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斯莱克本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电池壳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镍等金属材料,为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避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品种、工具及场所
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铝、镍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品种;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和
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4、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避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商敬博 聂晓春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