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决定,同意根据淮安晨化202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5,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淮安晨化现金分红款人民币5,000万元。
淮安晨化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述利润分配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无影响,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