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81.18%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将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罗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罗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