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了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 (十)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十九)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二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一)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九)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十八)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上述会议召开方式可以同时进行。 |
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制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一)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制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注:除上表中列明的修订内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字样,本次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