1年以内22,837.3398.50%456.75222,380.58
1至2年189.610.82%37.9220151.69
2至3年6.230.03%4.98801.25
3年以上150.980.65%150.98100-
合计23,184.14100.00%650.63-22,533.51
2021.12.31
1年以内9,400.0991.15%188.0029,212.09
1至2年393.403.81%78.6820314.72
2至3年447.614.34%358.098089.52
3年以上71.410.69%71.41100-
合计10,312.51100.00%696.18-9,616.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产业下游企业,如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1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
和胜股份2.00%20.00%80.00%100.00%
凌云股份0.17%18.74%39.13%100.00%
华域汽车0.50%22.08%77.62%97.51%
敏实集团////
华达科技5.00%10.00%30.00%100.00%
祥鑫科技5.00%20.00%50.00%100.00%
本公司2.00%20.00%80.00%100.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敏实集团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按照账龄划分从上表可见,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账款余额16,612.2623,955.8410,312.51
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款15,636.6723,383.969,718.20
回款比例94.13%97.61%94.24%

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方式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均在90%以上,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公司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客户使用承兑汇票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货款时,将应收账款相应转为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603.95万元、436.97万元和215.8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4%、0.29%和0.14%,预付款项主要为材料款,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且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76.6981.86391.5089.60534.4288.49
1至2年1.990.927.771.7818.413.05
2至3年1.070.502.980.6849.588.21
3年以上36.0816.7234.717.941.550.25
合计215.84100436.97100603.95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金额款项性质账龄占期末预付款项比例
2023.12.31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84.30预付能源费1年以内39.06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30.00预付服务款3年以上13.9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2.27预付能源费1年以内10.32
重庆飞思明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8.80预付服务款1年以内/1-2年/2-3年4.08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51预付货款1年以内3.48
合计152.89--70.83
2022.12.31
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103.25预付货款1年以内23.63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5.00预付货款1年以内21.74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48.68预付能源费1年以内11.14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30.00预付服务款3年以上6.87
重庆重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5.36预付服务款1年以内3.52
合计292.28--66.90
2021.12.31
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166.01预付货款1年以内27.49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124.30预付货款1年以内20.58
平果富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22预付货款1年以内15.10
武汉蓝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30.00预付服务款2-3年4.97
重庆飞思明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4.35预付服务款1年以内4.03
合计435.88--72.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公司无预

付持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57.79万元、44.36万元和69.50万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备用金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余额账龄占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例坏账准备
重庆纤蚁千循科技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46.181年以内55.97%0.92
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7.812年以内9.47%0.45
重庆科王电瓷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6.871-2年8.32%1.37
重庆金海贝科技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6.001年以内7.27%0.1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4.582-3年5.55%3.66
合计71.4486.58%6.53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3,803.3011.63%1,772.275.03%1,581.778.81%
半成品6,809.9120.82%8,082.7722.96%5,276.3529.39%
产成品6,738.0620.60%6,464.5518.36%2,851.0315.88%
发出商品13,866.9442.39%17,747.9850.40%8,157.5745.44%
委托加工物资1,491.704.56%1,143.503.25%84.090.47%
合计32,709.93100.00%35,211.06100.00%17,950.8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0.81万元、35,211.06万元和32,709.9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71%、23.75%和20.58%。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2021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982.68179.383,803.30
半成品7,123.34313.436,809.91
产成品8,579.111,841.046,738.06
发出商品14,045.32178.3813,866.94
委托加工物资1,561.2469.541,491.70
合计35,291.692,581.7732,709.93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971.77199.501,772.27
半成品8,209.28126.518,082.77
产成品7,170.66706.116,464.55
发出商品17,858.41110.4317,747.98
委托加工物资1,143.50-1,143.50
合计36,353.621,142.5535,211.06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581.77-1,581.77
半成品5,276.35-5,276.35
产成品3,244.85393.822,851.03
发出商品8,302.88145.318,157.57
委托加工物资84.09-84.09
合计18,489.93539.1217,950.8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39.12万元、1,142.55万元和2,581.77万元,占各期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2.92%、3.14%和7.3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本期计提本期转销2023.12.31
原材料199.50-20.12179.38
半成品126.51219.1032.18313.43
产成品706.112,031.83896.901,841.04
发出商品110.4368.260.31178.38
委托加工物资-69.54-69.54
合计1,142.552,388.73949.522,581.77
项目2021.12.31本期计提本期转销2022.12.31
原材料-199.50-199.50
半成品-138.9112.39126.51
产成品393.82812.69500.40706.11
发出商品145.31-34.87110.43
委托加工物资----
合计539.121,151.10547.671,142.55
项目2020.12.31本期计提本期转销2021.12.31
原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351.5142.30-393.82
发出商品61.7283.58-145.31
委托加工物资----
合计413.24125.89-539.12

2021年及2022年,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5.89万元和1,151.10万元,主要为因铝合金车厢产品订单减少,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针对车厢产品及相关原材料、半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此外,2022年对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547.67万元,主要系公司对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电池盒箱体及铝合金车厢产品进行处置所产生。

2023年,公司电池盒箱体新产品开发较多,部分新产品因加工工艺难度较高,技术成熟度和良品率尚处于爬升阶段,公司相应针对报废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88.73万元;同期,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49.52万元,主要系对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电池盒箱体及铝合金车厢产品进行处置所致。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3,982.683,693.7292.74%288.967.26%
半成品7,123.346,420.4190.13%702.939.87%
产成品8,579.117,205.7283.99%1,373.3916.01%
委托加工物资1,561.241,559.5799.89%1.670.11%
发出商品14,045.3213,945.7199.29%99.610.71%
合计35,291.6932,825.1493.01%2,466.566.99%
项目2022.12.31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1,971.771,707.5486.60%264.2313.40%
半成品8,209.287,639.2693.06%570.026.94%
产成品7,170.665,335.5174.41%1,835.1525.59%
委托加工物资1,143.501,143.45100.00%0.050.00%
发出商品17,858.4117,748.8699.39%109.550.61%
合计36,353.6233,574.6292.36%2,779.007.64%
项目2021.12.31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占比
原材料1,581.771,485.7393.93%96.046.07%
半成品5,276.355,229.5899.11%46.770.89%
产成品3,244.852,484.6076.57%760.2523.43%
委托加工物资84.0959.8371.15%24.2628.85%
发出商品8,302.888,017.7096.57%285.183.43%
合计18,489.9317,277.4493.44%1,212.496.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均在90%以上。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产成品中的铝合金车厢产品以及少量电池盒箱体老产品,上述产品由于下游需求变化而销售可实现性下降,公司按照铝制品回收价格预计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169.79万元、2,364.89万元和1,799.3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8%、1.59%和1.13%。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退货成本688.64316.07213.93
工装模具521.32459.78362.26
预缴所得税155.08246.28-
待抵扣进项税额85.281,295.59593.59
预付中介机构服务款349.0647.17-
合计1,799.372,364.891,169.79

如上表所述,各期末余额主要系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工装模具、应收退货成本以及内部往来抵销税差。其中,“应收退货成本”系公司自2020年起根据新收入准则计提的预计退货的相关成本。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41,822.1266.4132,041.5163.0125,182.1976.67
在建工程8,714.8213.847,333.0914.42854.202.60
使用权资产1,033.901.641,647.393.241,926.925.87
无形资产7,063.2011.224,859.919.562,839.498.65
商誉7.240.017.240.017.240.02
长期待摊费用3.240.0137.810.0765.52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92.583.162,161.554.251,218.933.71
其他非流动资产2,334.403.712,765.005.44748.662.28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71.49100.0050,853.52100.0032,843.14100.00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5,182.19万元、32,041.51万元和41,822.12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及生产用工器具。

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成新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2,483.881,060.53-11,423.3691.50%
机械设备36,438.268,535.66-27,902.6076.57%
生产用工器具4,087.111,953.17-2,133.9452.21%
运输工具259.76116.58-143.1855.12%
办公设备465.87246.83-219.0547.02%
合计53,734.8911,912.77-41,822.1277.83%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287.91761.72-7,526.2090.81%
机械设备28,588.206,364.21-22,223.9977.74%
生产用工器具3,435.061,505.23-1,929.8356.18%
运输工具237.2696.03-141.2359.53%
办公设备416.49196.22-220.2752.89%
合计40,964.928,923.40-32,041.5178.22%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8,220.40495.98-7,724.4293.97%
机械设备20,319.494,728.64-15,590.8576.73%
生产用工器具2,505.97987.19-1,518.7960.61%
运输工具224.0766.37-157.7070.38%
办公设备322.01131.57-190.4359.14%
合计31,591.946,409.75-25,182.1979.71%

(2)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与各期主要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与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53,734.8940,964.9231,591.94
电池盒箱体年产能(套)843,079838,318362,464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产能均持续增加,产能增长趋势与固定资产原值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其中,2022年及2023年,公司电池盒箱体产能为83.83

万套和84.31万套,较2021年产能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增加了龙门加工中心等部分核心设备所致;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升了部分设备的生产效率,因此电池盒箱体产能相应增加。

2023年,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有所增长,但考虑到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且新产品工艺、结构相对更为复杂,公司产能瓶颈工序龙门加工中心生产新产品效率较老产品有所下降,进而导致电池盒箱体年产能增幅低于固定资产原值增幅。

(3)公司各类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情况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3053.17-19.00
机械设备年限平均法5-1257.92-19.00
生产用工器具年限平均法5519.00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8511.88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年

类别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用工器具运输工具办公设备折旧方法
和胜股份20-355-10-4-53-5年限 平均法
凌云股份20-4010-155-65-63
华域汽车5-503-15-2-123-10
敏实集团20-403-15-55-10
华达科技205-10-55
祥鑫科技255-10-5-105
发行人5-305-12585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854.20万元、7,333.09万元和8,714.8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14.42%和13.8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在建工程8,714.827,333.09764.93
工程物资--89.27
合计8,714.827,333.09854.20

(1)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均按照计划正常开展,在建工程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期末余额
2023年12月31日
2号厂房B区2,022.17120.692,142.87-
3号厂房984.68834.631,819.31-
污水处理站195.83-195.83-
托盘生产线589.47313.85903.32-
4000T挤压线-1,923.251,923.25-
阳极氧化线-497.08-497.08
VD1智能生产线-422.48422.48-
二期工程-4号厂房-1,815.46-1,815.46
二期工程-5号厂房-1,329.94-1,329.94
二期工程-6号厂房-321.71-321.71
二期工程-7号厂房30.04530.03-560.07
3号厂房2000T挤压线-1,259.621,259.62-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3,366.175,361.025,068.703,658.50
其他144.73505.16117.84532.05
合计7,333.0915,234.9413,853.228,714.82
工程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期末余额
2022年12月31日
2号厂房B区-2,022.17-2,022.17
3号厂房-984.68-984.68
污水处理站165.3530.48-195.83
托盘生产线-589.47-589.47
1100T挤压生产线261.11215.04276.16-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538.4710,528.917,701.203,366.17
其他-916.24741.47174.77
合计764.9315,286.998,718.837,333.09
2021年12月31日
2#联合厂房2,123.5211.702,135.22-
辅房工程866.30195.801,062.10-
污水处理站91.6373.72-165.35
1100T挤压生产线1279.44-279.44-
1100T挤压生产线255.755.37-61.11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230.811,788.591,480.93538.47
其他96.6795.29191.96-
合计3,744.122,170.465,149.65764.93

(2)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金额分别为764.93万元、7,333.09万元和8,714.82万元,按照项目划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期末余额
2023年12月31日
南川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工装及待安装设备821.85
其他12.81
小计834.66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5万吨高强度铝合金铸棒项目二期工程-5号厂房1,329.94
待安装设备1,778.20
小计3,108.14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工装及待安装设备390.29
其他382.32
小计772.61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万套项目二期工程-4号厂房1,815.46
二期工程-6号厂房321.71
二期工程-7号厂房560.07
小计2,697.25
其他零星项目1,302.17
合计8,714.82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期末余额
南川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2号厂房B区2,022.17
3号厂房984.68
污水处理站195.83
托盘生产线589.47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992.96
其他33.48
小计4,818.59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工装及待安装设备2,373.21
其他141.29
小计2,514.50
合计7,333.09
2021年12月31日
南川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污水处理站165.35
1100T挤压生产线261.11
工装及待安装设备532.27
小计758.73
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工装及待安装设备6.20
合计764.93

注:“涪陵生产基地产能提升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高强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箱20万套项目”和“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组件1000万件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南川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的项目周期、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金额及预计完工时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周期总预算已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
南川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厂房及配套建筑、各生产线等2018年底 -2024年26,00028,148.892024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在建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转固程序进行转固,不存在在建工程延迟转固的情形。

3、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承租人,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厂房产生,账面价值分别为1,926.92万元、1,647.39万元和1,033.90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3.24%和1.64%。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房屋及建筑物”之“(3)租赁房产”的相关内容。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2,839.49万元、4,859.91万元和7,063.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65%、9.56%和11.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7,263.20473.926,789.28
著作权182.4076.00106.40
软件245.2877.77167.51
合计7,690.89627.697,063.20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823.84323.484,500.37
专利182.4039.52142.88
软件245.2828.62216.67
合计5,251.53391.614,859.91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913.19252.222,660.97
专利182.403.88178.52
合计3,095.59256.102,839.49

2021年12月,公司收购了久固模具60%的股权,在收购时对其持有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评估增值182.40万元。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2,020.42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12月取得南川区建设用地(权证编号:渝(2022)南川区不动产权第001155020号)所致。

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2,203.29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4月取得涪陵区建设用地(权证编号:渝(2023)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88606号)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减值准备827.62629.21209.11
递延收益480.84229.29216.61
可抵扣亏损-395.28327.6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404.91591.11131.64
预计负债113.4655.3636.62
租赁负债165.75261.30297.28
合计1,992.582,161.551,218.93

注:上表中,“租赁负债”主要系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对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对往年进行的追溯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1,218.93万元、2,161.55万元和1,992.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71%、4.25%和3.16%,金额及占比较低。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48.66万元、2,765.00万元和

2,334.4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8%、5.44%和3.71%,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或预付土地款等长期资产采购款。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348.848.07
存货周转率(次)4.013.903.39
总资产周转率(次)0.851.040.95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07次、8.84次和9.34次,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9次、3.90次和4.01次。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3、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95次、1.04次和0.85次。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4、与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比较分析

指标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胜股份3.163.233.68
凌云股份4.955.195.40
华域汽车4.675.025.19
敏实集团4.374.414.28
华达科技4.855.185.26
祥鑫科技3.714.223.89
可比公司均值4.294.544.62
发行人9.348.848.07
存货周转率和胜股份5.346.237.21
指标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凌云股份7.406.666.55
华域汽车6.396.276.11
敏实集团3.913.803.68
华达科技3.533.253.30
祥鑫科技3.333.452.99
可比公司均值4.984.944.97
发行人4.013.903.39
总资产周转率和胜股份0.871.131.27
凌云股份1.010.970.96
华域汽车0.991.000.92
敏实集团0.580.560.49
华达科技0.820.860.88
祥鑫科技0.940.920.66
可比公司均值0.870.900.86
发行人0.851.040.95

注: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产品需求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影响较大;而凌云股份、华域汽车、敏实集团、华达汽车、祥鑫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以传统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为主,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相关产品收入占比较低,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影响相对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同行业上市公司和胜股份除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业务外,其消费电子业务占比较高,因此与发行人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亦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通常给予客户60天-90天的付款周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给予客户付款周期一致,具备较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以寄售模式销售为主,期末存货发出商品较多所致。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增长,公司存货周转逐渐提高。2023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敏实集团不存在显著差异,高于祥鑫科技、华达科技。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22,295.1382.79135,924.8093.7130,438.3679.89
非流动负债25,415.1217.219,123.956.297,659.9020.11
负债合计147,710.25100.00145,048.76100.0038,098.2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89%、93.71%和82.79%。

1、主要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81,534.4966.67100,900.7674.2317,620.8157.89
应付票据1,290.241.063,408.002.511,080.493.55
应付账款25,848.2521.1421,558.7415.867,318.5424.04
合同负债51.850.04413.580.30264.140.87
应付职工薪酬4,263.053.492,585.171.901,396.654.59
应交税费648.560.533,102.412.281,644.945.40
其他应付款47.750.04125.740.09334.511.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491.986.943,626.532.67500.681.64
其他流动负债118.950.10203.880.15277.610.91
流动负债合计122,295.13100.00135,924.80100.0030,438.3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7,620.81万元、100,900.76万元

和81,534.4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7.89%、74.23%和66.6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短期借款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抵押借款-17,078.489,850.12
保证借款41,534.495,286.001,900.00
信用借款2,000.00--
票据贴现及债权凭证保理38,000.0078,536.285,870.69
合计81,534.49100,900.7617,620.81

2022年,公司短期借款增长较快主要系营业规模快速增长,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提高应收票据及债权凭证(“迪链”)贴现及保理业务比例。其中,公司对于期末已保理贴现尚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不终止确认,同时在“短期借款”科目列示。

2023年,公司短期借款有所下降主要系票据贴现及债权凭证保理金额下降所致。具体来看,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自2023年起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银行授信额度有所提升,继而减少了“迪链”凭证的保理贴现规模,银行保证借款相应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1,080.49万元、3,408.00万元和1,290.2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5%、2.51%和1.06%,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及工程设备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1,290.243,330.53100.00
商业承兑汇票-77.47980.49
合计1,290.243,408.001,080.49

2021年,公司开始与中信银行合作开通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因此期末存在部分应付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随着整体经营规模和下游订单需求的快速

增长,为了保障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通过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原材料货款,期末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增加。2023年末,公司期末应付票据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票据到期承兑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7,318.54万元、21,558.74万元和25,848.2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4.04%、15.86%和21.14%。报告期内,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相应扩大了原料采购及生产经营规模,应付账款规模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付货款及费用款22,020.1919,049.196,241.69
应付长期资产款3,828.072,509.551,076.85
合计25,848.2521,558.747,318.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金额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余额(万元)款项内容占比
比亚迪5,004.82货款19.36%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632.08货款6.31%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1,133.88货款4.39%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897.94货款3.47%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862.51货款3.34%
合计9,531.24-36.87%
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余额(万元)款项内容占比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1,609.20货款7.46%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1,492.24货款6.92%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211.03货款5.62%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4.73货款5.12%
重庆众川物流有限公司850.94物流服务款3.95%
合计6,268.13-29.07%
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余额(万元)款项内容占比
深圳市优和新材料有限公司538.99货款7.36%
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372.05设备款5.08%
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65.76货款5.00%
东莞市捷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346.28货款4.73%
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285.16货款3.90%
合计1,908.25-26.07%

注:上表中,比亚迪包括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64.14万元、413.58万元和51.8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7%、0.30%和0.04%,均为向下游客户预收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396.65万元、2,585.17万元和4,263.0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9%、1.90%和3.49%,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是期末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员工工资和奖金。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有所增加,主要系下游新能源产业需求持续向好,公司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公司相应增加了员工规模也同时提高了职工薪酬待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短期薪酬4,258.932,569.741,348.9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5.4342.25
辞退福利4.12-5.50
合计4,263.052,585.171,396.65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1,644.94万元、3,102.41万元和

648.5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40%、2.28%和0.53%,主要为应交增值税与应交企业所得税。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快速增加,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同期相应有所增加。2023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下降主要系当年已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增值税34.41839.591,087.98
企业所得税483.712,007.42332.07
个人所得税27.3861.6136.38
城市维护建设税34.1148.3777.45
教育费附加24.3734.5539.08
房产税-37.1546.79
土地使用税-11.608.64
印花税等其他44.5862.1116.56
合计648.563,102.411,644.94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334.51万元、125.74万元和47.75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10%、0.09%和0.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其他应付款项47.75125.74334.51
其中:押金及保证金4.0084.00180.15
已收产品定金---
股权转让款--99.80
其他43.7541.7454.56
合计47.75125.74334.51

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系押金及保证金;2023年末,

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系应付报销款。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00.68万元、3,626.53万元和8,491.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64%、2.67%和6.94%,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8,165.003,100.0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26.98526.53500.68
合计8,491.983,626.53500.6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银行借款”之“2)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77.61万元、203.88万元和118.9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91%、0.15%和0.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112.21150.11243.27
待转销项税6.7453.7734.34
合计118.95203.88277.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非大型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应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9,915.0078.364,970.0054.474,100.0053.53
租赁负债795.543.131,268.4513.901,521.5419.86
预计负债756.382.98369.104.05244.113.19
递延收益3,205.6212.611,528.5916.751,444.0718.85
递延所得税负债742.582.92987.8210.83350.184.57
合计25,415.121009,123.951007,659.90100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银行借款”之“2)长期借款”。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1,521.54万元、1,268.45万元和

795.5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9.86%、13.90%和3.13%。租赁负债主要系公司厂房租赁产生的未来应付租赁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经营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公司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房屋及建筑物”之“(3)租赁房产”的相关内容。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历史退换货率预计销售退回金额,并相应计提预计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244.11万元、369.10万元和756.38万

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19%、4.05%和2.98%。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变动,预计负债余额相应变化。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1,444.07万元、1,528.59万元和3,205.6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85%、16.75%和12.61%。公司递延收益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2022.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2023.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补助274.49-42.23232.26与资产相关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补助资金1,069.51-23.241,046.27与资产相关
财政局数字化车间专项补助29.58-5.0024.58与资产相关
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155.00--155.00与资产相关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专项建设扶持基金-1,777.2029.691,747.50与资产相关
合计1,528.591,777.20100.173,205.62
2022年
项目2021.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2022.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补助316.72-42.23274.49与资产相关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补助资金1,092.76-23.251,069.51与资产相关
财政局数字化车间专项补助34.58-5.0029.58与资产相关
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155.00-155.00与资产相关
合计1,444.07155.0070.481,528.59
2021年
项目2020.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2021.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补助358.95-42.23316.72与资产相关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补助资金1,116.01-23.251,092.76与资产相关
财政局数字化车39.58-5.0034.58与资产相关
间专项补助
合计1,514.54-70.481,444.07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债务融资明细如下:

(1)银行借款

1)短期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银行币种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借款日约定还款日
1、银行借款
(1)交通银行人民币5,000.002023/8/282024/8/283.50%
(2)人民币6,250.002023/9/192024/9/193.40%
(3)民生银行人民币5,000.002023/3/282024/3/263.85%
(4)人民币5,000.002023/6/142024/6/143.70%
(5)浦发银行人民币11,429.002023/3/212024/3/213.85%
(6)兴业银行人民币1,000.002023/11/12024/10/292.84%
(7)招商银行人民币1,500.002023/11/22024/10/203.40%
(8)人民币500.002023/12/82024/10/203.40%
(9)人民币4,800.002023/4/212024/4/203.70%
(10)人民币3,000.002023/10/242024/10/233.50%
银行借款小计43,479.00---
2、已计提借款利息55.49---
银行借款合计43,534.49---

2)长期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计入科目
(万元)起始日还款日
1、长期借款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计入科目
(万元)起始日还款日
(1)兴业银行572.002022/10/272025/10/262.90%长期借款
(2)607.002022/12/52025/12/42.90%
(3)1,306.002022/12/282025/12/272.90%
(4)8,730.002023/5/182026/5/173.80%
(5)华夏银行2,400.002023/11/102025/5/93.70%
(6)中信银行3,060.002023/7/132026/7/123.80%
(7)3,240.002023/9/282026/9/273.80%
长期借款小计19,915.00---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兴业银行572.002022/10/272024/10/262.9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07.002022/12/52024/12/42.90%
(3)1,306.002022/12/282024/12/272.90%
(4)180.002023/5/182024/11/173.80%
(5)华夏银行3,200.002023/6/252024/12/243.80%
(6)1,600.002023/11/102024/9/213.70%
(7)中信银行340.002023/7/132024/7/123.80%
(8)360.002023/9/282024/9/273.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小计8,165.00---

(2)关联方借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

(3)合同承诺债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承诺债务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

(4)或有负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2、未来十二个月内可预见的需偿还负债和利息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可预见的需偿还负债和利息情况参见本节“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

变动分析”之“1、主要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流动比率(次)1.301.091.38
速动比率(次)1.030.83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66.56%72.84%5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3.42%76.02%47.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1,204.3827,809.387,024.39
利息保障倍数(倍)6.165.535.65

2022年,公司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债率均有所提升,主要系为满足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和债权凭证保理贴现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所致。其中,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较多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保理贴现后未终止确认所致。剔除上述影响,公司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约55.07%,较往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年,除公司对债权凭证保理贴现不终止确认而导致的应收款项融资及短期借款同步增长外,在公司业务规模快提升的背景下,公司亦增加了银行借款和原材料备货采购支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短期银行借款规模显著增长,由此导致流动资产增长小于流动负债增长幅度,因此公司流动比率较2021年略有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增加,利息保障倍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导致公司利润总额持续增加所致。

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以及资产负债率均较2022年有所改善,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整体来看,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健康水平,流动资产的短期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指标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速动比率(次)和胜股份1.231.471.13
凌云股份1.131.100.91
华域汽车0.900.850.84
敏实集团0.960.931.28
华达科技1.110.990.96
祥鑫科技0.951.051.53
可比公司均值1.051.071.11
发行人1.030.830.79
流动比率(次)和胜股份1.551.901.48
凌云股份1.381.361.17
华域汽车1.121.091.08
敏实集团1.241.201.60
华达科技1.571.501.56
祥鑫科技1.411.532.14
可比公司均值1.381.431.50
发行人1.301.091.38
资产负债率(%)和胜股份52.6746.6848.93
凌云股份52.4152.6759.97
华域汽车65.0364.9565.11
敏实集团49.0246.8144.15
华达科技44.5245.1642.62
祥鑫科技53.0650.5151.08
可比公司均值52.7851.1351.98
发行人66.5672.8450.88

注: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2022年,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期末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规模有所增长,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公司增加了保理贴现业务,由于期末尚未到期且已贴现的该部分债权凭证未终止确认,因此导致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2年已有所下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域汽车水平接近。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事项。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03.3723,103.1639,508.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932.52103,386.3748,59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18.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52.5620,778.122,580.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51.50-20,759.58-2,58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864.46119,600.7722,778.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693.4518,101.46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71.01101,499.3212,025.5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684.1722,732.8539,124.14
收到的税费返还706.82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12.38370.3138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103.3723,103.1639,508.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0,415.7075,974.6234,689.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5,671.0119,872.3211,10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10,436.885,819.441,646.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08.921,719.981,15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932.52103,386.3748,595.45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且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客户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及票据向公司支付较多所致。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将应收债权凭证及票据用于保理贴现获取的现金流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列示,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报告期各期,在考虑通过保理贴现获得的现金流入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79,386.9690,933.74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442.1910,650.54-2,291.81

从上表可见,在考虑公司从比亚迪获取“迪链”凭证并进行保理获得的现金流后,2021年及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整体逐步改善。

2023年,在考虑公司从比亚迪获取“迪链”凭证并进行保理获得的现金流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自2023年起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继而减少了“迪链”凭证的保理贴现,同时增加了银行借款以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截至2023年末,公司部分“迪链”凭证尚未到期,因而尚无现金流产生。其中,2024年一季度到期的“迪链”凭证金额为2.41亿元,高于2023年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金额。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4,103.3723,103.1639,508.35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79,386.9690,933.746,795.29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13,490.33114,036.9046,303.64
营业收入178,205.42142,136.3561,827.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63.69%80.23%74.89%

2021年-2022年,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逐步提升,将列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的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款还原至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稳步提升。2023年,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因此,2023年以来,公司对“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随着公司持有的“迪链”凭证未来逐步到期承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将有所改善。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未到期未保理贴现且计划于未来三个月到期兑付的“迪链”凭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迪链凭证号金额到期时间
F230516101406,949.472024/1/25
F230616086162,736.142024/2/25
F2307171134614,392.152024/3/25
合计24,077.76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79,386.9690,933.74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442.1910,650.54-2,291.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913.7516,542.682,682.04

2022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净利润水平显著提高,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有所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净利润水

平变动趋势一致。2023年度,如前文所述,公司对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实际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19,637.0617,385.882,944.53
加:信用减值损失-116.452,197.30507.58
资产减值准备1,447.86603.33125.99
固定资产折旧3,607.082,733.552,143.04
使用权资产折旧397.34426.18420.08
无形资产摊销236.08135.5165.6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6.48137.7085.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7.15-0.510.0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801.68722.422.5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007.244,966.11775.0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73-0.2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68.97-942.62-482.0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45.24637.63311.5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61.92-17,863.69-6,293.8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30,751.06-107,843.83-12,175.0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835.6116,305.941,838.99
其他94.16116.16643.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29.15-80,283.21-9,087.10
加:债权凭证保理及票据贴现79,386.9690,933.746,795.29
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442.1910,650.54-2,291.8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从销售端来看,随着新能源汽车下游需求增加,公司客户订单量逐渐增大,公司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规模持续扩大,但由于客户回款具有一定的信用

期,导致期末应收账款等应收项目逐年增长,销售利润无法及时转换为经营性现金流;从采购端来看,公司主要供应商为铝棒及铝型材生产企业,根据行业惯例,公司与上述生产企业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支付。

因此,受上下游供应商付款周期和客户结算周期不匹配的影响,公司采购端和销售端均需要占用大量的运营资金,导致公司在2021年度的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过程中,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2年,随着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已由负转正。整体来看,2021年-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2,291.81万元以及10,650.5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显著改善。

如前文所述,2023年,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对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进而导致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所下降。随着公司持有的“迪链”凭证未来逐步到期承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将有所改善。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上下游行业特点相符,具有合理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18.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452.5620,629.692,188.35
投资支付的现金-148.4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392.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52.5620,778.122,580.44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51.50-20,759.58-2,580.4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80.44万元、-20,759.58万元及-15,451.50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的建设支出。其中,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净流出较高,主要系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增加了设备购置,主要产品产能由2021年的36.25万套快速提升至76.24万套,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21年亦显著增加。2023年,随着部分在建项目建成转固,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有所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2021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87.2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1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8,947.3028,667.0315,982.8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329.9690,933.746,79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864.46119,600.7722,778.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7,332.0014,400.009,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80.59982.62396.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80.872,718.84856.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693.4518,101.4610,75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71.01101,499.3212,025.55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25.55万元、101,499.32万元和116,171.01万元。其中,2022年及2023年,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下游客户使用“迪链”等应收债权凭证结算大幅增长,公司将上述债权凭证进行保理贴现,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此外,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公司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银行借款规模亦有所增长。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及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借款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以及支付借款利息。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票据贴现及应收债权凭证保理贴现所致,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票据贴现款7,857.88--
债权凭证保理融资款71,529.0890,933.746,795.29
信用证保证金943.00--
合计80,329.9690,933.746,795.29

如上表所述,2021年以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回暖,整体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下游客户采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增多,为了保障公司自身资金使用效率和日常经营周转,公司将上述债权凭证进行保理融资,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3年,出于提高资金稳定性、降低财务费用的战略考虑,公司增加了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授信额度有所提升,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资规模有所增加。因此,公司对尚未到期的“迪链”凭证保理贴现金额有所减少,进而导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规模有所下降。

(五)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等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相关项目支出的决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对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不足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上述资本性支出计划具有可实现性。

(六)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良好,公司不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发行人的流动性没有产生重大变化或风险。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业市场动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公司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

道,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与联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七)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目前已与比亚迪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增长,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池盒箱体是实现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和电池集成技术进步的重要一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于自主创新,不断促进技术、产品的升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有效提升,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并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增长,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募集资金投入初期,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存在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的风险。项目实际建成后,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情况也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致使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期水平,进而影响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论

结合公司业务、经营策略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层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各要素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目前不存在以下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管理层认为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自身不存在重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主要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88.35万元、20,629.69万元和15,452.56万元,合计38,270.60万元。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公司厂房建设支出以及购置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计划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支出。上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股权收购合并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负债和重大期后事项。

十五、审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回报措施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397.36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97.36万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则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4、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万元)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80,058.3180,000.002204-500119-04-01-644652渝(南川)环准(2022)54号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0,058.31100,000.00--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

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规模,在行业需求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有利于公司把握下游行业规模增长所带来的机遇,提升市场地位及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新一代自动化新能源电池盒箱体生产线,体现了公司最新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水平,能够更高效地满足客户应用需求,有力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为公司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提供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开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增长带动电池盒箱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以匹配下游客户快速增加的配套需求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新能源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营业收入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持续快速增长。随着下游需求持续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均在80%以上,维持较高水平。

目前,公司下游主要比亚迪、吉利汽车等均在持续扩大产能,以匹配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统计,我国2021年、2022年及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项目2021年2022年2025年E2030年E2021-2030年复合增长率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688.71,300.02,000.021.29%

从上表可见,到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就将达到1,300万辆,2030年预计就将达到2,000万辆,较2021年末增增长468.02%。截至2023年末,公司电池盒箱体产能为84.31万套,本次募投项目为“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合计产能将超过160万套/年。

因此,为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以匹配下游需求的增长。

(二)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目前已启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项目的资金支出逐步扩大。同时,近年来,随着公司所处行业的快速发展,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对公司的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战略需要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巴黎协定》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及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比。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各大厂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全面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

场驱动。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体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5.6%。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增长带动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共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政策鼓励,具有可行性。

(二)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掌握了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被认定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品质和生产效率保障。

(三)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自2015年成立以来,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公司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报告期内,作为国内最早向比亚迪批量供应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的电池盒箱体生产企业,公司已成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逐步开拓了吉利汽车、金康能源、欣旺达、国轩高科等新能源产业下游整车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上述客户均为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成为其供应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公司凭借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公司拥有突出的人才优势

公司创始人何峰深耕铝合金行业超过40年,为国内从事铝合金材料及应用的资深行业专家,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基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驱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从事铝合金行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时间超过30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通过持续优化工艺、升级产品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拥有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核心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实施,本项目设计新增8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能。

2、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类别名称投资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20,100.00
2设备购置费47,904.18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59.14
4预备费2,109.25
5铺底流动资金5,785.74
合 计80,058.31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包括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阶段。项目已于2023年启动建设,预计于2026年建设完成。

4、项目履行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204-500119-04-01-644652),并且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渝(南川)环准(2022)

54号)。

5、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少量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土地取得的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龙江大道,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权证(渝(2022)重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55020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项目将有利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升,以匹配下游需求的增长。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金状况,有力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拓与发展,也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并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从而促进主营业务的增长。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政策,响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战略。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电池盒箱体这一细分领域内具有优势地位的先进企业,公司

将持续巩固和强化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细分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致力于推动汽车零部件向“模块化、平台化、轻量化”方向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市场份额、产能和技术领先优势。保持优质和反应迅捷的上游供应体系,实现公司持续降本增效,达到产业链上下游的互生共赢;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精益管理、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和产品创新等方式,不断吸引更多下游优质客户。

(二)实施效果与未来措施

1、提升产能并有效匹配下游客户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盒行业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在下游客户产能快速扩张的同时,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匹配,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动能。

2、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着力于工艺技术的不断优化,保持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的趋势,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生产线将成为公司的研发平台之一并应用公司最新的研发成果,从而确保公司技术优势与产品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3、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一系列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进一步建立外部优秀人才引进与完善内部人才的培训机制,并相应配套市场化的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融资能力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顺利完成,发行人资本结构将有所优化,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将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根据不同阶段的资本结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适时、择机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完善公司在行业内的资源布局和产能提升,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从而实现

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5、完善和优化管理体系

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都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全面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科学化、运行规范化,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企业运作模式,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34号)认为:“贵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新铝时代行政处罚情况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5日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应急罚〔2021〕22号),对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1)一区拉丝工序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技术改造过程中未进行动火审批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焊工证;(3)抽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培训评价、验证情况未填写,员工签到表属同一张复印件;(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未如实进行记录;(5)

未对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6)氧气、乙炔气瓶多瓶混合存放。

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已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完成了整改。根据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处罚出具的《证明》,“以上处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均未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等后果,新铝时代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改完毕”。

(二)报告期内,铝器时代行政处罚情况

1、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向铝器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1〕92号),对铝器时代处以10万元罚款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8日向铝器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1〕92号),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铝器时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认为,“本案处罚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的’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2022年8月23日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鉴于铝器时代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我局对其从轻处罚,2021年12月28日做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南川环罚字〔2021〕92号)的行政处罚。铝器时代前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积极整改,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其他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铝器时代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内容
12021.10.13(南川)应急罚当〔2021〕19号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铝粉尘打磨区域一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罚款0.09万元
22021.10.13(南川)应急罚当〔2021〕20号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打磨区域醒目部位未张贴粉尘清扫制度罚款0.09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较小,发行人已经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就上述处罚出具证明,上述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向新铝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涪)应急罚[2024]支二大队-1-1号),对公司处以4.4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1)2023年只有1-3月的检查记录台账;(2)台账记录日期整改情况在前,检查日期在后;(3)OA线2024年1月14、15日无检查记录;(4)拉丝、打磨工序粉尘清扫不彻底,现场积尘较多;(5)拉丝、打磨工序右二收尘设备背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损坏线路未接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已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完成了整改。根据2024年3月11日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处罚出具的《证明》,“新铝时代上述违法行为均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新铝时代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改完毕。”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上述处罚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国家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产权明确,与公司股东资产之间界限清晰。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未与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内部由财务部制订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预算、审计等措施,对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分权制衡和相互监督。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配套部门,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运作不受股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除发行人外,何峰、何妤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控制关系主营业务
1妤萍百货何峰持有67.30%股份未开展实际经营
2润峰铝何妤持有39.10%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润峰铝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除投资本公司外,未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新铝时代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新铝时代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二、如果新铝时代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新铝时代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新铝时代。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新铝时代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新铝时代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铝时代,新铝时代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四、若新铝时代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新铝时代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新铝时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五、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新铝时代或新铝时代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新铝时代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止。”

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峰直接持有公司44.9246%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601.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3564%;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2803%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合计55.5613%股份的表决权。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成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分别为何峰、何妤及王文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与前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前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铝器时代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铝器精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60%股权
久固模具公司直接持有其60%股权
新铝精工公司直接持有其70%股权
循环科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75%股权
北固精密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间接持有55%股权(注)

注:2024年4月,北固精密原自然人股东熊钢将其持有的北固精密15%股份转让给发行人子公司铝器时代,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通过铝器时代间接持有北固精密70%股权

6、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同红马直接持有发行人20.2096%的股份
2润峰铝直接持有发行人8.3564%的股份
3龙门一号直接持有发行人3.913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制6.9100%的股份
4大壹三号直接持有发行人1.0722%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制6.9100%的股份
5大一资管直接持有发行人0.6608%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制6.9100%的股份
6平行一号直接持有发行人0.632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制6.9100%的股份
7平行二号直接持有发行人0.6320%的股份;受王文博控制,其合计控制6.9100%的股份

上述股东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7、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何峰持股67.3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重庆白云铝业精饰材料有限公司何峰配偶的姐姐的配偶张智灵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深圳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博持有90%的财产份额,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深圳凤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博持有48.3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深圳一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博持有23.3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佛山市南海大一致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副董事长王文博持有36.1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直接持股42%,并担任董事长
8广州大一金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天津普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
10广州大一金迪清洁能源与燃料电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大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佛山市南海大一创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2汕头市睿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3珠海横琴泽粼天使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4佛山市南海大一桂商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佛山市南海大一行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一资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北京雷玛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17深圳市大一岱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前海岱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博持有38.16%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8苏州工业园区君珏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王文博持有25%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9深圳诚朴勇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文博持股10.87%,并担任董事
20广州品营广告有限公司王文博持股10%;王文博配偶陈维琼持股90%
21深圳万可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持股8%,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2杨凌万可森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执行董事
23北京百年爱贝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副董事长
24石家庄云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长
25深圳市博巨兴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
26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注)
27顶点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顶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
28江苏健瑞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
29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儿子王浩诚持股60%;王文博配偶陈维琼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0深圳申万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博担任董事长(注2)
31珠海横琴大一鑫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2珠海横琴大一鑫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3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4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5北京盛世祺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
36北京博纳中天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4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7重庆机电增材制造有限公司康庄担任董事
38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庄担任董事
39东台市红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0广元美福商贸有限公司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41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建材经营部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的配偶陈婷丽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2广元成钢商贸有限公司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的配偶陈婷丽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
43全南县茶辽岽晓英种养家庭农场陈世远姐姐的配偶何春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4成都天辰塑料有限公司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持股40%,并担任监事
45柳州市鼎香粮油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红滨弟弟牛红跃持股33.3334%,并担任执行董事
46柳州市衣品折商贸有限公司牛红滨配偶弟弟的配偶黄海燕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牛红滨配偶的弟弟郑元新持股40%,并担任财务负责人
47致铭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剑学持股60%并担任总经理(注3)

注1:2024年2月,王文博在科巴特(深圳)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任职变更为副董事长

注2:深圳申万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注销注3:致铭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注销

8、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1)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台州市鸿盈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股35%
2苏州工业园区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一资管曾持股60%;王文博曾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6月注销
3苏州工业园区泉至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6月注销
4广州鸿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配偶陈维琼曾持股100%,2021年7月注销
5珠海横琴博纳中天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8月吊销
6珠海横琴博海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文博弟弟王小军持股2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8月吊销
7新铝时代(诸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陈世远曾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8月6日注销
8重庆芳芷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子彦的配偶瞿唯为曾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9月注销
9重庆方圆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3月注销
10重庆乌江之子教育咨询事务所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持股100%,于2016年6月被吊销
11重庆海平智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剑学曾持股100%并担任总经理,2020年7月注销
12成都太极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子彦配偶的父亲瞿扬曾担任董事,2021年6月卸任
13北京洪泰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翔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6月卸任
14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俞鹂担任董事
15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俞鹂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4月卸任
16中政影业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俞鹂曾担任副董事长,2021年8月卸任
17北京增鑫源科技有限公司俞鹂曾担任董事长,2007年1月吊销
18成都华铝科贸有限公司俞鹂曾持股40%,2021年11月退出
19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易屏华曾任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5月离职(2021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广西能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牛红滨曾持股20%,于2020年6月退出;并担任董事,2017年3月卸任
21重庆嘉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耕持有44.25%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2重庆市利安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程耕持股5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3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程耕曾任董事,2020年9月卸任
24绵阳市涪城区盛达箍筋加工部陈世远配偶的弟弟张艺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31日注销
25广州美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交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已于2024年3月注销
26重庆花冠全能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韩剑学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年注销
27湖南山河华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曾烽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8月卸任

(2)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段大鹏曾担任公司外部董事,于2020年6月卸任
2丁翔曾担任公司外部董事,于2022年11月卸任
3何则济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卸任
4俞鹂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11月卸任
5梁超曾担任公司监事,于2020年9月卸任
6赵永利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离任
7高勇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于2020年7月卸任
8史久全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于2020年12月卸任
9程耕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6月卸任
10郭毅2019年存在资金往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交易内容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常性关联交易胡国萍房屋租赁参见本节“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3、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广州美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购认证咨询服务--10.80
关键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219.36741.54512.78
偶发性关联交易何峰、胡国萍关联担保参见本节“六、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5、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3、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胡国萍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因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远离重庆核心商业区,与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距离较远,为提升公司在重庆当地及周边区域的销售覆盖能力,公司租赁了关联方胡国萍个人房产作为销售中心办公用房使用。该办公用房位于重庆核心商业区内,交通便利,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关联租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期间支付的租金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胡国萍房屋建筑物2023年度14.730.4837.87
2022年度19.641.06-
2021年度14.731.88-

如上表所述,公司向胡国萍租赁办公场所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向广州美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购认证咨询服务

2021年,公司存在向郭毅控制的企业广州美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的情况。因下游整车厂通常要求其零部件供应商取得IATF 16949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资质,报告期内公司有相应资质认证的咨询需求。广州美标成立于2005年,具有多年从事综合性认证咨询服务的专业经验,公司向其采购认证咨询服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向广州美标采购认证咨询服务--10.80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219.36741.54512.78

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5、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以及何峰妻子胡国萍存在向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 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何峰、胡国萍1,500.002020/5/212021/5/20-
何峰、胡国萍1,500.002020/6/82021/6/5-
何峰1,500.002020/8/42021/7/30-
何峰2,600.002020/9/172021/9/16-
何峰2,400.002020/9/172021/10/8-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1/12/202022/5/10-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1/12/232022/6/17-
何峰、胡国萍3,000.002021/6/112022/5/10-
何峰、胡国萍4,000.002022/5/112023/5/10-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2/5/192023/5/10-
何峰、胡国萍500.002021/12/132022/6/14-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1/12/132022/6/15-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2/6/292022/12/12-
何峰、胡国萍500.002022/6/272022/12/12-
担保方担保 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何峰、何妤、胡国萍1,400.002021/9/142023/9/1
何峰、何妤、胡国萍200.002021/9/142022/3/14-
何峰、何妤、胡国萍200.002021/9/142023/3/14-
何峰、何妤、胡国萍200.002021/9/142022/9/14-
何峰2,500.002021/11/252023/2/25-
何峰2,600.002021/9/152022/9/15-
何峰2,400.002021/10/82022/10/12-
何峰4,000.002022/5/312023/6/29
何峰600.002022/5/312023/7/5
何峰400.002022/5/312023/7/5
何峰、胡国萍3,000.002022/3/142025/3/14注1
何峰2,600.002022/9/162023/9/15
何峰2,400.002022/10/122023/10/12
何峰、何妤、胡国萍3,142.002022/9/302023/9/29
何峰、胡国萍1,144.002022/10/272025/10/26注2
何峰、胡国萍1,214.002022/12/52025/12/4
何峰、胡国萍2,612.002022/12/282025/12/27
何峰、胡国萍9,000.002023/5/182026/5/17
何峰、胡国萍1,000.002023/11/12024/10/29
何峰、胡国萍10,000.002023/3/212026/3/14注3
何峰1,000.002023/1/182023/7/18
何峰、胡国萍5,000.002023/3/282024/3/26注4
何峰、胡国萍5,000.002023/6/142024/6/14
何峰4,000.002023/6/252024/12/24注5
何峰4,000.002023/11/102025/5/6
何峰、胡国萍600.002023/4/242023/7/23
何峰、胡国萍5,400.002023/4/242024/4/20注6
何峰、胡国萍3,000.002023/10/242024/10/24
何峰3,400.002023/7/132026/7/12注7
何峰3,600.002023/9/282026/9/27
何峰、胡国萍5,000.002023/8/282024/8/28注8
何峰、胡国萍6,250.002023/9/192024/9/19

注1:2021年3月14日,何峰、胡国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200000018”《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注2:2022年10月21日,何峰、胡国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兴渝涪(新铝)保字202200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注3:2023年3月14日,何峰、胡国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300000015”《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4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注4:2023年3月16日,何峰、胡国萍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16366号”和“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1636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3月24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5:2023年6月25日,何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CQ43(高保)2023000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6:2023年4月18日,何峰、胡国萍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23年渝涪字第9040307-1号”和“2023年渝涪字第9040307-2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行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7:2023年7月13日,何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023渝银最保字第401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7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注8:2023年8月22日,何峰、胡国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编号为“C230822GR5008143”和“C230822GR5008218”的《保证合同》,为该行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15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以及何峰妻子胡国萍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及抵押担保所获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1,000万元,已使用的额度为72,62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如下

(1)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不存在向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余额。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租赁负债胡国萍28.55-9.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6714.5923.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的余额较小,对公司未构成重大影响。

7、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完整、独立,在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尽量避免、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后,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2022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2022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

东均进行了回避。2022年下半年,公司未发生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2023年6月3日及2024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3年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董事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年度董监高薪酬以及关联担保等交易亦均遵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约定

2024年9月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约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4条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

1、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和178,205.4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82.04万元、16,542.68万元和18,913.75万元。目前,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能力,亦具备进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基础。与此同时,考虑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也吸引了部分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始涉足公司所处行业,将可能导致未来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因此,公司仍需要进行持续的产能建设、技术水平提升和人才的培养以更好的迎接和应对行业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进而保持自身经营规模、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整体来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依据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2、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约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具体分配规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上市后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1、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2、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

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公司也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坚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四、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特殊架构安排、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公司不存在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的、将要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21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以及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签订日期执行进度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池盒箱体及配套零部件以具体订单为准2020.9.3正在履行
2深圳市擎天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卸式半挂车566.37万元2021.1.19履行完毕
3重庆西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铝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11.4履行完毕
4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电池盒箱体2,051.37万元[注1]2021.12.20履行完毕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铝合金车厢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3.24履行完毕
6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铝合金车厢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4.15履行完毕
7重庆绿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铝以具体订单为准2021.5.1正在履行
8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电池盒箱体及配套零部件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3.1正在履行
9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废铝以具体订单为准2022.1.12履行完毕
10一汽氟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盒箱体以具体订单为准2023.06.13正在履行

注:公司与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金额为2,051.37万元

(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21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签订日期执行进度
1重庆合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铝棒以订单为准2021.1.25履行完毕
2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铝棒以订单为准2022.2.10正在履行
3重庆精炼铝业有限公司铝棒以订单为准2022.3.15履行完毕
4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以订单为准2022.10.13履行完毕
5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铝板以订单为准2022.11.18正在履行
6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979.28万元2022.11.25履行完毕
7平果富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铝型材以订单为准2022.12.22正在履行
8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1,286.61万元2022.12.25履行完毕
9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1,737.37万元2023.2.25履行完毕
10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1,120.18万元2023.1.25履行完毕
11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851.40万元2023.3.25履行完毕
12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612.50万元2023.5.25履行完毕
13广西协美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以订单为准2023.7.1正在履行
14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887.39万元2023.9.25履行完毕

2、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签订日期执行进度
1佛山市南海万格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工设备1,600.00万元2021.12.18正在履行
2北京世佳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机床1,032.00万元2022.1.12履行完毕
3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设备504.00万元2022.1.4履行完毕
4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设备630.00万元2022.10.11履行完毕
5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设备1,123.20万元2022.10.5履行完毕
6重庆开元融创焊接技术有限公司焊接机器人946.00万元2022.10.5履行完毕
7中信云网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850.00万元2022.4.28履行完毕
8重庆开元融创焊接技术有限公司焊接机器人581.34万元2022.8.11履行完毕
9江苏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设备882.00万元2022.8.12履行完毕
10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挤压机920.00万元2022.9.2履行完毕
11北京世佳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机床688.00万元2022.9.3正在履行
12北京世佳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机床1,032.00万元2022.11.15正在履行
13天津海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加工设备570.00万元2023.9.9正在履行
14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设备2,630.00万元2023.11.16正在履行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价款签订日期执行进度
15广东赛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挤压机1,350.00万元2023.11.22正在履行

(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21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单笔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及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借款主体借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签订日期合同 履行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渝涪(新铝)贷字2021001号新铝时代兴业银行重庆分行3,0002021.6.112021.6.11- 2022.6.10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1银(信渝贷)字/第(401009)号新铝时代中信银行重庆分行2,0002021.9.22021.9.2- 2023.9.1
《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建EDJK2021-001新铝时代公司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5,0002021.9.152021.9.15- 2021.12.31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涪2103101新铝时代光大银行重庆分行2,5002021.11.252021.11.25- 2023.2.2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渝涪(新铝)贷字2022001号新铝时代兴业银行重庆分行4,0002022.5.112022.5.11- 2023.5.10
《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建EDJK2022-001新铝时代建设银行重庆涪陵分行10,0002022.5.312022.5.31- 2023.5.3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兴渝涪(新铝)固贷字2022005号新铝时代兴业银行重庆分行2,6122022.12.282022.12.28- 2025.12.27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CQ4310120230006新铝时代华夏银行重庆分行4,0002023.6.252023.6.25- 2024.12.24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ZX23060000327898新铝时代民生银行重庆分行5,0002023.6.142023.6.14- 2024.6.1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渝涪(新铝)贷字2023001号新铝时代兴业银行重庆分行9,0002023.5.182023.5.18- 2026.5.17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3银渝贷字/第401006号新铝时代中信银行重庆分行3,4002023.7.132023.7.13- 2026.7.12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3信渝银贷字第401007号新铝时代中信银行重庆分行3,6002023.9.282023.9.28- 2026.9.27

2、授信合同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授信主体授信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签订日期授信 有效期是否履行完毕
《综合授信协议》涪20027新铝时代光大银行重庆分行2,5002020.7.212020.7.21- 2021.7.21
《综合授信协议》涪21031新铝时代光大银行重庆分行2,5002021.11.222021.11.22- 2024.11.22
《授信协议》2021渝涪字第9120210号新铝时代招商银行重庆分行5,0002021.12.32021.12.13- 2022.12.12
《融资额度协议》BC2022022800001035新铝时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3,0002022.3.142022.3.14- 2025.3.14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授信主体授信银行借款金额(万元)签订日期授信 有效期是否履行完毕
《最高额融资合同》CQ43(融资)20230002新铝时代华夏银行重庆分行8,0002023.6.252023.6.25- 2026.6.24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2300000036711新铝时代民生银行重庆分行10,0002023.3.242023.3.24- 2024.3.23
《融资额度协议》BC2023022400001580新铝时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10,0002023.3.142023.3.14- 2026.3.14
《授信协议》2023年渝涪字第9040307新铝时代招商银行重庆分行10,0002023.4.182023.4.21- 2024.4.2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Z2308LN15645442新铝时代交通银行重庆分行5,0002023.8.222023.8.22- 2024.8.15

3、“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2022年6月2日,铝器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签订编号为“RZBH5003100002022N000G300092520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铝器时代通过“e信通”平台将其对核心企业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由该行为铝器时代提供保理预付款、信用风险担保等网络供应链服务。其中保理预付款金额为4,000.00万元,保理预付款到期日为2023年6月2日;信用风险担保责任额度上限为10,0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四)担保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21年以来已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抵押担保合同

(1)2021年6月7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兴渝涪(新铝)抵字2021001-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1184677、001183463、001184267、001184425、001184875号”不动产权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兴渝涪(新铝)贷字2021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1年9月15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

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DY2021-001”的《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建EDJK2021-001”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1年10月11日,铝器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DY2021-002”的《抵押合同》,铝器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建EDJK2021-001”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2021年11月22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涪2103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涪21031”的《综合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5)2022年5月31日,新铝时代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编号为“EDJKZGEDY2022-0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为该行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6)2023年5月11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兴渝涪(新铝)抵字2023001-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新铝时代将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兴渝涪(新铝)贷字2023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2、保证担保合同

(1)2022年3月14日,铝器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200000019”《最高额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行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2年11月8日,新铝时代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DGSX2022104049保1”《最高额保证合同》,新铝时代为该行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3年3月14日,铝器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2B8308202300000014”《最高额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行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4日为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2023年4月18日,铝器时代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编号为“2023年渝涪字第9040307-3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铝器时代为在编号为“2023年渝涪字第9040307号”《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5)2023年8月22日,铝器时代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C230822GR5008088”《保证合同》,铝器时代为该行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15日为新铝时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应付费用之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质押担保合同

(1)2022年3月16日,新铝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YZ8308202228004901”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新铝时代缴存金额为1,286.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83082022280049”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2022年4月7日,新铝时代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兴渝涪(新铝)保字2022002号”的《保证金协议》,新铝时代缴存金额为1,000.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LD2112175354”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3年3月21日,新铝时代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编号为“YZ8308202328012901”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新铝时代缴存金额为3,429.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该行与新铝时代签订的编号为“83082023280129”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21年以来不存在已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号案由标的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新铝时代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鄂0322民初844号 (2021)鄂0322执947号买卖合同纠纷402.17终本案件
2新铝时代重庆恒可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1)渝0102民初7110号 (2022)渝0102执75号买卖合同纠纷129.06终本案件(注)

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渝0102执恢734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2)渝0102执恢73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刑事诉讼。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何 峰王文博何 妤
陈世远周子彦康 庄
崔 坚娄 燕韩剑学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孟庆国杨维晏曾 烽

本公司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易屏华牛红滨李 勇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何 峰何 妤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王珺珑

项目协办人:

邓畅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和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发行人律师的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汤士永耿佳祎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审计机构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金华王二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评估机构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颜 丹高怀蛟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劲为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八、验资机构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金华王二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相关信息如下:

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人周子彦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468号
联系电话023-71462254
传真023-71462254
公司网址www.alnera.cn
电子邮箱ir@alnera.cn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5)企业文化建设;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3)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股东大会;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4)一对一沟通;5)电话咨询;6)邮寄资料;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8)路演;9)现场参观;10)公司网站。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使用互联网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也将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或引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加深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提高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事项进行约定,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

1、累积投票机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公司应当釆用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而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王文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世远,董事康庄,高级管理人员易屏华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上述期间公司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发行人监事孟庆国、杨维晏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6、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7、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承诺

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三仪众象、和达兴然、湖南红马、宁波红昇、宁

波红新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如分次取得股份的,则自每次取得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算股份锁定时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8、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大一创投、国投创盈、国鑫瑞盈、航空航天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曲艳平、舒梓萌、段瑞福、周立坚、陈明文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披露的相关内容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若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③ 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公司将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本公司将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实际控制人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④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公司有权责令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本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⑤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或召开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将根据新铝时代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新铝时代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企业将根据新铝时代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行增持新铝时代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5、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在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履行增持公司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三)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司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有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企业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

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新铝时代的承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3、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的承诺“1、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实现收益,并更好的推动公司长远业务发展。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学习培训,持续提升其管理能力水平及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及新经济下产业发展浪潮需要,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4)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将督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企业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等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且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铝时代《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新铝时代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新铝时代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二、如果新铝时代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新铝时代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新铝时代。

三、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新铝时代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新铝时代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新铝时代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新铝时代,新铝时代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四、若新铝时代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新铝时代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新铝时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五、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新铝时代或新铝时代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新铝时代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新铝时代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止。”

(九)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王文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世远,董事康庄,高级管理人员易屏华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发行人监事孟庆国、杨维晏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

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大一资管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 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 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⑤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 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同红马及均受王文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一资管承诺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二条规定,对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公司股东不存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胡国萍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妤控制的公司股东润峰铝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十四)关于发行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就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要求,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行使权力。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召开了14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25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9次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22年11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崔坚、娄燕、韩剑学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韩剑学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关职责,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022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周子彦为董事会秘书。

自任职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

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提升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运作规范有着重要作用。

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何峰、何妤、崔坚3名董事组成,其中何峰为委员会主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韩剑学、何峰、娄燕3名董事组成,其中韩剑学为委员会主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娄燕、何峰、崔坚3名董事组成,其中娄燕为委员会主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崔坚、何峰、韩剑学3名董事组成,其中崔坚为委员会主任。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职责,规范运行,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万元)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80,058.3180,000.002204-500119-04-01-644652渝(南川)环准(2022)54号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0,058.31100,000.00--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补充;如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实施,本项目设计新增8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能。

(2)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类别名称投资额(万元)
1建筑工程费20,100.00
2设备购置费47,904.18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59.14
4预备费2,109.25
5铺底流动资金5,785.74
合 计80,058.31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包括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阶段。项目已于2023年启动建设,预计于2026年建设完

成。

(4)项目履行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204-500119-04-01-644652),并且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渝(南川)环准(2022)54号)。

(5)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少量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项目土地取得的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龙江大道,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权证(渝(2022)重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55020号)。

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主要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七、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铝器时代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5YXCAF6D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及销售

铝器时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96,885.79
净资产36,340.66
营业收入122,668.65
净利润11,601.98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久固模具

公司名称重庆久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CTE1X7
法定代表人蒋灿东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60%,杨进洪持股20.33%,蒋更平持股19.67%
成立时间2019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发行人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生产主体

久固模具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2,690.65
净资产2,041.57
营业收入3,855.62
净利润745.9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铝器精工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60487735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南侧(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60%,杨百新持股20%,龙海英持股10%,龙江林持股10%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发行人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主体

铝器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4,484.38
净资产4,108.50
营业收入3,990.14
净利润1,179.54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新铝精工

公司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51TAP89
法定代表人杨维晏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5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1,09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70%,杨进洪持股22%,武智健持股5%,田峰铭持股2%,郑丹丹持股1%(注)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新铝精工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注:杨进洪、武智健、田峰铭拟将其持有的新铝精工合计29%股权转让给陈景良、万智,各方于2024年5月16日签订《关于购买重庆新铝时代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之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且乙方支付完成全部交易对价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陈景良、万智已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合计370万元,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新铝精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960.01
净资产960.01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1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循环科技

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51TA46F
法定代表人牟宏松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279号4号厂房(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2,68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75%,李笑冬持股10%,牟宏松持股10%,杨松持股5%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循环科技系发行人拟开展的铝棒熔铸业务的业务主体

循环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150.00
净资产150.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北固精密

公司名称重庆北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D90EE49B
法定代表人唐兴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白果路16号1幢第1层(自主承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575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铝器时代持股70%,唐兴持股15%,刘辰伟持股15%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北固精密系发行人机加工工序业务的生产主体之一

北固精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3.12.31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无为新铝

公司名称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DDJUGR02
法定代表人何峰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福北路2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新铝时代持股100%
成立时间202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拟作为公司电池盒箱体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为新铝尚未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注:无为新铝系报告期后设立的企业,报告期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行人出资情况
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湖南智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5.10.2310,000万元北京天利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利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00%)、北京中金玖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00%)、海南中晟创新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其他股东(9.00%)主要从事蜂群组网通信和智能控制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800万元3.00%2024.8.1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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