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0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9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5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671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发行股数1,453.0435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3.1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号)。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53.0435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95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6,682.215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36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447.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15.27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13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1200522131560001076 | 23,914,216.48 |
合 计 | 23,914,216.48 |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3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 7,951.69 | 6,041.80 |
2 |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 703.24 | 703.24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60.34 | 1,260.34 |
合计 | 9,915.27 | 8,005.38 |
注: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与审议金额差异系尾差。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3年延期为4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正处于研发及产品迭代过程,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合理评估,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重新审议,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五、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9月13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 |
1 |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 7,951.69 | 6,041.80 | 1,909.89 |
合计 | 7,951.69 | 6,041.80 | 1,909.89 |
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2024年9月13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81.53万元,截至2024年9月13日节余资金总额为2,391.42万元。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3,914,216.48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23,914,216.48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第二、三款“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9月13日,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3,914,216.48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晟信息本次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志晟信息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