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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
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现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18
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4月27日止,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335,475.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人民币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156,404.25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拟投                            对应的闲置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额(截至2013年1月31
                           入金额(万元)                            金(万元)
                                               日)(万元)
 1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   8,587.95     8,587.58      4.38
 2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   33,910.45    1,480.58    34,331.48
 3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   27,165.19     0.24       28,048.92
 4        尼木铜矿项目      47,752.05    5,945.92    42,447.60
              合计          117,415.64   16,014.32   104,832.38
     上述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资金存款利息。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的20%。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
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4.02%计算,预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可节省财务费用804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
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四、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
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
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
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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