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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166,462.23 120,000.00

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30,842.43 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27,304.66

180,000.00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2,599.71万元,其中“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073.62万元,“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26.08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产线调试进度分期支付相应款项,因此根据项目进度以及公司测算,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

滚动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含12个月)有效。

(六)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办理专户开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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