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
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现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41,615,3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18
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4月27日止,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335,475.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人民币40,179,07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156,404.25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拟投 对应的闲置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额(截至2013年1月31
入金额(万元) 金(万元)
日)(万元)
1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 8,587.95 8,587.58 4.38
2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 33,910.45 1,480.58 34,331.48
3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 27,165.19 0.24 28,048.92
4 尼木铜矿项目 47,752.05 5,945.92 42,447.60
合计 117,415.64 16,014.32 104,832.38
上述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资金存款利息。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的20%。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
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
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4.02%计算,预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可节省财务费用804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
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四、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
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
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
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