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如设置),如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联席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由董事长合理分配权责,根据董事长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