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硅矿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约13,000万元在云南省收购储量不低于1亿吨用于工业硅冶炼的石英砂岩矿的采矿权。本次收购采矿权旨在降低外购硅矿成本、保障公司硅基产业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有助于公司完善工业硅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积极推进该事项,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