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9.6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6.98-0.3=26.68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26.68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74,704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83,320,000股。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594,300 | -2,800 | 49,591,5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728,500 | / | 33,728,500 |
合计 | 83,322,800 | -2,800 | 83,32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且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