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受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4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10日公告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
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吴丹 詹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