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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2024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订《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计划; (十五)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监事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应包括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应包括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情形;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情形;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持。 …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提案人对提案做说明: (一)提案人为董事会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其他人士做提案说明; (二)提案人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提案说明。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提案人对提案做说明: (一)提案人为董事会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其他人士做提案说明; (二)提案人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提案说明。
第四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四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
第六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或索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六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等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等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等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等股东会决议。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序号更新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七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超过”、“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注:除上表中列明的修订内容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字样,本次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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